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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税务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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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税务毕业论文

  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税务行政复议是依法治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实现自身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的税务行政救济途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专业税务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会计专业税务毕业论文范文一: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研究

  摘要:从施工企业主要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改增等方面简要进行阐述,突出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重点,总结出施工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税务管理,以及税务管理的总体方法和发展方向。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务管控;风险控制;纳税意识

  施工企业因其点多面广、流动性强、经常跨地区施工等特点,给其税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业主代扣代缴的税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相应的完税证明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据,同时,由于对纳税工作认识不到位,以及没有真正理解纳税工作内容,导致了纳税工作,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为有效规避税收风险,建立和谐的税企关系,笔者认为施工企业税务管理总体思路应该是: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纳税诚信度、进一步提高纳税的规范性、有效防控税务风险的发生。

  一、重视税务管理的必要性

  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并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相关税收法规。施工企业的纳税情况作为财务信息的一部分会定期进行披露,接受公众的监督,企业只有具有良好的纳税信誉度,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进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得其他行业企业的认可。施工企业相关人员,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要高度重视税务工作,积极研究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法的学习和宣传,充分理解税法规定,强化依法纳税意识,合理合法进行税务筹划。

  二、强化施工企业相关税种的风险控制

  施工企业要“提高纳税意识、依法诚信纳税、规范纳税工作、防范税务风险”,随着一些税收新法规的实施,施工企业需在税务管理方面强化薄弱环节,从而规避税务风险。

  (一)企业所得税的管控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是必须申报的税种之一,通常都会根据施工企业的所有收入进行汇总后缴纳,施工企业所需要做的就是,按照纳税规定按时提交经营管理信息和产值汇总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的指定地点办理纳税工作。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外管证台账,规范本单位的外管证,如果需要对外管证进行延期,需要在外管证到期之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新的外管证,同时将原有的外管证上交,如果外管证过期并未办理延期,就会产生税务风险。施工项目不得在施工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同时要做好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解释,主要应按照《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证明的通知》为依据,同当地税务机关协商解决。

  (二)营业税的管控

  施工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各单位应认真研究《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条例》第一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人为“在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条例》第五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存在建筑工程分包行为的,需要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算营业额,而不是根据施工合同计算营业额。”《条例》第十二条中所规定的日期主要为确定合同后的实际付款日期,如果还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就要以应税行为当天来计算。同时,《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界定,主要是指纳税人在税收行为完成之后所缴纳的款项。其中《细则》第二十五条对预收款方式做出了如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就是应该收到预收款的时间。《条例》取消了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所以,在建筑行业中,总承包人的法定扣缴营业税的义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具体的营业税申报应该由分包单位来完成,即使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其他协议,也必须遵照《条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也规定施工项目应当向收款方(分包单位)取得发票,根据此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分包单位的发票作为入账依据,规避税务风险。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按时交纳营业税及各项附加费用。施工企业的营业税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施工所在地缴纳。按照《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自需要纳税申报的日期之后半年内没有进行纳税的,需要所在地区的税务机构对其税款进行补充征收。在这一期间,如果施工企业没有取得营业税完税证明等文件,那么在对施工企业的税务稽查中,施工企业容易发生重复缴税的现象。

  (三)个人所得税的管控

  各施工项目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并按时上交个人所得税,规避税务风险。为了达到预期目标,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并按照相应规范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同时可以根据个税的税率档次进行纳税筹划。

  (四)印花税方面

  要按时交纳并及时取得完税证明。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印花税征收条例进行印花税的交纳,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鉴于施工企业一般在项目所在地签订合同,故应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交纳。同时,还要根据印花税的规定,对于不需要交纳印花税的部分(比如:法人单位内部签订的合同协议),应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协商备案,避免在税务稽查中被罚款。

