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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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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论文

  社会诚信建设论文篇3

  浅谈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的作用

  摘要:社会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下程。仅依靠社会个体的力m:是远远小够的应史好地发挥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以制)x创新打造诚信政府。促进行政方式由“政府主体模式”向“政府支持模式”转变。加强服务于诚信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诚信缺失社会诚信建设政府作用

  进入新的世纪,我国的诚信建设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推崇,各企事业单位纷纷将诚信建设列为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个人也越来越注重自己的诚信记录,把“诚实守信”奉为追求的“价值目标”。但诚信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互动的、全而的系统工程,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个人是基础,企业是重点,政府才是关键,政府应在诚信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旗帜、导向作用。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为推动诚信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系统和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必须积极正视这些问题,科学界定政府作为的方式、范围和程度。

  一、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的作用也是关乎全局,不可或缺的。但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必须明确规定政府职贡义务,以防缺位,严格限制政府发生作用的范围,以防越位。根据诚信建设的自身规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政府在诚信建设中应发挥好以下几方而的作用:

  (一)示范引导作用。在日常经济社会管理事务中,政府讲诚信,则会给企业和个人树立榜样,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使社会公众“见贤思齐焉”。反之,政府失信,社会主体也极有可能加以效仿,对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产生恶劣的“传递效应”,误导社会的“价值取向”。

  (二)规划协调作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内容杂,任务重,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所及部门来看,包括银行、工商、税务等;从所涵盖的内容来看,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诚信建设。因此,要使诚信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用地有条不紊开展,就离不开政府对诚信建设的统一规划,对方方面面的利益协调,对不同行业特点的兼顾,否则,各社会主体就极有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而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地区、行业的割据、垄断。当前各地区、各行业盲目地自成一体、大建数据库就是缺乏规划、协调的恶果。

  (三)监管保障作用。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并非一个自然而然的嬗变过程,其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会出现或强或弱的利益冲突。要把这些矛盾、冲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仅靠社会公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教化是远远不够的。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组织应在其中发挥监管保障作用,大力强化诚信行为,坚决惩处诚信缺失,使得诚信建设沿预定的规划、设计顺利、高效开展。

  二、我国政府在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计划经济思维惯性的影响和诚信建设在我国刚刚起步的缘故,政府对自己在诚信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和作为方式等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行动上的不力并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自身诚信缺失现象大量存在。受传统权力思想的影响,很多政府工作人员常常误认为讲诚信只是个人、企业的事情,政府的权力是为社会公众谋福利的,只需着眼于大局和长远,对于局部和个人利益宜倡导“舍小家、顾大家”的奉献精神,不必“谨小慎微”,可以不讲诚信。

  (二)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互动关系不明确。“自主经营、自负赢亏”的市场化运作是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根本动力和最大约束。然而现实情况是,“政企不分、产权模糊”仍是我国很多企业的重大弊端,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并不健全或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在政府对诚信建设的调控中,各种“缺位”、“越位”现象时有发生。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过程中,政府应确实分清“作为”与“不作为”的界限,分清“主体”与“支持”的区别。但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在调控诚信建设时,就没有把握好上述的界限,没有分清上述的区别,作了许多“不该做也做不好的事”,同时“该做的事”却没有做好。

  (四)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危害极大。这一方面造成了信用信息的割据和垄断,增加了一些政府机关索贿的砝码,另一方面也使得大量的信息不能按价值规律自由流动而闲置浪费。

  (五)政府对诚信服务机构的监管存在着重“事前审批”,轻“动态管理”的倾向。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片面地认为,加强对诚信服务机构的监管就是强化对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和“行政审批”,于是便想方设法增设“准入条件”,千方百计抬高“准入门槛”。与此同时,又对己获准入的机构缺乏必要的检查、考核和淘汰机制的设定。

  (六)与社会诚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不完善。如我国的产权制度仍不清晰,企业缺乏追求长远利益的稳定预期,很难始终做到恪守诚信,“奉信誉高于一切”。对于信用信息的管理也缺乏可操作性强、效力适中的法律规章。

