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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学生形势与政策结课论文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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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学生形势与政策结课论文4000字

  在高校开设“形势与政策”课程,推进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对于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提升他们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的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2017形势与政策40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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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形势与政策4000字论文篇一

  《浅谈公平、正义与构建和谐社会》

  【摘要】追求公平正义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美好理想,只有公平得以实现、正义得到伸张,才会有和谐可言。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针对我国目前一些不公正的新老社会问题不断呈现,本文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

  【关键词】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公平正义是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根重要支柱。本文拟从促进公平正义的角度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公平正义是人类始终追寻的价值理想。亚里士多德说:“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而从正义这一概念的分配含义来看,它要求按照比例平等原则把这个世界上的事物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成员。相等地东西给予相等的人,不相等的东西给予不相等的人。关于公正的巨匠当属罗尔斯。罗尔斯在洛克、卢梭等人的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正义论(Theory of Justice),其《正义论》一书代表现今公正问题研究领域的最高水准。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在这里,罗尔斯把正义它作为衡量、评价一种社会制度的“首要”的价值尺度。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有效处理,社会公平和公正得到切实维护,使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能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果。

  在现代市场经济改革持续深入的当今中国,公平与正义,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惹人瞩目。从中央领导人的一次次重要讲话,到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再到一项项重大战略决策及行动,“公平与正义”日渐成为其中的关键词。2005年2月,胡锦涛提出“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2007年2月26日,温家宝发表了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首次将实现公平、正义与发展生产力放到一起,并列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在十七大上,“和谐社会”建设再次成为焦点,其中对于“公平正义”的关注则更为瞩目: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正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本质上就是以“公平正义”为价值主导的社会。在温家宝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正义涉及到了经济领域、社会生活和上层建筑各个领域,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切身权益的重大问题。公平正义的整体性、全局性和重要性,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不仅要在经济领域营造公正正义的社会环境,而且还必须从政治、文化、法律、道德和社会等各个层面,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的和谐原则和价值取向。但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价值取向的公平和正义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个历史的范畴,总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进行着变更,呈现出不同的追求。

  二、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不公现象

  1.旧的不公正的城乡二元结构依旧存在

  制度建设的状况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制度的需求之间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国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把我国人口人为地划分为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天生含有不公内涵,造成了教育不公、就业不公、医保不公、同工不同酬的不公等等,建立起一种在城乡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上的全方位不平等,人为地制造了城市与农村的对立、冲突,必然引起社会的不公平正义,国家也就难以实现真正的和谐。

  2.分配不公

  基尼系数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数值越大,说明收入分配越不公平。目前国际公认的标准是:基尼系数0.3以下为“好”,0.3~0.4之间为“正常”,超过0.4为“警戒”,一旦超过0.6则表明该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已经处于可能发生动乱的“危险”状态。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国家统计局近年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20%最高收入家庭与20%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差距是15倍;城镇收入最高的20%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是收入最低20%家庭的5倍。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现阶段,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基尼系数超过“警戒”线,贫富差距已经显而易见,这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对社会公平和正义造成直接的冲击。贫富差距表现在:(1)城乡收入差距扩大。2006年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剪刀差扩大3个百分点。(2)地区收入差距扩大。2006年上海人均GDP达到7490美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则计划五年后达到2000美元。(3)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大。2006年中国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显著收入最高行业是最低行业的5.2倍。

  3.就业环境不公

  我国目前的就业环境存在着严重的歧视现象,如性别歧视、户口歧视、地域歧视、年龄歧视等等,歧视是社会的一种不公正现象,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就业歧视不仅使整个社会得不到这部分人所带来的利润,而且背离了机会平等的基本规则,损害了公正的基本原则,使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很难通过正常渠道表达出来,转而只能通过极端的方式进行宣泄,这必然会增加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三、促进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1.制度的设计、实施要体现公正、平等

  根据罗尔斯的观点“公平的正义是一种应用于政治和社会制度之结构的政治观念”,而基本结构又是“政治正义的首要主题”,因此倘若要实现社会的公平,前提条件是社会基本制度结构必须内含正义的原则,或者在制度设计中首先体现公正和平等的理念,在社会制度设计中贯彻两个基本原则。社会的和谐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制度结构。而制度作用的积极与否,取决于制度本身是否公正。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应该注重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使各项制度设计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真正得到广大社会成员的广泛认可和支持。目前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都能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有了制度,还要认真严格地实施。因为制度重要,实施同样重要。

