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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制度的探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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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现有缺陷
  (一)现有制度缺陷
  第一,产权制度方面。目前,中国农村合作组织产权及相应的法律关系是模糊的,甚至是矛盾的。一是农村合作组织法人财产权没有有效认可。二是农村合作组织产权的划分上,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产权划分不清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的归属变得不确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不明确。三是农村合作组织中个人产权模糊。四是农村合作组织与相关组织产权边界模糊。
  第二,土地制度方面。农村土地制度历来是中国农村变革的关键,是农民组织化演进的物质前提。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业增长中的全部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缺陷开始显现出来:一是农户对固定承包的地块长期预期不足。二是无法在更大范围实现土地资源的流转和合理配置。
  一是国家初始大力倡导发展的集体经济组织和计划体制残留下来的行政干预对现有制度影响深刻,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的领导者是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在集体经济中获得了尽可能获得的利益,一旦合作组织兴起,他们可能会失去领导地位,一定程度上会动摇乡村现有行政管理地位,失去他们的既得利益,这些既得利益集团不愿支持,而采取各种形式加以干预。二是由于历史、观念、法律、制度环境、行政现状等原因,制度变迁成本较高。
  四、促进农村合作组织制度演进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制度供给的力度
  首先,要清晰产权,变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债权性质为物权性质,赋予农民对农地拥有完整的经济所有权。农民因有独立的经济所有权,而具有了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利基础和组织法律保障。所以要从法律上使农民得到了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把土地使用权物权化。
  其次,要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在推进农村合作组织创建的进程中,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现实问题需要立法解决:如是否以农民为主体;合作组织的产权是否明确,特别是剩余索取权是否归入股农民所有等。而中国目前合作经济只有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农村合作组织作为一种农民之间弱者的联合体,农民对于合作组织的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具有明显的反市场倾向。这里面的社会关系十分复杂,不仅有政府的主导,还有与农民、组织其他成员、市场、合作组织自身以及其他合作组织之间复杂关系。因而如果没有可靠的法律保障的约束,只要一方主体行为过度,就很可能会导致合作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的动摇,甚至出现合作组织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
  再次,在农村市场完善上,政府应继续提供制度供给。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保障体系之一。
  第一,完善要素市场。改革粮食流通体系,使之逐渐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创新农地流转制度,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的规模经营奠定基础;加快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为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信贷支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第二,建立健全透明公平的交易规则,提高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完善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大力加强运输、通讯、储藏、饮食服务等设施建设,同步完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
  (二)营造制度环境并提供政府援助
  要推进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必须优化其发展的制度环境。一是要从意识形态上进行转变。消除歧视,清除不利于农民合作的制度因素,降低合作组织发展的制度成本,形成推进其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规范政府行为。要正确认识并处理好“计划”和“市场”两种调控手段的关系,适度控制和把握好对合作组织的干预。三是给予积极的保护和帮助。政府应保障合作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和资产,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侵害合作组织的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平调合作组织资产。政府可以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农村合作组织大力扶持。
  (三)走强制性和诱致性相结合的制度道路
  从制度变迁的路径来看,制度变迁有两种基本方式,即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凭借其强制力资源组织实施的制度变动,具有强制性和激进性。中国在1950年代以来,由国家推行的农村合作化运动走的是一条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路径。诱致性制度变迁则是由于个体或群众在寻求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制度变迁,体现出自发性和渐进性的特点,符合农民自身群体的利益要求。因此,农村合作组织在进行路径选择时,必须持客观谨慎的态度。强制性和诱致性路径以及路径依赖告诉我们,两者各有其优势和缺陷,农村合作组织制度的发展应当吸纳二者的优势,走一条以农民自愿、政府诱导为基础,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切实有效,渐进式推进的合作化发展道路。
  展望未来,农村合作组织必将继续发挥它在推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重要影响。在如今的中国这一组织形式仍有着继续完善和发展的空间,本文认为在未来中国的农村合作组织必将沿着更加专业化,更加独立化,更加法制化,更加小型化的道路发展。这一发展道路将主要取决于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推广和先进农业科技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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