  (七)我国社会诚信建设的运作机制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缺乏统一的层次高、专业化水平高的政府诚信服务管理部门,管理多头、分散,政策不一;(2)诚信服务行业标准尚未确立,造成对行业的管理弹性大,可操作性差,行业整体竞争秩序混乱。(3)诚信服务机构人才匮乏,设施落后,很难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信用服务,影响了市场主体的信用服务诉求;(4)诚信服务的供给与需求脱节。很多的服务机构缺乏市场意识,缺乏对诚信服务市场的调研,不能敏锐把握市场对诚信产品的需求,导致诚信产品的市场转化率低,影响了其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如何更好地发挥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一)以制度创新打造诚信政府。首先,创建和完善社会参与决策的机制。其次,力促信息公开,透明行政。再次,要制约政府权力,规范权力运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最后,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大力消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以杜绝各种借审批机会乱收费、乱设卡的现象。

  (二)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没有道德约束的诚信体系是不牢固的,没有道德内涵的诚信制度也是没有生命力的。诚信道德教育应是诚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把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来抓,同时又要注意把诚信建设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三)促进行政方式由“政府主体模式”向“政府支持模式”的转变。我国政府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已习惯了以自身为主体的行为模式,在计划经济的竞技场上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在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着力改变自己以往所扮演的角色,从具体的微观事务中解脱出来,重点做好对诚信服务市场的“规划引导、建章立制”,为社会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制体系。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员研究影响我国诚信建设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有的政策、法规体系,特别应该借鉴外国经验,尽快出台以下制度:(1)明晰产权制度。(2)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强化失信惩戒制度。

  (五)加强服务于诚信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社会诚信体系得以存在、运作的根本前提和物质保障。当前我国该方面的基础设施尚不完善,亟需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高效的智力支撑体系,包括统一的征信、评级和服务标准。(2)集中力量打造不同层次的统一信息服务网络平台。(3)大力推动诚信管理教育,培养诚信服务专门人才。

  (六)推动以诚信服务为主导的新兴产业的发展。诚信服务行业在我国还刚刚起步,属新兴产业。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适当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当然扶持和保护也要讲究方式方法的选择运用。首先,面对我国诚信服务行业的混乱局面,要尽快明确该行业的主管部门,确定该行业运行标准,尽快组建该行业自律组织。其次,面对外国已很成熟的诚信服务企业的“入侵”,应积极地在WTO法制框架内寻求予以中国企业以适当保护的方法和途径。与此同时,还应引导民间、外来等强势资本介入我国诚信服务行业,为其发展提供资金、技术支持,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涌现一批“资金雄厚、技术过硬、配备优良”的诚信服务名牌企业。

  社会诚信建设论文篇4

  浅谈建设诚信伦理与构建和谐社会

  [摘 要]和谐 社会不是一种社会形态,而是一种社会状态与价值追求,因此和谐社会具有深厚的伦理底蕴和丰富的内涵。和谐社会并不是无矛盾、无差别的大同社会,而是一个讲究诚信的社会。探讨和谐社会建构过程中的诚信伦理的 科学 内涵及理性 实践无疑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诚信伦理;实践

  “诚信”伦理在 中国 传统 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从为人处世的视角看,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人无信不立”;从政府信用的视角看,中国传统文化强调要“取信于民”;从人际交往关系看,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从 经济 活动看,中国传统文化强调“诚信为本”。但是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在当代中国变得稀缺起来了,目前,国内的诚信程度普遍较低是不争的事实。显然,诚信造成的损失是不能仅用金钱来衡量的。现在不是要不要进行诚信伦理建设的问题,而是怎样进行诚信伦理建设的问题。

  一、诚信伦理的科学内涵及理性实践初探

  从不同的人性假设即从善性、恶性或者人的本质是现实社会关系的总和角度可以对人们提出不同的诚信要求。就当代中国社会而言,其诚信观应该从道义论和功利论的诚信观走向基于责任和权利的伦理诚信观。在诚信的类型方面,从主体角度,诚信可以分为个人(或公民)诚信、社会群体诚信与政府诚信;从社会生活领域角度,诚信可以分为人际诚信、经济诚信与 政治 诚信,其中的政治诚信又包括政治理念诚信、政治制度诚信与政治主体诚信,政治制度诚信主要是法制诚信,而法制诚信则包括立法诚信、司法诚信、执法诚信与守法诚信;从诚信发挥其社会作用所依靠的力量角度,诚信可以分为制度性诚信与人格性诚信。

