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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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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

  当金色的九月,当准大学生们刚经历完高考的残酷洗礼,怀揣着激情与梦想踏进大学校园时,他们未曾想到四年以后的他们会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而垂头丧脸,灰心丧气的离开大学校园。迷茫着、思索着,四年的大学生活究竟带给了他们什么。由中国社科院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就业蓝皮书《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指出,2011届大学毕业生中,有82.1%毕业生受雇全职或半职工作。1.6%选择自主创业。但仍有57万人处于失业状态,10万人选择啃老。面临着冷淡的经济市场和各企业保守的招聘策略,预计将达700万的2013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大学生是天之骄子,是国家的栋梁之才,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刻不容缓。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就业的方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当前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等地区就业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学费补益或国家助学贷款代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学开学等优惠政策。

  2.到对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益学费或代益贷款。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4.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业外,均应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到中小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享受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服务。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初创企业时,允许按行业特点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按照相关规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2.享受资金扶持政策:对符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视当地情况,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

  3.实行税费减免优惠:毕业2两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行业,开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等,均可依法享受国家现行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

  4.提供培训指导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进入“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创办企业,可以享受减免12个月的房租、专业技术服务与咨询、相应的公共设施以及公共信息平台服务等;在办理自主创业行政审批时,可以通过“绿色通道”享受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自主创业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四)强化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按相应规定可享受“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求职补贴。

  2.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报名费和体检费。

  3.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五)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此外,2012年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补贴。

  (六)企业招收就业困难毕业生及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优惠政策

  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二、当前促进大学生就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及展望

  (一)当前促进大学生就业税收政策的不足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教育的信心,有利于培养社会公众的受教育意识,有利于增加社会公民对自身以及子女教育的投入成本,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的教育程度以及文化素养,但是从现行的政策来看,任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1.政策规范性不强,税收宣传不到位。就现行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而言,大体上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出台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细则执行,这样就导致各地政策五花八门,政策的扶持力度也各不相同,很多地区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家仅仅是在方向上给予引导。从随机对高校毕业生的调查来看,仅有3%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对与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有所了解,对政策的不了解会使现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2.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政策不具有长远性。从上文中现行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可以看出,现行的政策大多具有时效性,例如促进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提出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时效性使大学生们看不到未来的长久发展,对于创业的念头也会因此而大大削减。同时从现行政策可以看出,就业见习培训力度和鼓励力度不够,就现行的政策来说,就业见习应该向毕业前延伸。现行大学生就业难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经验的不足,直接原因就是国家对于大学生就业见习的扶持力度不够,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尚未在全国广泛推广。政策对于家庭困难学生的具体补助事宜未做详细说明,从各地区的执行情况来看效果欠佳。

  (二)对未来促进大学生就业税收政策的展望

  充分就业是宏观经济的四大目标之一,财政税收政策是宏观经济学的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失业不仅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更会带来社会产出的降低。西方经济学中将失业分为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等。因此,我们可以从这些方面来探讨未来解决大学生失业问题的展望。

  1.构建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降低摩擦性失业。西方经济学中定义摩擦性失业指人们在寻找工作或转换工作过程中的失业现象。增加职业训练计划、提高信息沟通从而可以使失业者能确实掌握就业机会可降低摩擦性失业。因此构建就业服务体系是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路。目前已经有些省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工作做得很好,例如在11月26日上午湖北首个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成立,“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十堰地区启动仪式暨十堰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签约授牌仪式”在湖北医药学院举行,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的成立可以促进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探索政校合作促进毕业生就业新模式,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国家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推广。

  2.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外包企业,降低结构性失业。西方经济学中定义结构性失业是指市场竞争的结果或者是生产技术改变而造成的失业。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该业务,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第三产业在社会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服务外包企业具有很强的核心竞争力。大学生们具有极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国家应出台更多的税收政策引导毕业生就职服务外包企业将是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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