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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分析方面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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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分析方面的论文

  提起心理分析,就必然会谈及弗洛伊德(S.Freud,1856-1939)。作为奥地利著名的精神病学家和心理分析学派的创始人,他于19世纪末从其所从事的临床治疗工作中逐步发展起了心理分析学说及有关的治疗方法。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心理分析方面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心理分析方面的论文篇一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

  摘要:职务犯罪作为智能型犯罪的特殊类型,犯罪人在绝对权力欲、人格结构某些因素的偏离、自我评价系统的偏差、社会浮躁心理的助长等社会文化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形成了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犯罪心理品质(变型的价值观念、明显而强烈的贪利性动机、极端的意志两极性特征、隐蔽性与深刻体验性的情绪情感、消极的职业人格特征等方面);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以其犯罪动机为核心经历旁观刺激、价值观念动摇、犯罪决意、强化等四阶段相应地进行职务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心理特点;生成机制

  1.引言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具有国家管理职能、依法从事公务这种特定身份的个体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法律、依刑律予以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的出现是基于公共权利只能掌握于特定的个体手中这样一种现实可能性,而掌握权力的人客观上滥用权力,因此公共权力便被转化、蜕变为个人的权利甚至是成为一种特权,直到其权力遇到有效限制为止。与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普遍具有更强烈的社会危害性。从现象上而言,目前我国的职务犯罪的基本态势表现为大案要案继续上升,且存在着较大的犯罪黑数,其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犯罪手段花样翻新,新的行为方式不断出现,其智能性的特征更为突出,侦破难度加大;犯罪集中分布于经济热点部门、党政司法部门及国有企业。

  2.职务犯罪心理特点

  任何犯罪都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少数公职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外,不正常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催化剂”。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2.1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

  有些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了事,内心总希望得到回报。这种人利令智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

  2.2“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

  贪婪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走向犯罪道路的思想基础。具有贪婪心理的人,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各种手段,甚至冒着生命的危险,肆意收受贿赂,挪用公款。

  2.3深感吃亏心理

  一些公职人员在社会分配差距拉大的情况下,看到别人薪水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于是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有些干部以为自己为党工作了多年,没功劳也有苦劳,过去收入少没占到便宜,现临近退休该捞一把,为晚年留条“后路”,也算是对过去的补偿。

  2.4享乐主义的虚荣心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拥有实权的某些公职人员爱慕虚荣,一心追求个人享乐,被金钱、人情和关系所包围,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往往是复杂多变的,有些甚至是相互多样的。了解和掌握这些心理,有助于办案人员做好侦查、审讯预案,及时拘捕涉嫌进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突破其犯罪心理防线、搜集证据。

  3.职务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

  从职务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过程来看,职务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可分为三个小机制,即内化机制、外化机制和内外化机制。这三个小机制共同构成职务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整个过程,共同构成职务犯罪心理生成的整个机制。然而,每个小机制都有各自不同的运行方式和运行原理。

  3.1职务犯罪心理生成的内化机制

  职务犯罪心理生成的内化机制是指通过影响国家公职人员心理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的相互作用,将人类社会的知识、经验、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以及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的职业要求等这些东西转化为职务犯罪人的知识、经验、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等过程。正是由于这一内化机制的作用,才使得职务犯罪人的心理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心理区别开来。

  首先,作为影响国家公职人员心理的客观因素(包括人类社会的知识、经验、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以及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的职业要求等)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认知图式;然后,这些认知图式通过国家公职人员的认知机制对这些图式进行加工处理,使之成为职务犯罪人的知识、经验、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等,再通过外化机制的不断作用,最终使之成为职务犯罪心理。因此,在国家公职人员原有心理的基础上向职务犯罪心理转化过程中,其原有的世界观起了关键作用。因此,职务犯罪者的私心杂念与其他人的私心杂念有了明显的不同。