  在诚信缺失的原因方面,笔者以为,它既有制度性原因又有非制度性原因,其主要原因是社会结构的变化、逐利行为的存在、没有相应的诚信制度、对无信或失信行为的惩处不力及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不健康。在建设诚信的条件方面,建立和完善包括个人诚信、 企业 诚信和政府诚信在内的诚信体系,建立诚信测评 管理和诚信奖惩激励体系,完善诚信的 法律 保障,加强诚信 教育 ,启动公民自律机制,是诚信建设的条件,其中公民自律是诚信建设的根本。“诚信是经济繁荣的精神基础与客观法则,诚信是政治稳定和社会 发展 的可靠保证,诚信是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培育市场经济的诚信伦理的重要性是没有人怀疑的,当代中国几乎每个人都能体验到当今社会生活中的信任危机:企业和客户之间的不信任,老板和员工之间的不信任,消费者和厂商之间的不信任,患者和医生之间的不信任,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不信任,官员和民众之间的不信任,甚至家庭成员之间的不信任,这些在当前中国社会都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企业对国家、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对消费者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失信现象频繁发生,使得信用缺失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信用缺失的原因,不少论者要么归因于市场经济规章制度不健全,要么归因于个人的道德品格。笔者以为,虽然上述因素和当前的信用缺失存在着一定的内在关联,但都不是根本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传统的诚信伦理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市场经济的诚信伦理又处于初生状态,无法有效地规范人们的交易行为,从而导致了失信现象的频繁发生。它凸现了培育和确立诚信伦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中国传统诚信伦理是建立在前市场经济的传统社会基础上的,在传统社会里,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交易拘泥于亲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群体内,其交易不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对“熟人社会”人格信任的基础之上,其交易行为会随着交易对象而具有特殊性。这就要求交易主体应该具备“诚实守信”的个人人格和德性伦理,这种作为德性伦理的信用伦理之所以能够起到规范人们交易行为的作用,是由传统社会中特殊的交易方式所决定的。与此不同,市场经济的交易行为是通过契约的方式进行的,它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不再仅仅拘泥于亲缘关系或地缘关系之内,这使得市场经济的信用关系日益复杂化和广泛化,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对个人道德人格的信任已经很难对人们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这也正是当前市场经济失信现象频繁发生的深层原因。市场经济的发展把人从身份推进到契约。

  二、从身份到契约的诚信发展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 农业文明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身份社会,在社会结构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共同体。由于家国同构、血缘亲缘、人情社会,使社会整体成为一个交融着多重伦理关系的高度密合的社会伦理实体。在身份社会里起主导地位的是感性的“人情”而不是理性的“契约”。作为德性的信用伦理和作为制度的信用伦理培育市场经济的信用伦理需要我们分析市场经济交易行为的基本特点,市场经济以等价交换为基本原则,市场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市场交易行为实现各自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每个市场主体一方面把其他市场参与者当作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同时要实现这一目的又必须尊重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个体独立性和利益。因此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伦理精神就在于自由和平等,其任务就在于捍卫市场主体自由、平等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权利。

  市场主体的自由和平等权利是通过法制化的契约来保障的,契约关系既是市场交易活动的纽带,同时也是保障个人权利的最有效手段,从市场经济交易活动的特点可以归纳出市场经济的信用所蕴涵的基本伦理精神,即作为德性的信用伦理与作为制度的诚信伦理。市场经济的信用伦理虽然也包含着对交易对象的人格信任,但是这种人格信任是和市场契约与法律关系紧密 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既内在地体现了市场经济诚信伦理的自由精神和对权利的尊重,同时又从外在方面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国的改革又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方向的社会和谐化过程。