  (五)营改增税收动向

  做好政策宣贯、培训和业务对接准备工作,指导项目做好纳税规划,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税负。根据营改增最新进展情况,建筑业营改增方案预计会在2016年实施。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的税率可能为11%,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最大的问题在于是否能将税负进行转嫁,是否有足够的进项税抵扣。据了解,施工企业有些项目分包和部分材料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困难,比如很多砂石料供应商为个人,不能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施工企业将无法进行抵扣。和目前建筑企业普遍执行的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营改增后,如果税务管理不好,可能增加相关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做好营改增转型培训工作,及早谋划,防范风险。紧密跟踪建筑业营改增税收动向,积极研究和学习相关政策,为建筑业全面实行营改增转型做好准备。一是在相关会议上,可以聘请“中税网”专家对施工企业相关领导讲授营改增知识,引起领导重视;二是组织营改增培训,安排各单位总会计师、生产经营和设备物资等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三是要求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就地、就近进行培训。

  三、完善施工企业税务管理要点

  (一)积极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积极申报省级“A级纳税人”,提高施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获得“A级纳税人”后,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申报纳税、税务登记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事项,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可以当场办理相关手续;另外还有放宽发票领购限量、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等优惠政策。

  (二)报表填报及资料报送方面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应建立良好的税务报表工作制度,不但要按时上报税务报表,同时还要把税务交纳情况,税务交纳种类,企业缴税之后的完税证明以及其他税务相关证明文件及时上报和办理,使施工企业的纳税工作能够成为一个完善的链条,避免施工企业的纳税工作发生混乱,给施工企业的纳税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除此之外,施工企业在税务管理工作中,还要加强对纳税表的审核,不但要根据税务管理要求合法纳税,同时也要做好企业内部纳税工作的管控,保证纳税金额和完税证明能够相对应,提高纳税管理工作效果,保证施工企业的纳税管理工作能够取得积极效果。

  (三)规范管理账簿、台账、标书等

  规范管理账簿、凭证,做好税务管理台账,及时足额解交税款,纳税资料要按年度整理归集装订好。坚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杜绝发生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施工企业应要求新开工项目取得中标通知书1个月内,必须向施工企业总部提出办理外管证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须包含施工期限、付款条件等主要条款)、成立机构等文件。

  (四)做好项目总体税收筹划

  施工企业需要在充分研究并掌握税务政策的同时,加强对项目管理部的要求,不但要贯彻落实税务政策,还要将施工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进行有效核查,做好申报工作。除此之外,还要利用现行的税务政策,合理减税,保证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整体效果,达到降低施工企业税务负担的目的。同时,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遇到税务问题要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向税务机关人员请教、咨询税收政策,尽量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四、结语

  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做到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纳税诚信度、进一步提高纳税的规范性、有效防控税务风险的发生,才能保证施工企业的纳税工作取得积极效果,进而保证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高效性,更好的为企业和国家做贡献。

  会计专业税务毕业论文范文二:国际工程税务管理与风险控制分析

  摘要: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内工程承包市场不断萎缩,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成为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随着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增长,在工程项目建设层面,遇到税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在增加,直接导致企业成本上升,利润流失,竞争力下降,这方面问题妥善解决与否,将直接影响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如何识别税务管理风险和寻找克服风险对策已经成为国际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的迫切问题。

  关键词:工程承包;税务管理;风险控制

  随着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增长,在工程项目建设层面,遇到税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在增加,直接导致企业成本上升,利润流失,竞争力下降,这方面问题妥善解决与否,将直接影响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在国际税收方面,当前存在着对当地税制、涉税主体、征税对象、缴税依据,以及如何在当地缴税、缴多少税、减免税条件、国际税收原则、国际税收协定等相关问题、相关知识都不甚了解。即使一些精通我国税务知识的财务人员,到了国外,对工程项目面临的涉税问题,也会一筹莫展,更谈不上税收筹划了,致使企业的税收权益受损。国际市场经济运行具有规范化、法制化的特点,企业要从维护自身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摈弃偷逃税等短期行为,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国各地的税收政策及相互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降低成本,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这是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经营策略之一。鉴于此,为保障和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对涉及国际工程项目的税收问题作深入的探讨,为该行业企业在“走出去”战略过程中正确处理税收事宜,提高国际工程经济效益,扭转不断降低的国际市场份额,将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纳税一般性分析