  3.2职务犯罪心理生成的外化机制

  职务犯罪心理生成的外化机制是指通过内化机制作用而形成的职务犯罪人的知识、经验、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等转化为职务犯罪心理的过程。如前所述,经过内化后,除那些经受住考验的国家公职人员其“三观”没有发生质变外,其他未能经受住考验的国家公职人员原有的“三观”将会发生质变,由为“公”转为“私”。以“私”为中心的“三观”,只是深藏于人心的哲学观念。在致罪因素的不断作用下,这种内心观念在现实生活中就表现为具体口号和理念,有了这样的私念就会产生私欲,有了私欲就会产生各种需要;有了各种需要,在一定的外部条件和情境作用下,就会产生职务犯罪的动机;有了职务犯罪动机,行为人就会利用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实施职务犯罪行为。一旦实施了职务犯罪行为,就表明职务犯罪者已走向党、国家和人民的反面,其犯罪人格最终形成。这就是职务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因此,有必要重点探讨职务犯罪动机和职务犯罪人格的生成机制。

  3.3职务犯罪心理生成的内外化机制

  行为人原有的不良心理(其核心是消极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与其他致罪因素,经过内化机制作用,首先形成与行为人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不相符的、以“自私”为中心的违法心理(其核心是变了质的“三观”),这种违法心理在致罪因素的不断作用下,最后发展为以职务犯罪动机和职务犯罪人格为核心的职务犯罪心理,这就是职务犯罪心理生成的完整过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职务犯罪心理的发展到此结束,正如任何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一样,职务犯罪心理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个不断发展过程就是职务犯罪人的心理经过内化—外化—内化这样不断循环的过程。在这个不断循环的过程中,有各自不同的阶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渗透和互相制约,即内化中有外化(在内化过程中所包含的若干消极行为和活动即为不良心理的外化),外化中有内化(在外化过程中所生成的职务犯罪动机与目的即为违法心理的再一次内化)。这就是职务犯罪心理生成的内外化机制。在这种内外化机制的不断作用下,职务犯罪心理循环往复、周而复始,构成一个职务犯罪心理内化外化的整个机制,由此推动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变化和发展。  职务犯罪心理内外化机制遵循质量互变规律,职务犯罪人从原有的不良心理发展到违法心理再发展到犯罪心理,是一步一步坠入犯罪深渊的。在日常生活中,职务犯罪心理这种逐渐变化过程主要有两种形式:显性的演化过程和隐性的演化过程。前者其外部表现形式较张扬,其职务犯罪心理内外化的行为和活动可以经常为人们所知道和了解。如原江西省泰和县委书记因受贿被判刑,曾经几次在县里的中层干部会议上讲:“只要公家赚了钱,个人赚点钱,组织上也就不问了。”这表明其有问题的言行已公开化,并为人所知。后者的职务犯罪心理也经历同样的过程:从原有的不良心理发展到违法心理再发展到犯罪心理,但在外部表现形式方面给人以不显著的感觉。这类职务犯罪者平时表面上极少有不良言行或违法行为,而直接过渡到职务犯罪行为的最终发生。他们的职务犯罪结果往往出乎人们的意料,因为他们平素表现良好,甚至给人以思想端正、积极上进的印象,然而这只是一种假象而已,其内心世界依然进行着同样的心理内化外化的整个机制。

  职务犯罪心理内外化发展有两种趋势,一是向良性方向发展,二是向恶性方向转化。首先,良性发展是指职务犯罪人受积极因素的影响,经过动机斗争向着有利于党、国家、人民和社会的方向发展,行为人原有的职务犯罪心理结构向积极方向发展,使行为人放弃了犯罪意图,也就是在心理上“弃恶从善”了。这种良性发展可以存在于职务犯罪行为发生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职务犯罪行为的准备、实施过程中,或者存在于职务犯罪行为结束后。如在职务犯罪之前因为畏罪而放弃受贿行为;在职务犯罪过程中因受教育感化而放弃贪污受贿行为或因为醒悟、良知发现而交出赃款;或因慑于政法机关的强大力量而投案自首等。其次,职务犯罪心理的恶性转化是指职务犯罪人受到消极因素的影响,使职务犯罪心理的主观恶性增强以致产生了更为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从实际生活来看,职务犯罪心理恶性转化所表现出来的情形主要有:一是行为人在经过了激烈的动机斗争、权衡利害得失以后决定铤而走险,从而增强了行为人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因而也就使行为人有了更大的精神动力去实施犯罪行为。实施了第一次犯罪以后,接着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犯罪,,使职务犯罪心理不断得到加强和巩固。二是职务犯罪者的个人私欲急剧膨胀。由于行为人“头一次得手”,尝到甜头,满足了其职务犯罪的需要和欲望。这种“成功”的体验进一步刺激了新的欲望产生,从而使行为人的私欲永无止境地膨胀起来,变得越来越贪婪,越来越猖獗,由此不断地衍出新的欲望和新的犯罪动机,促使行为人要实施更多的职务犯罪行为。三是作案经验更为丰富。行为人初次作案基本上是在没有作案经验的情况下进行,尽管也可从间接途径学到一些,但那不是自己的经验。在有了第一次犯罪经历后,行为人就会对作案手段、作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自己行为后果的设想及犯罪前后如何保护等问题进行总结,从而使自己的作案经验更丰富,作案手段更狡猾,更具有反侦查能力。

