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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内战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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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内战学术论文

  《法兰西内战》是马克思对法国巴黎公社的起因及战斗历程进行的概括与分析,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等基本原理,是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必读的著作.这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兰西内战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兰西内战学术论文篇一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的民主思想初探

  [摘要]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粗线条地阐述了国体的民主和政体的民主。国体的民主就是指国家政权必须牢牢掌握在人民的手中,实现人民的自主;政体的民主就是指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必须运用民主的手段,建立相应的民主制度。马克思的这个独特视角对于我们现在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国体的民主;政体的民主;意义

  [中图分类号]A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28X(2010)11-0023-03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以下简称《内战》)中全面总结了存在八十余天的巴黎公社的政治建设,详细总结了巴黎公社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建设,指出了未来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应该如何建立、巩固和完善的问题。在此马克思详细探讨了无产阶级国家的民主问题,若从国体的民主和政体的民主两个方面来予以解读,对于我们现在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一

  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具体为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国体的民主从本质上来讲是指民主的根本属性即是统治阶级的民主,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讲就是专政。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来分析,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国体的民主应该突出人民的主体和自主的地位,即国家政权本应该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性质是人民的。但是从人类的历史来看,以往国家政权都是掌握在某一个阶级手里,导致国体的民主变得具有阶级性。要改变这种状况,还历史以本来面目,马克思认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P293建立无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国家政权。因此,马克思在《内战》中探讨国体的民主是从哲学的视角探讨本体论意义上的民主。

  但是也要认清楚,建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仅仅是实现人类解放的第一步,不是最后一步。建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真正运用国家权力达到消灭国家权力、不受国家权力的制约,达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即进入必然王国;实现人民完全自主。达到这种状况就是意味着国体的民主完全实现。正如马克思在《内战》中所说:“工人阶级必须……使他们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2]P18马克思还指出:“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2]P95

  国体的民主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或者说国体的民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马克思在《内战》中阐述的公社国体的民主实际上是指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国体的民主,也就是后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指出的是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国体的民主。这不是国体的民主的最后或者说最完整的形式,而是最初的。最终的形式就是共产主义的民主。这也就意味着随着共产主义的实现,国家政权的消失,国体的民主也就完成了其历史使命而走向消亡,本来的专政条件下的民主消失,实现没有专政的真正意义的民主――人民主体地位的完全确立和自主完全的实现。因为国家政权转化为了社会的公权力。

  “总括而论,国体的民主在马克思那里是全体人民的自主,因此可以称其为直接民主和完全民主。这种民主的实现固然意味着原来意义上的民主的彻底消亡,――像恩格斯和列宁后来所阐释和发挥的那样;但是同时也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民主即作为习惯的民主的开始。”[3]P7

  从马克思的论述来看,国体的民主具有几个基本的特点:第一,国体的民主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无产阶级性质的民主与资本主义的民主是有本质区别的;国体的民主也会在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走向灭亡。第二,国体的民主强调的是突出人民的主体、主导地位和加强对非人民的专政。尤其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初,专政的职能尤为突出。这个专政职能也就决定了国体的民主的命运――随着专政职能的消失而消失;但是并不是人民的主体、主导地位的消失,而是更加的巩固、成熟和完善。第三,国体的民主实际上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和完全民主。

  二

  政体是国体的表现形式,是指以什么形式来掌权和运行国家政权,是反映和服务政体的。这个适当的形式只能是民主的。无产阶级只有充分运用国体的民主,采取各种措施,才能真正保证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性质。这是政体的民主的具体化。正如马克思在评价巴黎公社时指出的:“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和工作。它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2]P64“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2]P58公社的具体民主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人阶级必须彻底地改造“现成的国家机器”,建立起能够维护无产阶级国体的民主的国家机器。因为“现成的国家机器”是剥削和压迫广大人民的工具,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转变为无产阶级自己的自治组织。并且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目的不是简单地改造和利用国家机器,而是为了消灭国家机器,进而实现全人类的解放。“(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第一个条件是改造传统的国家工作机器,把它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加以摧毁。”[2]P117因此,“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2]P58―59

  第二,改造后的国家机器必须由人民普选出来的代表来组织,无产阶级的政体的民主是不排斥代表的。虽然国体的民主要求全体人民自主,实现直接民主和完全民主,因而在政体的民主上是排斥代表的。但是马克思认识到,在公社里仍然需要人民选出杰出的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一个方面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公社的每一项决策都不可能由全体人民参与进来,否则不能形成统一而及时的决策,尤其在当时战争的条件下这样做是危险的;另一方面,公社毕竟还有分工的存在,需要将“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2]P13因此,“公社必须由各区全民投票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其中大多数自然会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2]P121

