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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政策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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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创业政策,即国家机关为了引导、帮助和管理创业者的创业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准则。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创新创业政策相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创新创业政策相关论文篇一

  《浅析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特点与分类》

  【摘要】本文界定了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含义,并对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特点进行了分析,重点对大学生创业政策进行了分类,从大学生创业政策的作用,分为引导性政策、扶持性政策和管理性政策;根据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实施,分为注册登记类政策、财政金融类政策、税收类政策、人事档案管理类政策和教育培训类政策。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 政策 分类

  【基金项目】“本文是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度校级教改项目《高等学校创业教育与管理模式研究与实践》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6-0033-02

  1.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含义

  所谓创业政策,即国家机关为了引导、帮助和管理创业者的创业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准则。而大学生创业政策,则是国家针对大学生创业者这一特殊创业群体所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定、办法和行动准则的集合。大学生创业政策是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践与孵化的重要保障。

  2.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特点

  2.1针对性

  针对性是指大学生创业政策针对的主体是大学生创业者及其创业活动。大学生创业者本身具有与其它社会个体和其它创业者不同的特点,其创业活动也具有区别于其它活动的目的和过程。大学生创业政策不但针对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各个阶段,也针对创业活动中所涉及的各个方面规定相关的标准和准则。

  2.2操作性

  操作性是指大学生创业政策是大学生创业者创业行动的导航器,大学生创业者根据创业政策所确定的原则、条件、流程等相关规定来设计实施自己的创业计划。大学生创业政策在制定时应体现其操作性,或可执行性。

  2.3连续性

  大学生创业者的创业活动是个持续而长期的过程。简单可分为创业策划期、创业发展期、创业稳定期、创业成熟期、创业衰退期五个阶段。大学生创业政策应针对创业活动的发展时期,持续鼓励和帮扶创业者向所确定的目标前进。

  3.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分类

  3.1根据政策的作用,可大致将大学生创业政策分为引导性政策、扶持性政策和管理性政策三类。

  引导性政策是指国家机关为了对创业者的创业行为和创业活动进行引导而制定的相关政策。引导性的政策大都比较宏观,主要为创业者的创业行为指明方向和目标,并为创业者的创业活动提供政策性的保障。引导性政策可看作是纲领性政策,是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相关政策的依据。比如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中提出了“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扶持性政策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创业者创业活动的特点而制定的鼓励、优惠和照顾性质的政策。扶持性政策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创业者创业活动的初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创业者要面对较大的压力,和较复杂的社会关系,为了协助创业者成功创业,相关部门和各级组织从各方面给创业者提供宽松和灵活的政策环境。例如,2000年1月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若干意见》,这项政策规定:“大学生、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休学保留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各高校要支持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活动,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并可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两年)回原高校竞争上岗。”

  管理性政策是指国家机关为保障创业者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相关政策得以规范、及时实施而制定的管理政策。管理性政策体现了规范性、操作性特点。一方面根据管理性政策,创业者能够合理利用政策规定开展创业活动,另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等组织能够依据管理政策对创业者的行为进行控制管理。比如《关于联合实施“阳光行动”重庆市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的通知》(渝青联发【2008】21号)文件中,对创业贷款项目从申请人条件、贷款流程、贷款品种等内容都进行了具体规定,既方便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申请,又便于共青团组织和银行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3.2根据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实施,可将大学生创业政策主要分为注册登记类政策、财政金融类政策、税收类政策、人事档案管理类政策和教育培训类政策五两类。

  注册登记类政策主要解决创业者创业行为的“准入”问题。创业者创业行为最现实的表现就是以一定的形式进入市场,进入社会系统。而“准入”问题往往是一些初次创业者,或大学生这种基础条件比较薄弱创业者所面临的第一个现实问题。因此,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对创业者创业实体的注册登记给予了大力支持。2006年1月,为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金融类政策主要解决创业者的投资融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资金资本的支持上。资金资本问题往往是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考虑得最多也是最困难的一个问题。没有一定的资金资本作基础,创业行动往往无法实现,创业行程难以起航。因此解决创业者的资金资本问题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创业政策重点解决的问题。比如2009 年1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 号”),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税收类政策无论对人们行为的影响还是对社会价值与优先顺序的象征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税收政策对于创业者来说,一方面影响到创业过程中的获利实现,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创业者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从企业的收益中按20%的比例提取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便形成了不合理的双重征税。这显然非常不利于自主创业的开展。而税法同时也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这对创业者来说又是比较有利的。

  人事档案管理类政策。人事档案是我国的人口管理的基本制度。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其人事档案无确实的挂靠单位,尤其是对一些异地创业者来说,不便于对其户籍、工龄、组织发展等个人问题进行管理。为了解决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各级部门都出台了相应的人事档案管理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比如重庆市对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

  教育培训类政策主要是为创业者在创业前和创业过程中提供智力支持,从创业精神的培养、创业知识的教育和创业行为的锻炼等方面给予大学生的实际帮助。国办发【2009】3 号文件规定“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是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全程化的跟踪指导,同时使创业带头人在基地中迅速成长起来,成为大学生效仿的榜样,也是突破目前大学生创业活动瓶颈的关键。

  作者简介:

  田力(1980-),男,重庆酉阳人,教育学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就业与创业。现工作于重庆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徐一平(1988-),女,辽宁凤城人,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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