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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经济下诚信缺失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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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经济下诚信缺失的论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是主体增强竞争优势的社会资本,是防止市场扭曲的基本手段,是谋取正当利益最大化的必要前提。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关于市场经济下诚信缺失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市场经济下诚信缺失的论文篇一

  《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诚信缺失的根源》

  摘要:诚信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原则,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然而,近几年来市场经济中却屡次出现诚信缺失现象,深入分析这些诚信缺失行为背后的根源,并提出可行的建议,对建立社会主义诚信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字:诚信缺失;市场经济;根源;对策

  诚信是我们一直在提倡中国民族传统美德之一。诚信是一个人必须遵循的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同时诚信也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然而,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却屡次出现诚信缺失现象,例如“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隐患时刻困扰着人们的内心。深入挖掘这些诚信缺失行为背后的根源,并及时提出可行的对策,对建立社会主义诚信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诚信缺失的根源分析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中诚信缺失的行为普遍存在。深入分析发现这些行为产生的根源是复杂的,主要有心理根源、社会根源和经济体制转轨的根源。

  1、失信行为发生的心理根源和社会根源

  我国传统诚信文化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在自然经济社会,人们的经济交往被限定在狭小的范围内进行。因此,传统诚信文化的视野就本能地圈定在以血缘关系为根本的家族或部落之内,并逐渐演变为一种发达的“熟人”世界之内的诚信文化模式,即“人情”文化模式。人们在“熟人”世界中自由自在地建立起以“良心”为基础的各种交往方式。而与自己所建立起来的“熟人”世界之外的“陌生人”的交往则感到不自信,不适从。因此,“在经济活动和贸易交换相对狭小的空间领域和血缘情感的人情交往圈内,人们更相信吉登斯所说的‘当面承诺’”。‘[1]“而对于超越地方情境限制的以现代抽象体系的象征性符号和专家系统为依托的‘非当面承诺’,人们总是缺乏信心和信任。”[2]另外,诚信虽然在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中国传统文化视域中的诚信,仅仅停留在等级森严的农业社会范围之内,尤为遗憾的是自儒家强调“重义轻利”后,诚信更多地“被淹没在以人伦等级与亲情距离为基础的‘仁义’或‘理义’的伦理观念中,使中国传统社会强调和形成的信任,始终未能从根本上超脱‘家庭’、‘亲情’、‘义气’、和‘熟人’的特殊主义限阈”。[3]对传统诚信观念在实践价值上来分析,就会发现传统文化视域中的诚信重内在的“诚”而不是侧重外在的“信”,它倡导内心的道德修养,对主体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却忽视了如何使这些要求成为一种基本的社会义务。因此中国传统文化视域中的诚信,理想色彩远远大于其实用性,且基本上属于人生道德和政治伦理道德范畴,与现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诚信原则有着不同的内涵。

  2、失信行为发生的经济体制转轨因素

  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造成了诚信的中断。自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企不分,党政不分,企业的计划由国家制定,资源由国家统一配置,产品由国家定价销售,盈亏都与企业和职工无关,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不依赖企业和个人的信誉来维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无诚信就无法履行契约,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体系。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还处于初级的不成熟、不发达阶段,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都存在着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在这一经济转轨时期,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其相适应的道德秩序逐渐瓦解,而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及与其相适应的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秩序尚在建设中。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新旧经济体制和道德秩序会发生剧烈的碰撞和冲突,另一方面,在两者的结合处又容易形成空白点。在这种情况下,旧的道德规范虽还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但其力度逐渐缩小,而“诚信”准则尚在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其力度还不足以填补旧道德规范退却所留下的空白。生活在这种社会条件下的人就容易陷入迷茫、彷徨以至极端地自私之中,相互间地猜疑和不信任也就很自然了,结果造成了公众普遍的道德感的丧失。人们不仅不再相信他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所熟悉的道德信条,而且还歪曲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不尊重市场契约,甚至以投机的态度对待市场交易。

  二、加强诚信道德建设的对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它可以将无形的信誉资源转化为有形的物质财富。现在人们通常所讲的品牌效应,就是诚信理念在企业和产品中的凝结。诚信对于当代建立、健全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的现实意义。

