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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20的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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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0从成立开始就被定义为“布雷顿森林体系内部的非正式对话机制”,这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g20的政治论文,仅供参考!

  关于g20的政治论文篇一

  G20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波动性基础

  摘要:本文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法考察了60年的時间跨度中,G20中主要国家彼此间经济波动的相互影响,以及这种影响与G20整体经济波动的动态相关性,主要结论是:1、长期来看,发达国家是造成G20经济不稳定的主要力量,发达国家对G20经济不稳定的贡献度是发展中国家的5倍,其中美国经济不稳定是造成G20整体经济不稳定的最主要因素;2、中国对G20整体的经济波动影响相当小,对经济不稳定的贡献度只有1%,但G20的经济不稳定却贡献了中国经济波动的10%左右。本文表明中国并非经济不稳定的输出国,而是全球经济不稳定的主要受害国。

  关键词:宏观经济政策协调 G20 经济波动 中国

  中图分类号:D8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3)03-0027-34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G20重要性的不断提升有多种因素,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随着国际经济格局的变迁,新兴国家经济实力不断上升,发展中国家寻求在国际经济事务中拥有更多话语权,反过来发达国家为解决全球经济金融的稳定问题,也离不开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和配合。G20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的机制,体现了更多的公平性和更广泛的代表性。

  然而从长期的视角看,G20是否能真正成为有效的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尚无定论。尤其是需要考虑到这样—个问题:近年来G20的重要性凸显主要源于突发性的经济金融危机,而经济金融危机是一种临時性和短期的经济现象,不可能作为G20发展的长期动力。一旦经济金融危机有所缓和,全球经济发展步入正轨,则在后金融危机時代G20是否能继续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协调全球经济事务的首要平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G20各国彼此间协调经济波动实现经济稳定的努力是否具有现实基础。实际上,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前,全球经济稳定被视为相当時间段中的一种常态,并于1999年由金与尼尔森等人总结了美国经济存在的波动趋缓现象。此后,经布兰查德与西蒙(2001)、斯多克与瓦森(2002)将这一观察扩展到G7国家后,世界主要国家的所谓“经济稳定现象”一度成为热门学术话题。这些研究对经济波动趋缓背后的关键因素进行了分析,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类,其中内部因素涉及到货币政策的改进、库存管理技术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金融创新等;外部因素则主要涉及到国际经济环境改善导致外部冲击减弱。这些关于世界主要国家“经济大稳定”的研究不但推动了相关经济理论的发展,而且表明经济波动问题带有一定的時代特点。

  尽管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下,关于经济大稳定的研究热潮已然褪去,但G20所寻求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是否在非危机状态下仍具有现实基础,是—个值得去深入讨论的话题。前期文献往往从国际经济相互依存理论入手、通过在开放条件下引入宏观经济政策的外溢性来进行分析,技术路线上常常采用博弈论工具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效益和收益。本文则通过深入考察G20各国经济波动的现实特征,提炼和总结各国经济波动彼此影响的经验事实,从而讨论在长期视角下,G20机制协调各国经济波动的现实基础。

  二、数据选取及技术方法说明

  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我们选取宾夕法尼亚大学编制的Penn World Table宏观经济数据库7.1版(以下简称PWT数据),这个数据库的主要优点是给出了世界上189个国家和地区在较长時间段中的主要宏观经济数据(7.1版PWT提供的数据時间段为1950-2010年),并且将各国数据都经过购买力平价换算为可比的美元价格。

  为了得到各国的经济波动数据,需要在现实经济波动数据中将波动数据剥离出来,前期一些文献采用了HP方法,相比起更早期的“時间去势”以及简单差分,HP方法无疑有着巨大的优势,但HP方法并不是—个性能良好的滤波工具,其平滑参数的选择也存在不确定性。本文采用BP方法进行滤波,理论上这是—个更优的滤波算子。

  在获取了经济波动数据后,本文会依次进行以下分析:首先是比较直观的時间同步性分析和动态相关性分析,这一部分给出G20各国经济波动的超前滞后特征,以及各国经济彼此动态相关的基本规律;接下来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時间序列分析,具体方法是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VAR),利用这一系统进行脉冲响应和方差分析,这一部分的工作可以定量地回答以下问题:G20各国经济波动彼此影响的力度有多大?主要国家的经济波动中,有多少份额是来源于G20其他国家以及G20整体的经济波动?

