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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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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这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诚信政治论文,仅供参考!

  诚信政治论文篇一

  诚信的现代特征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公共性转型和市场经济的确立,尤其是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凸显出的由于诚信缺失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诚信和诚信缺失的应对问题成为国内炙手可热的话题。诚信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独特的内涵和特性,但随着现代社会和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诚信在性质上呈现出去本体论、公共性、制度性特征,由此引发了现代社会诚信问题的诸多思考。

  [关键词]诚信 本体论 公民美德 诚信制度

  [中图分类号]B8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3-0105-03

  诚信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为人们所公认的道德价值和道德标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诚”和“信”作了如此解释:“诚,信也”,“信,诚也”,这种互训的解释方式表明“诚”与“信”的意义有相通之处,但综合儒家思想中对“诚”与“信”二字的分别论述可见,二者的所指又有所不同。粗略看来,“诚”指人的内在德性,而信则更偏向于外在的遵守信用。“诚”与“信”联合在一起既表达出一种美德,即真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等;同时也成为一种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要真实无妄、遵守诺言并能够言行一致。

  一

  正如以上所说明的,诚信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有着特定的内涵,同时它在我国传统观念中也具有独特的性质。

  首先,诚信在我国传统思想中的首要特征是其宇宙本体论的特征,这是它区别于诸多德目的根本之处。它所表达的是自然宇宙实实在在地存在、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与节奏运动、变化和发展,并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宇宙万物的本质特征和运动发展规律即为“诚”。可见,“诚”在我国传统哲学思想中具有本体论的高度,这是它与其他德目,如孝、慈、忠等的根本不同之处,也是西方传统德目所不具有的,更是“信”、“信用”这些道德范畴所不具有的。

  其次,诚信在我国传统思想观念中是一种重要的个体德性和道德规范。在我国传统哲学“天人合一”的思想范式中,“诚”由“天道”的本体论意义自然演绎为“人之道”,成为重要的日常人伦和个体德性之一。“天道”是实实在在、真实无妄的,与此相对应的“人道”也应该是真诚无欺的。这又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自我的统一性,即人与内心的内外一致、真实统一,如此自我的天然性便能得以发挥;这也是“诚心”在儒家“诚心、正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中之所以位居首位的原因所在。当这种自我的内外真实统一性逐渐推广及外化时,便形成了“人之道”中“诚”的另一层意思,即人际交往之间的真诚、诚实、诚恳或真实无欺。在这一层意义上它与“信”结合起来,成为人际交往的一条道德规范,要求人们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诚实、讲信用,其中“诚”更为根本。

  概言之,“诚信”在作为一种德目时既是一种我们现在所强调的客观的、协调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也是一种个体的、向内的德性。此外,诚信亦是个体德性修养的方法与境界。另外,“诚信”作为个体德性而具有的强大调节规范作用离不开我国传统的熟人社会,它对个体内外真实统一性的要求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儒家传统,尤其是其中的“慎独”观念。可以说,我国传统诚信观念的内涵、特点及其作用机制都蕴含于传统社会以及整个中国传统哲学框架之中,而且诚信观念本身是一个具有内在结构与逻辑的系统性观念,它包括了本体论、个体德性以及道德规范等三个层面。

  二

  随着现代社会和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诚信在性质上有了相应的改变,这种改变及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代社会及其多元文化特征使得诚信呈现出去本体论的特征。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传统社会逐渐向现代社会转化。在此过程中,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逐步解体,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日趋式微,甚至成为需要被革新的对象。在一次次的文化运动中,传统儒家思想在根本上丧失了其作为整合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的地位与功能。与此同时,在国外多元文化观念和思潮的影响下,我国现代社会亦呈现出多元文化并存的趋势,并且这种趋势日益明显,不同的人、不同的共同体、不同的民族和社会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全体认同并确立一种哲学体系和道德观念体系,并在这种思想体系中使诚信像在传统社会中那样继续作为“天之道”而让人们认同并演绎成为“人之道”。由此,在现代公民社会中,诚信原本在传统文化中所具有的本体论特征在当代已然失去了现实的依存力和学理上的哲学支撑。因此,目前我们关于诚信的讨论也都有意无意地大多局限于其作为道德规范的层面,而剥离了其本体论的特征及其对自我统一性的强调、尤其是它所依赖的整个中国传统哲学背景。可以说,诚信在现代社会语境中已经丧失了其本体论的高度与特征,而归为道德规范和德性的层面。这是当代一种现实的文化现象,有其去魅化的合理性。然而,与此同时,脱离了诚信的本体论意义和高度,剥离了诚信所深层依赖的传统文化,我们便很难理解诚信在传统社会中作为一种德目并起到调节规范作用的机理所在。诚信与传统社会以及传统文化道德的这种依附关系告诉我们,要在现代社会提倡诚信,就需要我们寻求出它在现代社会发生作用的机制和保障。

  二是我国现代社会的公共性转型使得诚信具有公共性的特征。随着现代社会的逐渐形成,我国传统社会的熟人特征逐渐消失,公共领域不断形成并扩大,从而与私人领域相区分并呈现出公共理性与私人理性的两分;不同领域、地域的人们作为公民涌入相应的公共领域,运用公共理性参与政治事务;健康有序的公共领域已然成为现代民主社会的特征之一。同时,我国社会的现代化和公共性转型也使我国的公民社会不断形成并发展起来。越来越多的人积极地参与到公民社会当中,更多地履行公民的职责。同时,在现代公民社会中,公民个体的自主性不断提升、社会流动性也更强。人们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多地遵守契约性的规则,这种契约性的规则基于人们的公共理性而建立并依赖于公共性的制度以调节人们的行为与人际关系。现代社会的诸多公共性转型也相应地要求诚信能够在日渐扩大的公共领域规范和调节人们的行为,并成为公民社会之成员所具有的德性;如此便要求诚信成为一种公共性的德性,或者一种公民美德——在公共领域发挥调节和规范作用的社会美德,并更加强调道德标准的普遍性和外在行为的客观性。由此,诚信的性质悄然发生了改变,它在现代社会更多地是一种公共性的美德,它所调节的对象也更多地隶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范畴之内。

