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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学术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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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学术论文

  全国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谈法院文化建设

  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是法院人的精神“建设”

  法院文化在于精神。而精神属于人的主观思想理念范畴,因而,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核是对法院人的“精神建设”。人民法院精神文化是广大法院干警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司法理念、道德准则等群体同质精神的高度概括,代表着法院集体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素质,体现着人民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是人民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人民法院需认识到人民法院精神文化的核心地位,始终将精神文化建设放在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中的首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精神文化建设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应处于更为突出而核心的地位。

  笔者亦认为,在上述法院文化的内容体系中,精神文化是核心,而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均属于体现内在精神文化的外部载体范畴。但笔者绝非低估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因为精神存在于人的主观思维和理念中,对精神文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又必然体现为制度设计、行为礼仪、物化建筑等外化的内容和形式。许多文化建设举措,很难片面归之为属于上述四种文化建设的哪一类,常是兼而有之。任何具体的法院文化建设举措,虽然从表现形态上可以认为属于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建设中的一类或几类,但同时都可以归为精神文化建设的范畴。反之,缺失抽象的具有法院或法律精神元素的单纯的具象表现形式的措施,就难以归入法院文化建设的范畴。

  二、法院文化建设其基本路径在于

  (一)促进核心价值观共识化

  法院文化建设首先需要确立符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的核心价值观,并使核心价值观在法官群体中实现共识化。一名法官,如果左右他的价值观是占有财富越多就会越受尊重,那将是十分危险的。如果一个法院中的多数法官都持这样的价值观,那就更加危险了,轻则使法官不思进取,自甘沉沦,重则为群体性腐败提供温床。

  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只是走了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要让核心价值观得到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人的普遍认同,“如果不解决认同问题,文化之路就不可能走得太远”。法院文化建设所追求的效果就是要让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得到普遍的认同和遵循。笔者认为,这关键在于处理好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与法官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法院文化建设要促使法官提升自我职业尊荣感。职业尊荣感是使法官立足本职工作获得被尊重感和产生自我实现愿望的前提,这就要求有关法院文化建设的举措都应当内涵有法官职业、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等内容的特质元素,使法官意识到作为法律人的信仰和责任并坚守之。另一方面,法院文化建设要促使法官懂得被尊重感应从群众中获得,将群众对自身履职的评价作为获得被尊重感的参照系,而不是以物质财富或物质化的“成功人士”作为参照。同时要促使法官自觉通过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来获得自我的精神愉悦,并产生立足司法职业的自我实现需求。

  (二)建设内容与办案工作紧密化

  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绝不能孤立于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办案工作来开展,而应当更多的与办案工作结合起来。办案是法院的主体工作,也是法官的本职工作。法官在工作中高层次精神需求的满足,主要应通过履行本职工作来实现。法院文化建设不是分散法官的工作心思,而应当通过文化氛围的营造、熏陶和引导,使法官能够更加专心致志于本职工作。法院文化建设的理想效果应当是使法官在办案过程和办案成绩中获得被尊重感,满足被尊重的需求。而最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求,其实就是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自己的潜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如欲通过法院文化建设使尽量多的法官满足最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求,就必须将文化建设工作融入到办案工作中去,使法官们自觉地将做好本职工作转换为内在的自我实现需求,并不断地通过努力工作来实现之。

  (三)建设过程共同参与化

  法院文化建设应当“坚持全员参与,充分激发蕴藏在广大法院干警中的文化智慧,牢固树立人人是文化建设的主人、个个代表文化形象的观念,积极为法院文化建设做贡献”。笔者完全赞同这一意见。法院文化建设绝不只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更重要的在于法院人的全员参与。因为,核心价值观共识化的过程也是以核心价值观为基石的文化建设的认同过程,从文化学的角度,文化认同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提供成员“集体经历”的机会――让成员围绕共同的目标,参与共同的事业,从中共享足够多的符号、标志、信仰和价值,使他们凝聚在一起,创造并共享所创造的文化。所以,全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是全员认同支撑法院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的基础。而且,组织的成员共同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事务,能够增强成员对组织的主人翁意识,也就增强了成员的集体归属感,满足集体成员的“归属需求”。而组织成员在参与过程中的意见被采纳,成就被展示,也会增加成员被尊重需求乃至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

  (四)建设平台多样化

  在重视核心价值观共识化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每个法院人个体才能、志趣的差异性和他们具体需求内容的差异性。这就需要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平台和载体,使具有不同专长、不同志趣的法院同志在文化建设中都有发挥才干的机会。只要符合核心价值观,不同专长和志趣的同志能够尽量展示自己的专长,或将不同志趣融入不同的具体工作中,可以使更多的法院同志增强归属感、被尊重感乃至自我实现的愿望。如在先进典型的树立工作中,除了树立“全能型”的先进典型之外,更应注意从不同侧面和层次树立不同领域、不同长处的先进典型。人无不才,人无全才,先进之处可以多点发现,多点培养和树立,对先进事迹的宣传要“人”化不能“神”化,这样能使先进典型更富有亲近感和感染力,从而吸引更多的法院人能够立足自身岗位和自身长处来争当先进。

  三、结语

  一种文化的发展和进步不只是他本身是否具有潜质,关键是如何去发展它,让它更具有与时俱进的生存环境和发展轨迹。法院整体文化的提升和引导,进而影响对法院人的精神需求,使法院人在满足精神需求的同时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期待和支持。和谐的大环境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先进的司法理念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充足的肥料,法院文化之核心建设,对法院人精神的引导和提升必定光彩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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