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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论文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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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论文免费

  国债是现代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的经济现象。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干预或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国债的论文免费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国债的论文免费下载篇1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

  1.提存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1.1提存制度的起源

  提存制度源远流长,源于古罗马。罗马法早期,当债权人拒绝受领标的物时,法律允许债务人将其丢弃,这样就视为债务免除,后来将丢弃变为债务人将履行标的物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视为债务履行完毕,债权债务关系相应消灭。这便是提存制度的起源。

  1.2提存制度在我国发展现状

  我国关于提存的规定最早是1981年12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9条第4款有关定作方受领迟延规定。尽管该条没有明确提出提存这个专有名词,但实际上规定了提存的内容。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未对提存作出明确规定,1988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4条对提存作了概括性规定,该条规定正式将提存作为债的消灭的原因之一。

  199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提存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事由之一,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借鉴了与德国民法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类似的做法,将提存制度规定于合同的终止制度中,使其与清偿、抵销等并列。

  2.提存制度的实用分析

  2.1提存的含义和特征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得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而只能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可见,提存的特征一是因为债权人原因使得债务不能履行,二是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特定提存机关,三是债务人交给特定提存机关后债券债务关系消灭。

  2.2提存的性質

  关于提存的性质,理论界众说纷纭,各持一家之言,主流的是两种对立的观点,即:公法上的法律关系说和私法上的契约说。

  私法上的契约说认为:在提存关系中,无论在提存人与债权人之间,还是提存人、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都属于私法关系,而不涉及公法问题。私法上的契约说为通说。

  3.提存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困境

  3.1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缺乏权威的一般性法律规定, 仅散见于一些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中,导致其使用范围大大缩小

  因为缺乏权威的一般性法律规定,故现在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提存制度体系,实践方面更为无章可循,随意性强,各行业、各地区各有各的操作规则。提存中的主体主要是提存人、提存机关和债权人,提存行为是架起三者的桥梁。提存时依照哪些流程和规则?如提存人提存程序、提存机关接收程序、拍卖程序、债权人领取程序等等,目前我国仅有立法位阶较低的部门规章(如《提存公证规则》仅是司法部部颁规章,其位阶较低,相应的法律效力也较低),其余就是凭提存机关的经验办事,这不但损害提存的严肃性,而且不利于高效合理的运用。

  另外,我国提存规定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仅仅在个别少数法律规章中粗略带过。

  3.2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3.2.1提存机关不清

  我国司法部1995年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公证处为提存机关,但是我国《合同法》在相关的法条中并未对提存部门加以明确的规定。如果提存机关不统一,不仅容易造成提存制度的混乱,使群众对提存的性质和效力等产生置疑,而且不利于提存机关的规范化。我认为应当由法律明确对提存部门作出规定。另外还应该规定一些部门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统一管理,起到中介辅助作用。

  3.2.2提存执行的操作性差

  提存是一项复杂的法律制度,涉及公法、私法两种性质的关系,注重债务人的利益,但根本目标在于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国的提存在制度内容上还很不健全。例如,《提存公证规则》第18条仅一句话带过,即: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没有阐明通知的方式,及时的标准是什么,太过于笼统,无法应用于实践。显而易见,这样粗糙的立法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提存的客观要求是极不相称的。

  4.解决提存制度发展困境的措施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提存制度还极不完善,本文此处针对以上的问题不足提出一些措施对策,但这也仅仅是一些大方向上的把握,具体到落实上还有许多问题要解决。

  4.1扩大提存制度相关立法,完善立法体系

  针对提存相关立法规定较为稀少、松散、落后,建议同时设立提存实体制度与提存程序制度,前者规定在民法典债编和有关单行法规之中,同时制定提存法,专门规定提存的程序问题,它们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保证提存制度法律功能的实现。我国在立法上应采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以现行《合同法》之提存制度和《提存公证规则》中的提存制度为基础,在将来民法典的债法总则部分规定提存实体制度的基本问题。同时,应制定解决提存程序的《提存法》,在《提存法》中具体规定提存机关的设置、提存机关的组织机构、提存事件的管辖等。

  4.2确立法定提存机关,丰富提存制度内容,增强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司法部1995年颁布之《提存公正规则》,公证处为提存机关,而《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以及我国《合同法》在相关的法条中均未对提存部门明确加以规定。我们应设立专门的法定提存机关,作为中介机构,有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

  5.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目前国家之间的交流逐渐增强,债权债务关系也日趋复杂,其调整制度重要地位也日益显现,完善我国债的制度势在必行。本文主要是在提存制度的法理和漏洞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解决措施,然而这些只是表面的、大方向上的建议,具体细节还应在实践中慢慢摸索,逐渐成形。总之,希望更多的人注意到并重视提存制度的重大作用,致力于完善我国的提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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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国债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一、国债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的重要性

  首先,财政政策当中,最不容忽视的就是国债政策,在协调配合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方面,都必须围绕货币政策与国债政策两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探究。早有研究学者指出,货币政策的本身不具备控制价格水平变化的能力,从经济效应、宏观调控等立场而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其意义十分重大,特别是货币政策与国债政策之间的配合协调方面。