  (一)国际工程项目涉税主体、征税对象

  国际工程项目税收所涉及的纳税人包括负有跨国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在税收的法律界定上,依照各个国家不同的界定标准,可分为个人居民和个人非居民,比方说:采取居住地、居住时间、注册登记地等标准,由此界定出不同的税务责任。所谓法人,包括从事跨国经营活动的所有公司和企业。绝大多数国家对法人或自然人的所得课税,国际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均以母公司和项目业主签订的承建合同作为在所在国纳税的依据,由项目经理部承担纳税的义务,在个别国家也必须以母公司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承担纳税义务。从法律上讲,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从税务的角度讲,不论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应在其所在国缴纳所得税。但是,大多数国家对在该国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与外国公司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在税收上是有不同规定的。前者往往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此外,在税率、优惠政策等方面,也互有差异。这在设立公司时,是必须筹划的一个问题。

  (二)国际工程项目实施中遇到的主要纳税问题

  1.关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问题

  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关系到东道国税收权益和纳税人义务,被确认为法人居民身份的公司要对其世界各地的总收入纳税。由于工程承包公司在世界范围的经济活动,随之产生了与跨国纳税有关的常设机构与联属企业问题。常设机构的认定关系到收入来源地国家的税收权益,而联属企业的认定则是母子公司利润调整的依据。国际公认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通行标准主要有三种:①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该标准以利益重心为依据。认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就是经营活动的主要场所。经营的管理以及支配中心能够决定和指挥总公司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的行为服从“管理控制中心”全球战略的需要。②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该标准以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作为依据,判定纳税人身份。“总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公司,它是所属派出机构的首脑机关。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③法人注册成立的标准。该标准以公司注册成立国家为标准判定法人的居民身份。

  2.法人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评析

  三种不同的法人身份判定标准,实际上反映了对跨国税收管辖权的不同理解,第一个标准看经济活动地,重视收入获得的来源地;第二个标准接近第一个标准,但是同时考虑一般注册公司所在地与总机构所在地的一致;第三个标准侧重法律意义上的税收管辖权,突出法制思想。由于世界各国法人确定标准不同,给一些跨国公司以逃避纳税的可乘之机。跨国纳税人可以在采用第一标准地国家注册,总机构设在选用第三个标准地国家,在采用第二标准地国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躲避居民身份,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因此,许多国家在立法实践中往往综合运用几个标准来确定居民纳税人的身份,扬长避短,确保本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

  3.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由于不同国家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导致了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这不仅有悖于各国税收立法中的税负公平性原则,直接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进而直接阻碍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而且会影响到国家之间的税收权益关系。各国政府为此采取单边、双边或多边方式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二、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税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一)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税务管理

  1.了解项目具体要求及其对税负的影响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存在三种模式,即EPC模式、BT模式和BOT模式。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总承包商在当地取得收入,通常按“工程承包收入”缴纳所得税。BT(建造-转让)、BOT(建造-运营-转让)模式,总承包商将工程项目转让给业主,很可能按“资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如果总承包商取得运营收入,很可能按“经营利润”缴纳所得税。

  2.了解可能存在的税收筹划空间及其可能性

  海外工程承包可综合考虑如下税收筹划空间,以调整投标作价,以增强其竞争力。所得税方面:首先,缩短工程持续时间,避免在当地构成常设机构,可能不在当地缴纳所得税。其次,申请当地的所得税减免优惠。第三,选择税负最低的项目组织形式,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在设立子公司的情况下,设计税负最低的投资控股架构。增值税方面:设备暂时出口(在当地短期使用后复出口)或租赁可能免征增值税。关税方面:货物原产地可能会影响关税税率。营业税方面,通过境外公司签订承包合同,避免我国营业税负担。

  (二)项目商业谈判阶段的税务管理

  1.合同方的确定

  总包、分包合同由谁签订,会对税负产生重大影响。首先,所得税方面如果由境外子公司签订总包、分包合同,工程项目利润在取得时无需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境外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未来作为股息分配回我国母公司时才产生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并且允许抵免已缴纳的外国所得税;如签订合同的公司所在地与工程项目所在地存在优惠税收协定,可能降低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常设机构”的风险。如由我国境内的总承包商签订总包合同,税负较高。总承包商要按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项目所在地的所得税,或者按实际利润缴纳项目所在地的所得税且分包成本可能需要提供严格的证明文件才允许扣除。总承包商、分包商取得利润需要缴纳我国所得税,但允许抵免已缴纳的外国税。其次,我国营业税方面如由境外子公司签订总包、分包合同,可降低我国营业税负担。如由我国境内的总承包商签订总包合同,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需要纳税,且需要将材料价款包含在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之内。第三,我国印花税方面如由境外子公司签订总包、分包合同,且不将合同带入中国境内使用,可降低我国印花税负担。如由我国境内的总承包商签订总包合同,则会多重征收印花税。