  诚信政治论文篇二

  诚信缘何存在

  [摘要]由诚信严重缺失而引发的社会信任危机,已使社会诚信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以及伦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共同研究的热点。在伦理学的视阈中,诚信道德产生的本源是一个根本性问题。采取因素分析法可以发现,诚信之德的缘起与人类的社会交往性、人类行为的思想支配性以及人的利己自然倾向性密切相关。

  [关键词]诚信 社会交往 思想意识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3-0095-04

  目前,因诚信道德资源的匮乏而产生的社会消解力和破坏力已使诚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以及多种学科共同研究的热点。对诚信道德的思考,不仅需要全面归类非诚信行为的类型、分析社会诚信严重缺失的根源、寻找其治理的对策,而且也要寻根究底,追问诚信道德产生的本源,即诚信之德缘何存在?对诚信之德何以存在的探究,学界有两种研究理路:一种是因素分析的立论方式;另一种是历史文献梳理与条陈的综论方式。前者力图寻找诚信产生的主要促发因素,后者着力于重要学派或主要代表人物的诚信道德思想。本文的研究采取的是因素分析法。

  诚信道德的缘起,不是偶发的社会现象,它与人类的社会交往性、人类行为的思想支配性以及人的利己自然倾向性密切相关。

  诚信与人类的社会交往性

  人的社会性存在方式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成为一种必然,从而为诚信道德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基础。人首先是一种有生命的自然性存在。马克思说:“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作为生命有机体,生物机制决定了人的物质需要性。由于大自然没有赐给人类坐享其成的恩泽,所以人类必须通过劳动来满足其需要。为此,马克思指出:“现实中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人。具而言之,人的生存需要引致的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最基本的活动,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不是个体的孤立活动而是群体的共同活动。人的需要的多样性与单个个体生产技能的单一性构成了人的物质需要满足的非自洽性,加之个体抗衡自然能力的弱小,使得人们之间的联合与劳动分工成为一种必然。故此,马克思说:“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往、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这表明,人在需要驱动下的生产活动只能是在协作基础上的共同劳动,无疑,人们在劳动中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生产的协作性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无不表明“人本质上是一种关系性中的存在”。也就是说,社会中的“任何个体都处在一定的家庭、氏族、集团、阶级、民族、国家等具体人群关系中”。社会成员的这种社会性存在方式就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成为一种生活的必然。用社会学的观点表述就是:“人与人的交往是人类社会不可不发生的社会行为。”同样它也表明,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都“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

  “各种社会主体之间通过信息传递而发生的社会交往活动”,在本质上就是传递信息、表达意图和作出反应的互动过程。虽然人们互动的媒介既可以是语言,也可以是手势和表情等,但基本要求是相同的,即人们在交往中都要出于本心而准确表达其思想并“行其言”而守约。为什么人们在交往中需要表达真实思想、说话算数、践行约定呢?因为人们无论是在生产劳动中的协作还是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忠于事物的本来面目、出于本心而表达真实的思想以及坚守承诺,是人们之间相互理解、有效沟通、形成共识以及能够产生协调性集体行动的前提。质言之,人们交往进行的基础是社会成员之间在表述其想法和行动时,要由衷而发且言行一致。唯有如此,人们之间才会彼此领会对方的意图,使思想相互传递,并在相互了解彼此的想法和主张中推测对方的行为方式,由之形成一些比较稳定的预测和行为预期。相反,如若人们在交往中言不由衷、口是心非,言与行缺乏恒常的关联,就会导致交往双方因无法揣摩对方的真实意图和推测未来的彼此行动而难于合作。众所周知,社会的存在是建立在人类合作的基础上的,而人类的合作又是以社会成员持续性关系的形成为前提的。社会成员能够保持持续性关系,是各个交往主体的“意图”能够合谋、对行为的预期能够给予信任的结果。毋庸置疑,人们在交往中能够相互理解并产生协调行动,是由于各交往主体的“思想”、“意图”表达的真实无妄和按约行事。诚如台湾学者林火旺教授所言:“基于人的一些自然本性,人们必须和其他人分工合作,才能过较好的生活,而人们要能真正地分工合作,必须彼此互相信任,否则一旦互信不存在,彼此尔诈我虞,合作的基础就会丧失,因此‘诚实’是人类社会合作互信所必须的。”哈特说得更彻底,如果集体成员间最低限度的合作与容忍是任何人类群体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那么,诚实信用的概念从这一必然性得以产生便似乎不可避免了。

  上述分析表明,诚信是以人的社会关系和交往的存在为先决条件的。因为人们之间的交往性和合作性在客观上就衍生出了以诚相待、说话算数、言行一致的诚实信用的道德行为要求。需要申明的是,“诚信”作为一种“关系”的合理秩序的客观道德要求,不仅具有认识论的规则性以及实践论的德性特征,而且也具有本体论的客观性,即诚信是人们交往中的“天道”法则。德国社会学家卢曼也有相同的思想:“我们都把信任作为人性和世界的自明事态的‘本性’”,这“是一个事实,一个不容置疑的真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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