  根据以上思路,本文的分析步骤具体包括:

  第一步:提取PWT中关于G20的经济数据,对数化处理后对人均产出数据进行BP滤波,获取各国经济波动数据;根据人口数据和各国产出数据得到G20整体人均产出数据,同样进行BP滤波。

  第二步:按照分析共动性的通用方法,计算各国经济波动与G20整体经济波动的相关系数,观察其超前滞后特点;并且计算不同時间窗口(前后5年)的动态相关系数,考察各国经济波动与G20整体的动态相关性。

  第三步:构建VAR模型系统,进行脉冲响应和方差分析。

  三、G20各国经济波动的同步性分析

  (一)超前滞后的国别差异分析

  我们发现,如果以G20作为一个整体,则G20各成员国的经济波动与该整体的经济波动往往并不同步,存在一定的超前滞后性,而且这种超前滞后性具有很强的国别差异:发达国家往往与G20整体的经济波动同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波动集体滞后于G20整体。

  为了清晰地表明这一点,我们将发达国家组单列,该组包括8个国家,即先前的G7集团中各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以及典型的发达国家澳大利亚。这8个国家作为G20中的发达国家组,分别计算各国经济波动相对于G20整体的超前滞后特点,结果表明,发达国家基本上都与G20整体的经济波动同步。在所有9个发达国家中,只有意大利的经济波动超前于G20整体2年,其余8个国家均与G20整体的经济波动相一致,出现同期的经济波动。   为了对比说明,我们也相应计算发展中国家组与G20整体经济波动的超前滞后期,结果表明,发展中国家经济波动与G20整体的共动性特征与发达国家组有显著不同:在所有11个发展中国家中,大部分国家的经济波动(中国、巴西、印度、阿根廷、沙特、土耳其这6个国家)均滞后于G20整体2-5年,滞后期依顺序分别为中国4年、巴西5年、印度5年、阿根廷5年、沙特2年,土耳其2年。而俄罗斯、墨西哥、韩国这3个国家的经济波动则与G20整体同步,剩下南非、印尼的经济波动则超前于G20整体,分别是5年和2年。整体上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波动要滞后于G20整体,这与发达国家与G20整体呈现同步经济波动的情况完全不同。

  如果按照各国经济超前滞后于整体经济的特点进行分组,超前组包括3个国家:意大利、南非、印尼;同步组包括10个国家: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墨西哥;而滞后组则包括剩余的6个国家:中国、巴西、印度、阿根廷、沙特、土耳其。我们从而得到以下初步结论:1、从经济波动的视角,G20各国中,发达国家的经济波动具有相当强的同步性,他们相互之间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具有利益上的時间一致性;2、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波动滞后于G20整体,滞后的時间各不相同,从2年到5年都有。这意味着从经济波动的视角,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在時间上具有不一致性,发展中国家彼此之间的经济利益也具有時间上的不一致性,在各国都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情况下,G20框架下的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存在一定的现实障碍。尽管在危机爆发時,世界各国迫于全球金融海啸的压力能临時放弃短期利益,主动配合全球宏观经济的协调,但是当经济恢复常态,或者从长期的视角看,发达国家群体之外的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仍然存在较多阻碍。

  (二)动态相关性分析

  仍然将G20各国分为发达国家组与发展中国家组,观察在动态相关系数中的最高数值,这一数值代表了各国与G20整体经济波动的相关性。为了进行表达上的清晰,我们将发达国家组与发展中国家组的相关性指标绘制于同一张图上,处理过程是:首先计算经过BP滤波后得到的经济波动数据(对数数据),然后计算各国经济波动与G20整体经济波动的动态相关性系数,在动态相关性中找到最大值,作为衡量该国经济波动与G20整体相关性的参考值,见图1。