  2.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

  我们必须建立阶层利益的整合机制,理顺分配关系,建立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故政府应利用财政、税收、福利等杠杆等经济手段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一方面,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体现和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另一方面,完善税收体制。对于过高收入,不能抑制,更不能劫富济贫,只能通过税收来调节。对过低收入,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于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不仅仍应保护,还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同时,坚决取缔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的非法收入,不断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扭转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3.完善法律制度来保障就业公平

  国家应该大力反对就业歧视现象,并通过法律的健全、完善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目前《就业促进法》是最适合界定就业歧视和规定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因为充分就业和平等就业是促进就业的两个基本方面,离开平等就业来谈充分就业,是不可想像的。《就业促进法》第一次通过专章规定来禁止就业歧视,而且明确规定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可获司法救济,使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从已出台《就业促进法》中可见有关反就业歧视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是太强,故建议在以后的具体施行过程中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解释,来进一步完善反就业歧视的相关内容,并切实提高可操作性,使禁止就业歧视能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马捷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及其启示[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6,(1):49.

  [2][美]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53.

  [3][美]约翰・罗尔斯,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4]邹丽莉,冯继康.从公平正义的视角看和谐社会的构建[J].理论学刊,2006,(7):42.

  [5]吴柳莹.完善分配制度实现社会公平[N].潮州日报,2007.

  [6]王勇.“拉美化”警示下的我国贫富差距[N].湘声报,2005.

  [7]季铸.2006-2007年中国经济分析展望报告(CEAOR2007)[N].中国贸易报,2007-3-6.

  2017形势与政策4000字论文篇二

  《浅谈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论文关键词]公平效率;贫富差距;社会公平;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居民收入普遍增加。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和部分居民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已经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正视目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社会公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动态地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实现社会的和谐。

  一、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目标,公平问题涉及诸多领域。经济公平是公平问题的核心,要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同利益主体按各方可接受的条件处理相互关系,合理分配经济利益。目前普遍认为,经济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所有参与竞争的主体在资格或条件上是平等的,它们取得资源、信息的条件相等,也就是机会均等。政府对于参与竞争的主体的调节和管制一视同仁;有关经济竞争的法律、法规对于一切参与竞争的主体具有同等约束力;经过再分配之后的经济利益格局基本公平。

  人类的基本活动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因此,我们所说的效率,一般来说是指创造社会财富的生产效率。决定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经济基础的,也有上层建筑的。从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看,决定效率的因素包括人的生产能力、知识和技术水平、人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发挥程度、劳动工具、生产方式等。这一切,都是和人的能动性联系在一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提高效率,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最充分地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使个人财富最大化的同时,促进整个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

  没有效率就没有发展,没有公平就失去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效率和公平始终是贯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并随着发展阶段和水平不同而不断变化的一对矛盾。

  公平和效率是辩证统一的。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只有建立在效率基础上的公平才能有物质保证;公平是效率的动力,只有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效率才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分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成员的收入普遍得到提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公平问题更加显现出来。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违背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而且最终将危及社会经济稳定,影响发展的效率。因此,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时,必须要动态调整,因时而化,保持公平和效率的适时统一。

  二、社会公平问题的现状分析

  公平问题表现在诸多方面,就公平问题的核心经济公平而言,主要表现在起点不公、过程不公和结果不公,集中表现在结果不公上。

  1.起点不公平。虽然先天的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的禀赋、出身家庭的贫富、所处地区的自然条件有差别,但是后天的起点不公平仍大量存在:人们之间受教育的机会不同,健康的机会不同,迁徙的机会不同,就业的机会不同,致富的机会不同,合作的机会不同,参政的机会不同,发展的机会不同,进入市场的机会不同。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2.过程不公平。国企高层管理人员收入过高,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区别对待的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改制中内外勾结低价处置资产,利用内部信息或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股票获取暴利,通过征地剥夺农民,通过关系或贿赂低价获得国有土地,以及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等。在进入市场的机会上的不平等很多是与规则的设定和对规则的把握有关的。总体上看,规则设立很严,执行偏松,对裁量权的把握又因人而异。前者如人们要办一个企业,哪怕一个非常小的个体户都要很高的初始门槛;不必要地设立行政许可,创造寻租的机会。后者如审批和审判,在裁量权把握的尺度上,或多或少存在着与关系和财富挂钩的现象,这就使得进入市场机会不平等,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平等,而且这种裁量权的把握往往和腐败相连,引起另一种形式的社会不公。