  4.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4.1社会环境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环境是指在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产生影响的全部条件,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我们认为,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1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心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的存在本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一些公职人员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外化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4.1.2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一些公职人员产生对商品金钱顶礼膜拜的心理,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资源配置市场化,以及商品交易和流通的平等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负面效应,如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求价值,信奉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教。

  4.1.3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职务犯罪受社会控制能力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控制能力强,就能较有效地控制职务犯罪。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4.2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经济的负效应与计划经济的弊端同时存在,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使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

  4.2.1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一支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拉开了越来越大的距离,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和承包经营者迅速富裕起来,还有一些走私等经济违法犯罪者暴富,强烈刺激原来有经济优势、社会地位较高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为了平衡心理,补偿“分配不公”引起的损失,少数人便产生“用我的权换你的钱”的心理,一旦有适当的条件、机会,便贪污受贿。

  4.2.2经济权力化和权力经济化,为“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当前,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权力化、权力经济化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地存在。当公职人员的犯罪心理萌发后,职务或工作上的有利条件就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企图利用这一条件牟取私利便成为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的心理特征。

  4.2.3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加重了部分公职人员的不平衡心理。那些地处“老、少、边、穷”的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收入差距很大,同一职务、同一级别报酬却不同,使一些公职人员的心理更加不平衡,更加脆弱,只要有小小的诱惑,就会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参考文献:

  [1]透视职务犯罪心理及习惯.中国心理网站,2006.9.

  [2]职务犯罪突出现象及犯罪心理探析.中国心理学家网,2006.9.

  [3]罗大华.20世纪90年代中国法制心理科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罗大华.法制心理学研究与应用[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5]刘邦惠.犯罪心理学上[Z].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6]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1).

  [7]肖兴政,郝志伦主编.犯罪心理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1).

  [8]周晓红.现代社会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1).

  [9]梅传强.犯罪心理生成机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

  心理分析方面的论文篇二

  《学生心理个案分析》

  摘要:苏霍姆林斯基说过一句话:一个好的教师,是一个懂得心理学和教育学的人。所以,教育者应当深刻了解正在成长的人的心灵,只有在自己整个教育生涯中不断地研究学生的心理,加深自己的心理学知识,才能够成为教育工作的真正的能手,才能让学生真正的在得到知识的同时,心理也在健康的成长。

  关键词:心理教育;心理转变的因素;心理辅导分析

  案例介绍:

  某女生,18岁,初中毕业后读过一年多的工科中职,后自动退学,半年后报读我校,四个月后又是自动退学。她个子不高,活泼开朗,聪明有礼,乐意为班集体做事,但做事常常有始无终,入学时给人的第一印象很好,可是没几天她就开始请霸王假,在校上课不专心甚至伏桌睡觉,在生活上花钱大手大脚,每月所花的钱是其他同学的三倍左右。

  案例分析:

  对其女生的教育,初犯我是好言相劝,再犯就是严厉批评,但她一切照旧,一段时间后我发现她在应对老师的管教时总爱说假话,而且编造得很圆滑,以致我曾经分不清真假。但也不能说她是个不诚实的人,她在很多时候还是表现出她真诚的一面的,我意识到跟她的成长背景有关,所以第一步就是了解她的成长背景。