  1、打破“人情”本位观念,树立“社会”本位观念

  由中国家族本位观念而衍生出来的人情本位文化模式与儒家所倡导的诚信思想存在着内在的冲突。在中国社会中为“人情”而失信的行为是可以为人所理解的,甚至有时侯被尊奉为义举。例如,一个人为了家族的利益或狭隘的小集体的利益而对“人情圈”外的人或团体所发生的失信行为,在他的家族或小集体内是不会受到道义上的谴责的,恰恰相反,他的行为会得到他们的接受甚至推崇。来自于“人情圈”之外的对于失信者的谴责最多也只是会与他在“人情圈”内所受到的“赞赏”所抵消。因此,失信者本人是不会受到良心上的谴责的。相反,当一个人因诚信而损害了其“人情圈”内人的利益时,他所受到的谴责要深刻得多。这种情况下,谴责既有来自于“人情圈”内的也有来自于“人情圈”外的。他的行为会被理解为“不忠”、“不义”。所以,在中国失去了人情是相当可怕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宁愿以身试法,也不愿违背人情。由此分析,我们就会得到一幅人情与诚信关系的图景:有情则有诚信,无情则无诚信。离“人情圈”越近,失信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离“人情圈”越远,失信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人情这一含义辩证地包含着“无情、无义、无信、自利”等多重含义。所以人情观念必定会成为“欺诈、拐骗、不公平、不正义”的逻辑根源。因此,要建立诚信社会,首先要树立“社会本位”的思想,消除“人情本位”观念,把狭隘的“人情圈”扩大成为整个社会,以社会利益作为个人行为的参考坐标。其次,要树立“互利、双赢”的现代观念,消除自私自利的陈旧思想。最后,要树立现代契约观念、制度本位的思想,消除人治的管理模式。

  2、加强企业自身的诚信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决定着其在社会经济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其自身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指导思想、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等,既受制于同时代的经济伦理,同时也能动地反作用于同时代的经济伦理。所以,在强调构建市场经济的诚信伦理时,就不能不强调构建企业自身的诚信道德的重要性。诚信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要求,同时也是企业争取长远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和保证。

  (1)将诚信为本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把诚信作为企业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其中既包括树立企业家诚信经营的意识,率先垂范,也包括对员工进行诚信职业道德规范,使诚信道德成为员工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

  (2)将诚信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诚信品牌

  以诚信作为企业文化的基本内涵,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就是要把企业的信誉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加以管理,并保证其不断升值;就是要通过企业的经营行为,感动顾客,获得合作伙伴的信任,使企业在竞争中赢得先机。

  (3)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企业自身诚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目标相一致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目标包括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四个方面,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和以上这个四个目标相一致。

  3、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

  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只有人人讲诚信给他人以信任,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和谐人际关系才能形成,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以诚为本的经营宗旨和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有利于建立企业与消费者的信任关系,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而且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无形资本,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根本。家庭美德建设有利于调整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形成相互信任、互敬互爱、长幼有序、融洽和谐的关系,从而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4]

  4、建立信用机制,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全民诚信品质形成的社会信用机制,是建设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因此,应建立权威的诚信评价机构,确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对社会各机构和个人展开信用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并公开其诚信档案资料,以供人查询及相互监督。如果有不诚信的行为,立即记录在案,只要打开诚信档案,其诚信的信用程度就一目了然,真正让讲究信用的机构和个人得到尊敬与奖励,办理任何证件和事情时都能快捷妥当,事半功倍,让不讲信用的机构和个人接受应有的约束和惩罚。让每个社会成员认识到,只有增强诚信观念,积累守信记录,塑造良好的信用形象,才能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一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过程。胡锦涛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也彰显了诚信伦理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崭新内容。

  参考文献:

  [1][2]衣俊卿.现代化与文化阻滞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355.

  [3]万俊人.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214.

  [4]姚红.构建和谐的诚信制度体系[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2).