  第三,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马克思找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两个有效办法:一是公社的一切公职人员都由定期的普选产生,并且规定对不称职的“被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使国家的最高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的手中,任何公职人员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二是公社的一切公职人员的薪水必须和普通的工人一样,不存在任何的特权;防止有人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是升官发财的手段,不断剥削和压迫人民。[2]P13

  第四,公社是排斥议会制的。公社是一个议行合一、无产阶级高度自治的国家机关,“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2]P55社会的一切权力都必须归公社所有,保证公社的权力牢牢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而不会成为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的工具。“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由国家行使的全部创议权也都转归公社。”[2]P56并且一切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必须由人民自己从人民当中普选产生,充分体现人民的自主与自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议行合一,公社的办事效率才会比任何时候都要高。

  总的来说,马克思所阐述的政体的民主包括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运用这个无产阶级的自治组织――公社――对有产者阶级实现专政。政体的民主的专政职能将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政权的消灭最终走向消亡。在公社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政体的民主的政治性由于需要与有产者阶级进行斗争而会不断加强。在这加强的过程中又会慢慢地走向灭亡。二是“几项符合于普遍性、全国性目的的职能”,也就是行政上、管理上和一般事务上的民主。随着人民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阶级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的消失,国家机关的政治统治职能随之消失,公权力也就失去了原来意义的政治色彩。

  三

  马克思在《内战》中对国体的民主和政体的民主的探讨是粗线条的、概述性的:一方面马克思对国体的民主和政体的民主的阐述是在总结公社的基础上形成的,由于公社存在的时间比较短且又处于战争的状态,具体的民主建设并没有真正全面展开;另一方面,马克思对民主的探讨是未来式的,探讨的是资本主义之后的民主问题。未来的民主问题只能由未来的政治实践来解答。因此,马克思并没有提出一个完整而又详细的方案。但是马克思阐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这对于我们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第一,马克思已经阐明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在国体意义上实质是无产阶级的性质的民主,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最先进的民主。它是在批判改造资本主义性质的民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不是单纯的某一个阶级的民主,而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代表人民掌握国家政权,最终要实现全体人民的自主。所以在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国体的民主不能丢,否则就是历史的倒退。这指出了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指出了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终目的――实现全体人民的自主。

  第二,国体的民主的确立要求必须不断建立、巩固和完善政体的民主。没有恰当的政体的民主,或者说没有民主的制度,国体的民主最终将会改变颜色,人民的自主地位将最终丧失。这就是要求必须按照民主的原则,根据实际实践的发展状况,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巩固和完善人民的自主地位。

  第三,我们必须认识到,虽然国体的民主决定政体的民主,但是政体的民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有其自身的独立发展过程。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的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民主,但是并不代表政体的民主也同样如此。因此不能以此成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拒绝同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相互学习交流的借口。虽然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在国体方面是一种落后的民主,但是他们在政体的民主建设上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尤其是在政体的民主中的管理上、行政上和一般事务上的民主。这也是人类政体的民主建设的重要成就,只要是有助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的民主的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国家都应该把它拿来为自己服务。因此,我们和其他的资本主义国家进行政治上的民主的交流时,必须在坚持国体的民主不动摇的基础上来进行;相互的交流学习更大程度上是在政体的民主方面展开。

  第四,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必须是议行合一的集权机关,这个机关排斥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换句话说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绝对不能实行三权分立的议会民主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是保护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最好形式。正如马克思在《内战》中所说:公社是“反对帝国及其存在形式的革命的积极形式”[2]P89。最终是要“把所有的公职――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2]P97。

  第五,社会主义国家也必须加强自身的民主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因为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机关也必须由选举出的代表代为行使,不可避免地有些代表会腐化变质,不代表人民,反而成了人民的主人,高高在上。这就要求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建设,加强监督,防止腐败,坚决“把所有的公职――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2]P97。

  第六,民主就意味着专政。在国体的民主方面表现为非人民应该排斥在国家政权机关之外,在政体的民主方面就表现为人民还需要借助于一定的国家机关特别是暴力机关与非人民进行斗争。这就意味着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中还要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阶级统治。它针对的是非人民。但是要认识到,阶级统治的职能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不断弱化的(除非特殊的阶级矛盾激化的时期),是会随着非人民的消失而走向消亡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个职能就需要慎重使用。现在我们国家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起步阶段,不能动不动就用政治统治的方式对抗人民内部的矛盾,尤其是当前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实际上都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并不威胁到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否则就不利于社会主义的稳定大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侯才.导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遗产及其继承[A].政治哲学经典(马克思主义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作者系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讲师、硕士