  这张图给出了关于各国经济波动性与G20整体的相关度信息。我们从中可以发现强烈的规律性:如果将动态相关系数高于0.5的情况视为强相关,则与G20整体经济波动强相关的国家有6个,全部是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法国、日本。而在发展中国家中,与G20整体经济波动相关性最强的是巴西,动态相关系数的最大值为0.494。发达国家组的平均动态相关系数超过0.5(0.663),与G20整体经济波动呈现强相关;发展中国家组的平均动态相关系数只有0.374,相比发达国家,其与G20整体经济波动的相关度下降了超过四分之三。

  金砖五国中,巴西、印度、俄罗斯的经济波动与G20整体相关度较强,中国、南非与G20整体相关度较弱。中国经济波动数据与G20的最高动态相关系数只有0.355。按照相关度强弱排名,在G20共19个国家中仅排倒数第4。

  四、脉冲响应和方差分析

  通过前一部分的同步性和动态相关性分析,我们对于G20各国彼此之间,以及各国与G20整体之间经济波动的同步性和相关性有了初步的认识,发现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存在系统性差异。接下来我们进一步对各国经济波动彼此影响的内在规律进行更深入的考察。

  传统计量方法在进行这类数量分析時,一般要求经济理论先行,即数理分析方法必须建立在某种经济理论基础上。但是对于本文所关心的问题而言,对世界各国经济波动彼此影响的内在机制,目前尚不具备经济理论上的共识。相关经济理论的推进停留在较为粗浅的层面,尤其是对各国经济变量之间的动态关系缺乏理论上的严密说明,大多数研究还停留在经验观察的阶段。鉴于这种情况,采用基于数据统计特征的時间序列分析是更合理的技术手段。具体而言,为深入考察G20机制这一经济系统的动态性特点,本文采用向量自回归方法(VAR),这是处理多个经济变量相互关系最主要的方法之一。其主要优点是可以在不具备理论共识的前提下,建立起各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动态关系,尤其适合处理相互联系的经济变量系统中经济冲击的影响。

  自西姆斯以来,许多计量经济学者对VAR技术进行了多次改进,如今VAR模型已经可以在很多场合替代传统的联立方程模型,并具有更好的估计效果。但VAR模型存在参数过多的缺陷,如果将G20所有19个国家都纳入一个VAR系统,即使采用简单的非限制性VAR形式,取最小滞后阶数为2。该模型系统所需要估计的参数也超过了700个,如果希望采用结构化向量自回归技术(SVAR)分析变量之间的当期关系,则估计参数和限制条件个数会更多,这大大超过了PWT数据库所能提供的信息量。为此只能将G20各国进行分组分类处理。这里划分为典型发达国家和金砖国家两组依次讨论。在构造VAR系统時,所有時间序列均经过平稳性检验,并根据AIC和BIC准则确定滞后阶数。

  (一)典型发达国家

  选取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作为典型发达国家组,根据识别原则,建立6变量的VAR(1)模型,形式如下:

  上式中,usa、grb、jpn、aus、can分别表示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的经济波动。(-1)表示各自滞后一期的经济数据,c为截距项。

  利用以上VAR系统可以进行脉冲响应分析和方差分析。其中,脉冲响应分析给出了当一个国家经济受到冲击后,G20整体及其他国家的经济波动会遭受什么样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随着時间的推移如何演变;方差分析则给出了每个国家经济冲击对G20整体及其他国家经济波动的贡献度,从而告诉我们,在造成各国经济波动的因素中,不同外部因素的相对重要性。   1 脉冲响应分析

  利用VAR系统可以绘制脉冲响应图,限于篇幅这里只给出其中的一部分结果:

  通过观察脉冲响应图形我们发现,如果美国和澳大利亚的经济周期受到冲击,则G20整体经济波动会遭受同方向的冲击,这种效应在第2年达到最大,此后逐渐衰减。而如果G20整体的经济周期受到冲击,则对于各发达国家的脉冲影响彼此是类似的,基本上都是在一年后出现同方向的冲击,此后逐渐衰减,到第7年以后基本上这一效应完全消失。