  和谐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的重要启示就在于:要重视利益机制的导向作用,诚信道德规范的形成不能脱离人们的利益欲求而空穴来风,它是伴随人们利益不断满足的条件下反复比较“失信”与“守信”所带来的孰大孰小的利益理性斗争的结果。只有当人们真正感受到并进而认识到诚实守信的好处的确大于失信所带来的好处时,才会真正地自觉遵守诚信美德。只有当遵从规则的利益大于无视规则的利益时,社会行动者才会遵守这项规则。双管齐下,使“诚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要重视“价值人”的引领作用。“价值人”在说明人的存在本性时是以主体的自我价值实现为核心,在说明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时是以个体和社会之间的价值融合为主旨,因而它有着巨大的理论解释、理论建构和实践指导能力,是对“经济人”和“道德人”的整合与超越。要用“价值人”理论来分析和透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若干重大社会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只有确立了“价值人”这一新的理论视角和人性论前提,才有可能找到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正确思路。

  三、建设诚信伦理与构建和谐 社会探微

  通常一个社会的信任程度越高,社会就愈有秩序。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是有共同价值观与 发展 目标的社会。和谐社会倡导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仅仅依靠 法律 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而在人类的道德规范体系中,诚信友爱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因为诚信友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减少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使社会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互爱还可以构筑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有利于个体的身心健康和事业的成功。诚信友爱不仅可以给社会带来功利化的物质成果,而且也具有极高的精神价值。它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感和凝聚力,使人们在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甚至激发生命的创造力。

  古代社会是典型的“身份社会”,近代以来社会发展趋向是“契约社会”。市场 经济 的逻辑内在地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现代 契约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关系为纽带的法治社会与能力社会。而社会进步突出表现为由“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过程,它主要是通过市场经济来完成的。在经历了 历史 波折后, 中国 终于选择了市场经济之路。市场经济是中国人作出的理性选择。

  毫无疑问,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必然引领中国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型,“现代社会诚信体系是包括现代诚信 文化、有效的产权制度、民主政体、健全的法制及社会信用服务 组织等在内的一个广泛的社会系统。其中,诚信观念和文化是基础,产权制度是核心,民主政体和法制是保障,信用服务组织是工具。”市场经济的原动力是利益,是人对利益的追求。无疑,市场经济信用伦理的培育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培育市场经济的信用伦理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看,市场交易中的失信现象的频繁发生,不仅极大地增加了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的正义性,使得市场信用关系难以得到扩展和发展;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满创造力的社会,是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得以实现、利益关系得以协调、人际关系得以和谐、人和人之间诚实守信的社会,要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理想,尊重人的自由和权利就显得尤其重要,而这正是市场经济的诚信伦理所蕴涵的内在伦理精神。培育市场经济的诚信伦理无论是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加强和谐社会诚信机制建设,培育市场经济的诚信伦理,关键是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应当在大力培育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断强化人们的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面对频繁出现的失信现象,部分人将原因归结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看法是肤浅的。应看到,当前人们之所以如此关注信用问题,这本身就说明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的信用意识、权利意识以及契约意识都在不断增强。事实上,并非市场经济发展导致了信用缺失,恰恰相反,市场经济的不发展才是市场交易主体信用意识淡漠的根本原因。

  其次,应当大力培育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以及正确的财富观。由于市场经济的信用伦理是建立在契约和法律基础上,是对市场交易双方自由和权利的尊重,这就意味着市场交易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是一种合意行为,它即从外在方面规定了人们的义务与权利、同时也是人们自由意志的体现,它要求人们应当积极主动地去履行契约。可以说,“诚实守信”既是市场经济的契约关系的外在要求,同时也是市场交易主体应该具备的内在品格。还应该看到,“市场经济的契约关系的根本目的在于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一旦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市场经济关系也就无法有效拓展,甚至会导致诚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收益,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真正培育和确立市场经济的信用伦理的”。可见,诚信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惩罚的问题,尤其是私人惩罚的问题。

  最后,努力“建立某些制度来促进人们追求长期的效益”。因为市场经济的信用伦理要真正发挥其作用,还必须外化为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制度的作用在于通过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强制性规范和实行奖惩机制,增大失信行为的成本,切实维护市场诚信者的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

  总之,国与国之间的和平、人于人之间的和睦、人于 自然 之间的和谐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我们的目标就是在诚信伦理的推动下实现和谐社会与和谐人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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