  2.负税方的确定

  签订总分包合同的过程中,在了解境内相关税负的同时,还需要明确合同所涉及的税负由哪方承担,以避免未来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总包合同可以考虑要求业主或发包方承担项目所在地的税负,某些国家要求业主或发包方代扣代缴承包商应当缴纳的当地税款。分包合同尽量要求分包商自行承担境内外税负。在总包合同价款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如果我国企业希望业主负担当地税款,并且同意在价款上做一些让步。那么在测算合同总价款上我们可以做出多大的让步时,需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因素:首先,工程项目的税前利润情况。其次,当地所得税的税率、计算方式、纳税申报的成本,如聘请当地会计师的费用。第三,我国所得税及税收抵免政策。同时,如由业主负责纳税,我们还需要注意如下问题:首先,业主是否足额纳税,如果业主没有为承包商准确缴纳,承包商仍然存在补缴税款及罚款的风险。其次,业主能否提供完税凭证,抬头和金额是否正确,中国承包商需要取得当地的完税凭证,才可以抵扣中国所得税。

  (三)项目启动阶段的税务管理

  1.项目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

  税务效率较高的运作模式和组织形式可以降低公司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所需缴纳的海外所得税及我国所得税,改善项目的现金流状况,提高净现值和回报率。项目组织形式可分为常设机构或分公司和子公司,其中以分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通常要以母公司名义直接在当地进行经营活动,而以子公司为组织形式的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直接或间接持股架构。

  2.工程项目的全球供应链管理

  首先,材料管理方面,设立区域性的材料采购中心。例如选择低税负的迪拜、毛里求斯等地作为中东、东南部非洲地区的材料采购中心,由于当地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剧烈,可适时大量采购材料储存,承担市场和价格波动的风险。在区域内的工程项目有需求时,以合理价格提供材料,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利润保留在材料采购中心。设立采购中心的条件:交通便利,处于区域中心;税负低;无外汇管制;无进出口限制和关税;仓库成本低。其次,设备管理方面,设立区域性的设备租赁中心。由于境外工程项目持续时间较短,很多机器设备通常都会在多个项目上连续使用,因此,可以考虑选择低税负的迪拜、毛里求斯等地作为中东、东南部非洲地区的设备租赁中心,向各地工程项目提供设备租赁,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利润保留在设备租赁中心。设备租赁需要注意的问题:设备租金的税负及免税情况;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所得税及扣除规定;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设备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税收协定;交通条件。

  (四)项目运营阶段的税务管理

  1.海外工程承包的出口退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海外工程承包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出口可申请退税。应当注意由海外工程承包公司自行申报出口退税,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关联企业、分包商出口退税。可以考虑将设备出口到境外子公司,长期在境外使用,并申请出口退税。如在境外短暂使用又运回国内,则很难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自用旧设备出口可以退税,但外购旧设备出口只可免税,不允许退税。

  2.分包商扣缴税款

  某些国家税法规定,由于总承包商通常在当地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税务登记,而海外分包商往往不在当地设立机构,因此规定由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扣缴税款。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需要明确可能涉及什么税款,以及该税款是否包含在合同价款之类;如果合同价款为税后的“净额”,很多国家规定该合同价款必须先折算成含税价格,然后计算税款;如果总承包商没有履行税款的扣缴义务,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

  3.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筹划

  由于我国居民需要就全球收入纳税,我国企业派驻境外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除了需要在境外项目所在地纳税之外,还需要按照我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需要充分考虑境外和我国的所得税规定,在避免双重征税的同时,降低整体税负。

  三、结论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税务管理与风险控制是一种微观和宏观的经济风险,是海外工程项目所面临全部风险的货币化表现形态,是海外施工项目所有风险的集中体现。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萎缩和企业间同质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实行走出去战略,开拓国际工程市场,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建筑企业求生存谋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海外施工项目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加强税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发挥自身优势,谋求海外施工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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