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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政策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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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再就业政策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

  再就业政策分析论文范文一:税收新政策支持再就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过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优惠,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根据这一通知,国家鼓励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在税收方面给予减免。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或超过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对于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或超过职工总数的30%,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和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根据《通知》的解释,“新办企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对于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或超过职工总数的30%,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和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或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30%;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通过认定和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

  对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在增值税方面,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600元至2000元提高到2000元至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元至800元提高到1500元至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元至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元至200元。在营业税方面,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元至800元提高到1000元至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通知》规定,上述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如果企业既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再就业政策分析论文范文二:再就业面临的政策挑战

  从已公布的统计数据和相继出台的政策来看,中央陆续出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和逐年增加的资金投入,为促进各地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以及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不容忽视的是――

  比起辽宁等一些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省份虽然不是下岗工人集中地区,但从其再就业政策、资金落实及效果来看,所走的每一步,都折射出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尤其中西部地区)实施再就业工程面临的机会和困难。其中从N省的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来看,效果明显,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回顾

  再就业资金是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是落实促进再就业政策的关键。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于再就业资金的分配从中央到地方任务目标很明确。当前主要是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采取“进中心、签协议、保生活”的做法,即下岗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签定基本生活保障协议;协议期满出中心与原企业解除关系。在中心期间,国家通过“三三制”筹措资金来解决基本生活。对于城镇贫困居民,政府提出“应保尽保”政策,城镇居民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员都属于政府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中央财政每年通过转移支付补助N省再就业资金4亿元左右,省自筹10多亿元,每年约总计14亿元。该省充分利用这部分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这些资金专款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代缴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促进再就业。促就业一般采取再就业培训、开发就业岗位,以及小额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目前,N省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约25万人,基本生活费平均每人发放230元/人月,代缴失业养老保险约100元左右。自1998年实施再就业工程以来,该省已陆续解决了100多万人的基本生活费和代缴养老、失业保险问题,发放基本生活费近30亿元,代缴两金7亿多元,为国有企业改革缓解了压力,解决了燃眉之急。没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国有企业四年多的时间解决富余人员100多万人,还能保证社会稳定,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无论是对于企业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功不可没。就全国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1998年至2001年,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有2550多万人,其中1680多万人实现再就业,300多万人通过企业内部退养等方式得到安置。改革力度如此之大,涉及人员如此之多,范围如此之广,而仍能够使社会基本稳定,国有企业改革仍可以顺利进行,在全世界恐怕没有第二个国家办得到。但是国有企业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仍存在一些难题,其中最难的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问题。

  根据对该省某市的调查,出中心是否解除劳动关系是下岗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一般企业的下岗职工,即使原企业发不了工资,没有其他的福利待遇,也不愿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虽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职工还是觉得心中不踏实:领完失业保险金就不了业怎么办?于是,地方政府处于两难境地:如果满三年不出中心,不解除劳动合同,国家继续养着,会引起已出中心人员的攀比;如果出中心,又怕下岗职工难以接受,引起社会不稳定。目前,针对这个问题,该省正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下岗职工重新走上就业岗位,使下岗职工顺利出中心。

  落实优惠政策需创造有效的配套措施

  再就业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再就业优惠政策是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根本利益所在。因此,每一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出台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避免地牵动各个部门的利益。在中央出台了一些框架性政策之后,许多具体的政策有的已经公布,有的还在酝酿当中,这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N省1998年出台文件,关于再就业优惠政策有十多条。其中规定,如果企业与下岗职工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给予2000元的补助;如果签一年以上,则给予1000元补助。企业招收下岗职工超过其总人数的50%,给予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另外,鼓励下岗职工承包荒山、向农村转移、参加培训等等。凡是下岗职工参加培训的,对下岗职工免费,其资金由财政、社会、企业负担。其中,在落实政策过程,比较难以操作的是执行贴息贷款政策。

  从1996年开始,N省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了“帮困解困”工作,实行“三家抬”的贴息贷款政策,即银行贷款、政府贴息、主管部门帮助等,各级政府都安排了一定数额的贴息资金。“三家抬”主要是解决特困企业发工资问题,但由于银行担心企业没有还款能力,资金收不回来,银行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如果本金收不回,信贷人员要被追究责任,因而缺乏积极性。企业操作也难。因此,困难企业特别是特困企业无法满足贷款条件,致使政策不易落实。

  最近国家提出建立担保资金,解决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问题,比“三家抬”政策有了很大的进步,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但由于降低了银行风险,如果下岗职工无力偿还贷款,可能会增大政府风险。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既能使这项政策得以落实,又要控制风险。

  经济欠发达地区促进就业任务更艰巨

  在该省的几个工业城市再就业矛盾较为突出,下岗人员多,就业压力大。以M市为例,该市属于改革开放的北大门,在50年代中苏关系的“蜜月期”,苏联在此投资兴办了较为齐全的工业企业,曾经一度红火。但是近几年该市由于受到地理位置和投资结构及国家整个工业形势的影响,地处军事要地的M市,开放时间晚、程度低,引资不足,国家投入有限,地方财政困难(总共17个县中,国家级贫困县11个),没有足够的产业项目拉动经济,致使地方投资搞经济建设促下岗工人再就业成为当地政府的一道难题。

  该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8万,新下岗没有进入中心的约2万人。在中央和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本地调整支出结构,虽然有效地解决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并代缴了失业、养老保险。但是,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下,促就业任务就很艰巨。

  如何解决再就业岗位,该市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政府出资买岗位、在贸易市场安排固定摊位、安排一些有消化能力的企业优先安排下岗职工,但由于劳动力对岗位需求量大,还不能完全满足就业岗位的需要。该市计划在今后的工作中,按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再就业的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进一步挖掘潜力,最大限度地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在另一些工业不发达、资源贫乏、经济落后的地区,随着市场化深入,计划经济时期垄断部门的打破,造成职工大面积下岗,诸如粮食、供销等系统,增加了再就业压力。另外,城市待业青年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矛盾也很突出。

  对大部分地区的地县一级来说,作为各种矛盾焦点,不仅有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压力,还有机构改革的压力,而县级财政可用的财力又显不足。

  对于上述问题,如何从政策上缓解基层财政压力,是政府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认为:企望用3至5年时间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是不太现实的目标。要解决再就业问题,不能就再就业谈再就业,必须把就业放在战略的目标。

  采访中,N省财政厅副厅长对记者说:实现再就业工程,政府有所作为的空间还很大。尤其要解决欠发达地区的再就业问题,必须从长远出发,兼顾不同地区情况,克服阻力,破除现有的利益格局,努力消除各部门对再就业的掣肘,明确各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从加大地方经济建设扶持力度入手,真正做到全民重视,才能把实现下岗工人再就业困难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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