  然后,国债资产属于金融领域,最大的特点为金融属性。央行经公开市场业务,进行金融业务交易,对资产价格进行影响,导致有关经济活动发生变化,进而便于控制货币供应量。国债发行的结构以及规模,对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开展而言,有着不小的影响力,也是其有效发展的基础前提,若可流通的国债不够充裕,央行操作公开市场将会遭受制约。国债结构对国债的流动性有着很大的影响,而对于经济的抑制、扩张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作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主要对象,即国债,需配合相适应的国债市场环境。完善国债市场,可使得国债政策实施取得良好的成效。

  其次,货币政策的改变,对国债政策实施的成效必然会带来影响。在具体实际中,宏观经济决策者,需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来积极面对通货膨胀,适当的宽松财政政策,而发行国债,进而使得财政赤字增大压力,增大赤字,则必然会增加政府债务,同时,还会使得政府债务成本增加,促使扩大国债大规模发行,如此循环。总而言之,货币政策与财政之间的纽带需通过国债政策来进行连接,若货币政策发生变化则必然会对国债政策的实施产生直接影响。

  最后,央行货币政策的作用方向与功能范围与国债政策各不相同。在功能作用发挥时,央行货币政策与国债政策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因为冲突的发生,国债政策就需降低举债成本,而举债成本的降低,必然会在利率较低的使其,发行长期国债,利率较高时则发行短期国债,从而使得货币政策紧缩、宽松目标与国债政策降低举债成本目标发生矛盾。基于此,在具体实际过程中,货币政策与国债政策所引起的经济效益,可彼此抵消。

  总而言之,货币政策与国债政策之间的联系较为紧密,任何一方发生变化都会对另一方政策带来直接的影响,两者都属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两者之间有冲突,同时也有同一性,同一性则促使两者提升配合协调的可能性,而冲突的存在则重点突出了两者之间配合协调的重要性。

  二、基于货币供应量的货币政策与国债政策协调配合分析

  国债的发行、规模以及结构的表现,紧密联系着国债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施,此外,国债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联系还表现在国债运行对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其中,国债结构规模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实施成效影响最直接,而其他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则为间接性,诸如国债发行、偿还政策同货币政策实施工具等等。因此,对央行货币政策与国债政策协调配合进行研究分析,从国债结构、规模与货币供应量为出发点,在经济运行中,寻找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予以合理的调控对策,实现良好的经济宏观调控目标。

  (一)国债规模与货币供应量之间的关系

  首先,国债发行的应债根源是货币供应量与国债规模之间最主要的联系表现,在国债方面,央行的购买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公开市场,间接购买市场上所流通的国债,二是直接购买。若央行直接购买国债,则会增加央行对政府的债权,但是财政也会相应的增加一定的收入,政府将该笔收入支出之后,则增加市场流通性,在货币乘数效应形式下,以倍数的形式,扩张货币供应量。此外,若央行购买国债是直接形式的,则表明着货币化财政赤字,而在此种形式下,对扩张的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具有一定的难度,对市场经济会产生较大的冲击力,基于此,大部分的国家则比较倾向于第一种购买方式,吞吐国债,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调节。

  然后,通过公开市场,央行间接性购买市场上所流通的国债,是货币供应量与国债规模的另一联系表现,从群众手中,亦或者是银行体系中,购买国债,则会增加市场中流通性的货币,增加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此外,还会使得货币供应量增加。由于货币乘数×基础货币=央行货币供应量,因此,货币乘数的变化,则会直接影响到货币供应量。反之,若央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将国债售出时,基础货币供应量就会随之减低,实质为通过公开市场,央行间接性购买市场上所流通的国债,实现货币供应量紧缩、宽松的效果,达到经济宏观调控的目的。

  显而易见,央行公开市场操作,需以国债市场作为基础,基于此,央行操作国债公开市场时,需具备一定的国债储存量,为操作提供强大的物质支撑,在金融市场以及国民经济总量当中,国债总量达到相符合的比重时,各大商业银行、央行、其他金融机构,在国债资产持有方面才足够充裕,央行才可能回购、买卖不同交易量的现货,进而实现吞吐基础货币量。如果是小规模的国债,央行则利用公开市场业务进行投放,而对基础货币的回笼能力,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基于以上定性分析,表明货币政策与国债政策协调配合是必然的,同时也是重要的。

  (二)国债结构与货币供应量之间的关系

  大部分的欧洲国家、发达国家,将国债期限管理视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基于国债一定总量的前提下,依靠管理国债结构期限而发挥其功能。从理论上而言,国债期限结构一般分为短期、中期、长期等形式,这样方可规避偿债高峰期,进而将国债规模扩大,为货币供应调节的政策提供有利抉择,同时也可均匀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物质支撑。

  通常而言,在国债发行中,短期结构形式的国债发行所占比例最大,可致使市场流动性增加,而长期、中期结构形式的国债发行,其旨在市场流动性起到收缩作用。而我国目前所发行的国债,主要发行中期国债,期限为10年以上的长期国债与期限为1年以下的短期国债发行规模较小,进而形成了独特的“两头少、中间多”这一结构,这对于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而选择不同期限的国债,具有十分不利的影响,无法形成一个良好循环的国债结构。1年以下的短期国债,不利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制约其操作空間,难以确定长期国债利率水平,从而产生不利影响。

  三、结束语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互相之间的连接桥梁,即国债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差异化与同一性,决定了两者协调配合的可能性与重要性。经定性分析,无论是实际经济中,还是国债结构、规模上,对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有着重要影响,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也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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