  关于市场经济下诚信缺失的论文篇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缺失的原因》

  摘要:诚信缺失已成为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本文试从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出发,阐述诚信缺失造成的危害,进而剖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缺失的原因。

  关键词:市场经济;诚信缺失;诚信机制

  一、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

  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生,商品市场逐渐发展起来。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活动为依据来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组织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是主体增强竞争优势的社会资本,是防止市场扭曲的基本手段,是谋取正当利益最大化的必要前提。诚实信用是市场契约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是市场竞争的必备要素,是合理获利的有力保障。它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与发展的基本德治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商品化的经济形式,它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由于其固有缺陷,即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诚信问题日益凸显。诚信缺失的现象已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症结。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缺失的表现可以归结如下:

  1.个人信用失常。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最小单元,也是社会诚信的直接表现。个人信用失常表现为个人在经济与社会交往中利用契约的不完备性,进行恶意破坏契约和逆向选择的行为。欠债不还、恶意透支、学历造假、伪造票证、学术不端等都是个人信用失常的常见表现。

  2.企业信用恶化。企业是参与市场的主体,企业信用若出现缺失,则会严重影响市场的稳定运行。制假售假、恶意竞争、招标围标、失信赖账、恶意欠薪、账务虚假、偷税漏税等企业失信行为,使商业信用日趋萎缩,也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3.中介组织失信。中介组织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经纪、培训、法律等各种服务,在各类市场之间从事评估、协调、检验、仲裁等活动。中介组织的中介活动是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相结合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发挥着调节与监督的职能。然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市场中介组织为自身利益提供虚假信息,与企业合谋、欺骗公众等行为成为诚信缺失的重要表现,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

  4.政府信用降损。政府信用是社会诚信的基石与保障。政府诚信缺失现象严重,为社会风气带来极大负面影响。然而,近年来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转轨时期,政府政策存在不稳定和不连续性,个别地方政府还存在贪污受贿,伪造政绩,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使得公众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承诺的信任度下降。

  个人、企业、中介组织乃至政府的诚信缺失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使得市场竞争难以有效开展,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受到破坏,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目标的实现,社会诚信的重建已经迫在眉睫。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面对日趋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市场主体表现为极度的困惑。然而,诚信缺失现状的背后实则存在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

  1.社会诚信气氛不浓厚。诚实信用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如此,在诚信的力量主要是靠道德和宗法的倡导与推动的大环境下,社会诚信仍缺乏社会强制力的推动与保障。市场经济运行初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多依靠的是关系,而非合同契约,这就使得信用机制退居后位,诚信氛围逐渐弱化。然而,随着市场的扩大,商品交易行为大幅增加,交易范围既深且广,旧规范难以满足生产经营和商品交换的需要,而新的信用规范仍处于萌芽状态,各种失信现象屡见不鲜。在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由于道德评价的多元性和社会监督环节的薄弱,也为营造社会诚信气氛带来了不利影响,助长了诚信缺失的不良风气。

  2.社会诚信体制不健全。市场经济依靠客观经济规律来自发调节经济运行。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在驱动力。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使得主体为在竞争中取胜,当正常竞争不力时,就会采用非常手段,以丧失信用为代价换取竞争的优势地位。市场经济造就的信用,在对市场主体缺乏必要约束时,依然会因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缺陷而遭到破坏。

  诚信机制不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困难也是造成社会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个人、企业的信用资料并未实现全开放,难以形成约束机制。政府部门难以对企业信用进行有效监管,诚信信息来源实行垄断式保护,使得信用信息公开难以实现,信用行业无法快速发展。

  3.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滞后。诚信社会的建立不能单纯依托在道德规范之上,更要依靠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对法规的执行存在着消极性和部门利益的倾向性,是失信屡禁不止的又一个重要原因。然而,并未在制度上权衡和区分守信者与失信者的利益,守信者没有得到充分的激励,失信者不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在这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下,诚实信用的缺失也是必然。

  4.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很低.我国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刚刚起步,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等)和信用产品(如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所占市场规模有限,行业整体水平不高。缺乏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导致了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市场监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等)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有力监管也是市场主体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1]蒯瑜.现代诚信缺失的原因与对策探究[J].文史博览(理论).2008(01)

  [2]雷丹,邵秀娟.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现状、原因及对策[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1(04)

  [3]冯颜利,吴兴德.中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廉政文化研究.2012(01)

  作者简介:刘莹,女,(1985年-),辽宁省铁岭市,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助教,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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