  1.家庭因素。幼年父母离异,随父生活,上小学前父亲外出做生意,与奶奶一起生活,她父亲也许认为他很爱自己的女儿,在物质生活上给女儿是富足的,但他看到女儿还是不快乐,问女儿还需要什么,女儿答:我只想要个家,有爸妈的家。本来这个要求对于一个学前儿童来说不过份,可是其父却很肯定的回答:不可能!而且很快再婚,这一次对她幼小的心灵是个极大的创伤,更可怕的是从此她的品格走向发生了偏差,她怨父母离她而去,父亲接下来的行为更使她的心不再依恋父母,唯有与奶奶相依为命。可好景不长,几年后奶奶病故,小小年纪坚决不随父到城市生活而孤零零地一个人在老家农村上学,就这样一个人“自由自在”地到初中毕业。毕业后其父希望她继续念书,她选择了母亲所在城市的一个学校就读,住在母亲再婚后的家,本想享受久违的母爱,也许母女分离太久,而且母亲心中有愧,女儿心中积怨,母女的心无法亲密,做女儿的总感觉母亲不再爱她,因而产生报复母亲的心理和行为:可以吃母亲的穿母亲的,就是不理不睬母亲,让母亲心灵倍受煎熬,最后母女都受不了,女儿选择离开。

  2.个人因素。当年父亲的那句“不可能!”让她不能忘怀,使她感觉亲情淡漠,在家缺乏尊重与温暖,没有有效监管与积极关注使她在校外交有很多同龄朋友,并且经常一起逃学,她虽然不好好学习但又不退学,说明她渴望老师和同学的关爱,尽管她在老师的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尝试改正,但多年的“自由自在”使她难以适应学校的管理。

  3.教师因素。在一个班里,那些被老师寄予厚望的尖子生和那些让人头疼的后进生得到我们的关注率是最大的,然而像“扔人堆里就找不着”这样普通的学生常常被忽略,在中小学由于班额过大、升学的压力等原因使许多老师力不从心或太多关注的只是知识的灌输,往往忽略学生的心理变化,当然也有一些老师因为教育水平低,给予学生不正确的教育方法致使教育效果恰如其反。该生由于家庭生活的变故,心理发生变化,她缺乏同龄学生所拥有的亲情关爱,如果她的情况被以前的老师及时发现并加以正确引导,让她尽可能消除心理上的孤独感,就不会出现现在的情况。遗憾的是很多的客观原因使学生错过了转变的最佳时机。

  辅导策略:

  她成为问题学生,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要争取家庭教育的积极配合是很困难的,所以选择的策略只能是让学校和同学成为她“心灵栖身处”,这就要求老师做到给她营造家庭般的温暖、给予父母般的关爱,用信任瓦解她的防守,用关爱卸掉她的防备。

  第一步:调查。从知情的同学中初步了解到她的家庭情况。

  第二步:沟通。主动与她进行“交心”,以建立师生间教育信任的心理基础。通过多次的开导,她终于向我敞开心扉,主动说了她的成长情况。之后我们一起分析了她不好好学习的后果,她表示愿意在老师的帮助下改正错误,可是怕自己信心不足,因为已是多年的陋习。我鼓励她昂起首来发挥自己的长处。同时,也让她明白一点,走到今天这一步不完全是父母的错,现在你18岁了,今后的路要对自己负责任。

  第三步:协作。对孩子来说,同伴关系是最开放的、最没有压力的人际关系。我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告诉所有的同学对她不抛弃,以促使她自己不放弃。我们应该携手帮助她。

  第四步:扶持。我尽量在同学面前放大她的亮点,除了私下的鼓励、公开的表扬,还有尽可能多地给她创造发挥她长处的机会,让她体验她在学校里的有用价值,逐渐把她的向心力引向学校。

  第五步:目标。对于她的一些多年的陋习,不操之过急,先与她制定一些可行的目标,循序渐进。比如她对功课不感兴趣,不能安下心来学习。我与她共同制定的第一个目标是坚持每天与同班同学呆在一块,从他们中找知心朋友,她照做了,往外跑的次数少了。很长一段时间,虽然她的表现还是反反复复,但最让我欣慰的是她对我不再用假话来为她的错开脱。

  遗憾:

  正当我有计划有信心帮助她而且对她的教育渐有起色时,她与父亲的矛盾加剧,父亲断了她的经济来源,她决定退学去打工,当她把这个决定告诉我时,我不同意,希望帮助她做家长的工作,可她放弃了,悄悄离开了学校,并叮嘱同学在她远离学校后才告诉我她退学打工去了。

  为了不让更多的孩子走上不归路,我们作为教师、作为父母的,应该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给孩子一个幸福的成长环境,给他们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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