  法兰西内战学术论文篇二

  解读《法兰西内战》

  作者简介:朱晓媛,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摘 要:1871年爆发的巴黎公社革命,试19世纪无产阶级革命的最高成就。这不仅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史上写下的极其光辉的一页,而且也为马克思研究国家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今天我们重读经典,对于正处于政治体制改革瓶颈的今天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着重探讨无产阶级国家形象问题,并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特征,由此阐释巴黎公社对我国政治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国家形象,特征,启示

  1871年的3月28日巴黎公社正式成立了,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权,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已经过去了141年了,虽然巴黎公社如同昙花一现仅存72天,但巴黎公社给予我们后人的成功与经验,失败与教训是很多的。巴黎公社受到了马克思的高度称赞,他指出巴黎公社“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今天我们重读《法兰西内战》,品味巴黎公社所展示的国家形象,总结其政治制度的特征,对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马克思对国家形象的初步探索

  所谓形象,一般意义上是指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具体形状或姿态,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主观看法。无产阶级的国家形象是指人民群众对无产阶级国家机关的施政行为所产生的客观实在的主观认识,它是国家机关客观形象和人民群众主观认识相统一的产物。无产阶级国家形象作为无产阶级国家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客观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程度。良好的国家机关形象是无产阶级执政合法化和施政权威化的重要保障,是政治稳定和社会团结的基础,是无产阶级巩固政权的关键要素。

  (一)巴黎公社的性质

  马克思认为公社是帝国本身的真正对立物。巴黎公社不是为了把国家政权从统治阶级这一集团转移到另一个集团进行的革命,而是为了粉碎这个统治阶级本身而进行的革命,这也就说明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性质,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工人阶级找到了在革命胜利时把这一权力保持在人民自己手中的办法,即用他们自己的政府机器去代替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

  (二)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国家机关形象的分析

  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吸收和发展了空想社会主义和人类文明的一切积极成果,在深刻总结巴黎公社革命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公仆理论”,认为无产阶级的人民的公仆,人民公仆必须为人民服务。

  巴黎公社真正地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想实现的“廉价政府”的梦想,因为它取消了常备军和管理这两项最大的支出。任何巴黎公社人员,不论其身居何职,都获得和工人阶级一样的工资报酬。公社还规定。公社的公职人员兼职但不兼薪,不得享又任何的特权。公社公职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选民可以撤换、罢免违反人民利益的被选举者。

  二.巴黎公社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征

  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巴黎公社的政治实践中,公社彻底地拒斥了原有的国家机器,建立了全新的政治制度。对此恩格斯认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由普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六七法郎。同时恩格斯还指出,“这种炸毁旧的国家政权并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的情形,已经在《法兰西内战》第三章中作了详细的描述。”

  综上我们得出了公社在政治制度上的主要特征:第一,普选制,其成员由巴黎各区普选产生的代表组成;第二,受命代表制,其代表须对选民充分负责、积极回应,随时可被撤换;第三,议政合一,公社并非议会式的,而是监管行政和立法;第四,摒除特权、力求平等,公社废除了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仅支付其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

  三.巴黎公社的创举对于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启示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所阐述的对国家的批判,以及对未来民主形式的探究,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民主制应该是为国家这个庞大机器的零件补充和完善。马克思强调的是一切职能收归公社,归于人民。这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因此在我国当前的政治民主改革中应该做到:

  第一,公社既是行政机关又是立法机关,这对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是一种借鉴。而且公社是排斥议会制的,所以在我国的民主进程中应该考虑逐步做到议行合一。

  第二,民主政治需要人民的监督,同时需要制度上的保障。巴黎公社对普选权和人民代表的重视,以及对其他社会措施的重视,都体现了民主就其本义来讲就是人民的统治。邓小平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民主政治建设更需要制度的保障。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国家自身的民主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加大反腐败力度。防止人民代表腐化变质,不代表人民,反而成了人民的主人。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答中外记者时就强调,“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深知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

  第四,把握公权力,做好社会管理,使政治改造为经济改造服务。公权力的实行,是为了整个社会的需要,并不是哪个阶级的需要,也并不是出于哪个局部利益的考量。中国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稳定是第一位的,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应该是积极的,社会管理的一切职能应该为经济改造服务,这样,人民民主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时期,政治改革的前提,应该致力于自身政体的民主完善,党内民主的完善,公仆人员管理的民主等一系列民主制度的完善,这样才能实现社会主义中国的真正民主,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人民当家做主。政治改革的推进更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为中国的所有阶层服务的。因此要认识到民主的差异性,才能正确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才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9.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1.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9.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4.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7.58.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7.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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