  3.结果不公平。起点不公、过程不公最终体现在结果不公上面。一是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为0.46,收入分配相当不均。我们从城乡分别来看,城市的基尼系数是0.34,农村的基尼系数是0.37,也就是城乡作为两个部分各自的差距不是很大,但是把城乡综合在一起就达到0.46,这说明主要是城乡差距造成了基尼系数的扩大。国际经验表明,当基尼系数超过0.4时,国家往往开始出现社会紧张局面。二是地区收入差距过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显示,2005年,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比上一年拉大462元,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比上一年拉大545元。地区收入差距仍有扩大的趋势。三是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例如,2000年,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2005年增加到4.88倍。垄断企业职工利用行业优势,凭高额垄断利润抬高工资,以各种各样的名目发放津贴补助,其工资水平多年来均远远高出全国职工平均水平。不仅如此,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开的幅度非常大、速率非常快。近两年,高收入户的收入增长大大超过低收入户,全国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10%的低收入家庭只占不足2%。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目前这么悬殊的贫富差距,是自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相当均等拉开到这么大差距的,只用了不到一代人的时间,速度非常快。比起经过若干代人才拉大收入差距的情况,其对社会的冲击力不可等闲视之。

  三、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1993年,邓小平即告诫我们:“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目前,我国人均GDP刚刚突破1000美元,正处于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过渡时期,收入差距客观上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这既是一个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也是一个社会矛盾凸显期。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我们应审慎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在继续强调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进一步重视和突出社会公平,大力促进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1.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现社会公平奠定物质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促进效率不断提高,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发展才是硬道理”。因此,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富共享、和谐小康,必须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效率的极大提高。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为基础,一个社会才能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资源,才能保持社会的活力,才能为社会的长期稳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途径。发达的物质基础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社会的支撑构架。

  2.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有效地发挥政府对不同收入群体进行再分配调节的作用。要坚持群体受益原则,调整增长方式,从少数人分享型的增长转向全体人民分享的增长模式。必须把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还不能完全实现商品等价交换的初次分配公平。即使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以后,市场调节商品的等价交换也只是相对的,由此形成的公平分配还是相对的。由于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条件、机遇、才能等差异,在自由竞争、优胜劣汰、价格机制、利益驱动机制下,初次分配收入存在一定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也有助于提高效率,但如果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过多,再分配很难纠正过来。因此在初次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十分重要。由市场调节初次分配的结果,对于不同的社会群体来说不可能绝对公平。因此,在微观经济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运行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针对市场调节初次分配的缺陷,对不同的收入群体进行再分配调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是从社会宏观层面维护效率与公平统一的重要手段和环节。

  (1)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建立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的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享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使不同区域民众享有比较均等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基本公共文化的机会、公共服务水平和良好生活环境,使全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2)加大个人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①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这是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城乡差距拉大。所以要重视解决提高广大农民收入的问题。同时,在城市也有部分群众的收入比较低。要努力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②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但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中等收入者数量较少,在全社会比重小。应通过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适当提高劳动力成本、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创业、加强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和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等多种措施,使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③切实对过高收入进行有效调节。要通过税收等方式对过高收入进行有效调节,使其一部分财富通过税收等形式交给国家,集中用于再分配。当前,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打击偷税、逃税、漏税等行为。同时,深化电信、电力、石油、民航、金融、铁路等行业改革,进一步引进竞争机制,防止其凭借垄断地位为其从业人员谋取高工资、高福利。④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广大群众对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见,其实并不是对合理、合法的收入有意见,而主要是对通过偷税漏税、侵吞公有财产、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坑蒙拐骗、巧取豪夺、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违规、违法行为获得的巨额财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强烈不满。对这些非法收入要坚决取缔和打击,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历来被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总的看还不够完善,存在着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四、小结

  正确看待和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关乎发展、关乎民生。能否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党的十七大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完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思考公平与效率问题,探讨切实可行的措施,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冷溶汪作玲:邓小平年谱[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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