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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团伙犯罪心理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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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团伙犯罪心理论文

  关于青少年团伙犯罪心理论文篇二

  《防治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思考》

  【 内容提要】青少年团伙犯罪亦称为结帮犯罪,是当代青少年犯罪的一大特点,是当今社会治安的隐患。同时青少年团伙犯罪是特定年龄阶段特殊群体的特殊行为,某种程度上它是社会黑帮的雏形。社会各界都在关注青少年团伙犯罪现象,本文作者分析了青少年家庭环境、学校教育和社会文化氛围等原因,意欲得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防治青少年团伙犯罪现象。

  【关键词】青少年 团伙 犯罪 防治

  一、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介绍

  近年来,青少年团伙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通常我们所指的加入犯罪团伙的青少年,是指20岁以下生理和心理尚未发育成熟的在校学生;没有读书,在社会上流浪的青少年;毕业刚走上社会的大中学生。有关统计数字表明,青少年犯刑事案件中70%属于3人以上的团伙犯罪,而且团伙成员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

  青少年犯罪团伙与社会上的黑帮相比,除年龄结构不同外,主要是其形成目的单一:出于好奇、好玩,或仿效影视上的黑社会模型结帮;同学之间产生矛盾,为挽回面子而拉帮结派;为了找钱,玩弄女性而结帮等。然而,由于青少年集结团伙目的单一,加之青少年正属于一个“心理断乳”的不稳定时期,青少年团伙很容易被社会上黑社会性质团伙所利用,对社会造成相当大的危害。

  二、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社会文化氛围。青少年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大千世界。但社会现实的丑恶现象却时刻不忘侵蚀着青少年纯洁而单纯的心灵。一是影视、互联网传播集团暴力等丑恶的现象,促使青少年形成依靠团伙,充当老大扩展势力的愿望;只要青少年愿意或者受到不良引导,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看到数不尽的暴力、色情电影,浏览极富煽动性的网站。二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因而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精神空虚,在社会不良人员的影响下跟风走上邪道;三是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拜金思想的影响,使青少年崇尚不劳而获或一劳永逸,同时也让青少年向往那种“有难同当,有福同享”的帮派生活。

  (二)家庭环境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可能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笔者以为,由于家庭环境因素促使青少年加入犯罪团伙的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家庭暴力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使青少年心理畸形,崇尚暴力,在自身条件不足的情况下,选择加入团伙以团伙为依靠和平台;二是家庭关系淡漠,对于青少年一般违法行为不闻不问,促长了青少年习恶心理;三是父母行为不检点或者本身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其行为势必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五是溺爱孩子,把子女视为掌上明珠,满足其一切物质需求,而忽略了精神教育,这种出手阔绰的青少年正是已存犯罪团伙敲诈的对象和拉入团伙的目标。在种种不良家庭因素影响下,使青少年或孤独、自卑或怨恨、狂妄,极易导致走上团伙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教育管理缺失。学校是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最重要场所,教师是给予青少年影响最大的群体。不良的学校教育体制首先表现在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首先,在这种应试大环境下,通常会忽视德育教育、基本的社会常识教育、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教育;其次,学校法制教育事实上缺失,部分学校只是在应付上级检查时象征性的出板报、开讲座,而这种人走茶凉的做法,是对法制教育普及化的践踏;第三,教师与学生缺乏有效的沟通,部分教师动辄批评、找家长,甚至进行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的心灵,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第四,部分学校对于学生集结的团伙没有及时预防治理,或者处理方式简单粗暴,往往等到团伙犯罪事实发生时才觉醒。

  (四)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特点。首先,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容易走极端;其次,部分青少年由于学业、家庭背景等原因受到同辈歧视、嘲笑,而寄希望于某一个团伙寻找归宿感和心理安慰;第三,青少年特定时期的天性是好模仿、精神崇拜,对于一些暴力影视充满了好奇,在暴力影视的影响下蠢蠢欲动。比如上世纪90年代香港电影《古惑仔》曾经影响了众多青少年的行为。第四,青少年的社会化与其说是与社会相适应,不如说是与青少年同辈群体的融合,是“合群”的具体体现。对于青少年来说,几个人一起犯罪一方面可以降低心理压力和减少胆子不够的干扰,另一方面,可以满足其极强的表现欲。

  三、防治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是根本途径。

  我国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 、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由于执法者将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宽容理解错误,往往将“必要”情形忽略,很少执行收容教养。而基于青少年“合群”心理,一旦团伙成员有机会相聚,家庭管教很难奏效。因此,笔者以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这才是防治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根本途径。

  (二)净化生存环境是重要手段。

  社会学经典理论认为没有人能够不受他所在的生活环境影响,人的社会化就是他不断适应现实社会的过程。作为青少年,周围环境对他们的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以为,整个社会应该联合起来净化青少年生存环境。一方面注重预防、提早预防,降低对犯罪的治理成本,树立从小预防,从细微处预防观点。譬如青少年生活的社区,需要营造一种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给青少年一个清净文明的活动场所,苏缓环境给他们造成的压力,让其远离犯罪和不良组织的干扰。另一方面,不能放松对团伙中青少年的矫正,以及对团伙犯罪的打击。执法部门可以与青少年社会工作组织、心理治疗组织开展合作,共同挽救失足青少年。

  (三)构建良好家庭环境是基石。

  正如上文所述,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影响是防治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基石。父母应该给子女从小灌输正义、道德思想,教育子女懂法知法,并身体力行。但是,父母要避免教育方法上的误区,比如给孩子观看战争大片,传播正义理念,但孩子的特定年龄阶段是否能够从血腥中看到正义、理解正义而不是对表现为对血腥与暴力的麻木了?因此,对于子女特别是年幼的孩子,传播正义、道德的方法应该更多体现得直观易懂。此外,父母应该多与子女交流沟通,与子女一起开展积极健康的活动。在青少年心理出现矛盾、人生遇到困难的时候,家庭应该成为一个暂歇和重整的港湾,但是不能成为其逃避责任、窝藏罪行的场所。

  (四)发挥学校作用是保障。

  青少年将在学校渡过漫长的一段时间,学校对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针对青少年一般以同学为对象发展团伙势力,学校应该积极预防,充分调查了解,开展健康有益的班级活动、团组织活动,适时组织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转移青少年注意力。而对于教师,应该时刻关注学生心理状态,对于情绪突然低糜的学生,要积极开导、体现关怀;对于已经参加团伙的学生,切不可态度蛮横,要切实感化、循循善诱,逐步地使学生醒悟。此外,取法发达国家和港台地区经验,可以在学校设置专业的学校社会工作者活动办公室,接受不良青少年的心理治疗。

  注释与参考文献

  [1]范明林编著,《社会工作实务》,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

  [2]徐永详主编,《社区工作》,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孙克雄,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的关系,安徽青少年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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