  2 方差分析

  通过方差分析的输出结果绘制以下图形,其中横轴表示滞后期数(单位:年),纵轴表示各国经济波动(或G20整体)对某一国经济波动的贡献度。

  通过方差分析可以发现,发达国家中,美国经济波动对于G20整体经济波动的贡献度最高,达到12.26%,其他国家按照贡献度强弱排序依次为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其中日本经济波动对G20整体经济波动的最高贡献度为6.9%,英国为1.89%。

  发达国家彼此之间经济波动相互影响的力度存在国别差异。日本经济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如美国经济波动对日本经济波动的贡献度最高超过13%,其次是加拿大,美国、日本对其经济波动的最高贡献度分别为11.8%和20.3%。对美国自己来说,经济波动受外部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加拿大对美国经济波动的贡献度最大,但也只达到8.81%;英国的情况类似于美国,加拿大对其经济波动的贡献度最高为7.17%。

  (二)金砖国家

  在金砖五国中,俄罗斯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其历史经济数据的時间跨度相对较短,考虑到模型需要的信息量较大只能将其排除在VAR系统外,选取剩余的金砖国家作为分析对象。根据识别原则,建立5变量的VAR(1)模型,形式如下:

  上式中,bra、ind、chn、zaf分别表示巴西、印度、中国和南非的经济波动。(-1)表示各自滞后一期的经济数据,c为截距项。

  1 脉冲响应分析

  限于篇幅这里只给出了金砖国家经济波动对G20整体造成的脉冲影响,以及G20各国经济波动对中国造成的脉冲影响,通过脉冲响应分析可以发现:金砖国家的经济如果遭受冲击,则对于G20整体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反过来G20整体经济如果遭受冲击,则其对于金砖国家的经济波动存在较为明显的影响。例如对巴西,G20整体经济波动会对巴西经济波动产生同相位的冲击,这种效应在第2年达到最大,此后逐渐衰减。

  分析金砖国家经济波动相互之间的脉冲影响,可以隐约发现这样一条路径:中国影响巴西,巴西和南非影响印度,巴西和印度也对南非有较明显的影响,而中国主要是受G20整体经济波动的影响。以上国别差异可能是来自于各国产业特点和在全球贸易分工中的不同,具体的原因和特点还需要更深入分析。

  2 方差分析

  上图给出了方差分析的输出结果,从中可以观察到:按照对G20整体经济波动的贡献度排序,从大到小分别是巴西、南非、中国、印度,最高贡献度分别为:4%、3%、1%、0.15%,对比发达国家12.2%-1.89%的贡献度区间,显然金砖国家对G20整体经济波动的贡献要小得多。这进一步验证了我们在前一部分通过动态相关性分析得到的结论。通过简单计算可知,发达国家中对G20经济波动所施加的最高贡献度,超过金砖国家对G20经济波动最高贡献度的5倍。

  结语

  本文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法考察了G20中主要国家彼此间经济波动的相互影响,以及这种影响与G20整体经济波动的动态相关性,主要结论是:1、长期来看,发达国家是造成G20经济不稳定的主要力量,发达国家对G20经济不稳定的贡献度是发展中国家的5倍,其中美国经济不稳定是造成G20整体经济不稳定的最主要因素;2、中国对G20整体的经济波动影响相当小,对经济不稳定的贡献度只有1%,但G20的经济不稳定却贡献了中国经济波动的1%左右。表明中国并非经济不稳定的输出国,而是全球经济不稳定的主要受害国。

  G20是否能超越金融危机的临時性解决机制,真正成为各国长期进行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平台?这部分取决于G20各国寻求全球经济稳定的努力是否与本国经济稳定的利益相一致,为此我们需要对世界各国经济联动尤其是经济波动彼此联动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根据本文对相关国家经济波动的研究,长期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性。通过本文的数据处理,我们初步获取了各国经济数据相对于G20整体的超前滞后性:从60年的時间跨度看,G20各国作为一个整体,经济周期不同步的现象呈现显著的南北差异:发达国家往往与G20整体呈现同周期或者略为超前的经济波动,而包括新兴市场经济在内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周期则大多滞后于G20整体。结合VAR系统给出的方差分析,本文的研究表明:在G20各国的经济波动中,发达国家的经济波动起着引领作用,即使考虑了97年亚洲金融危机等恶性经济波动,这一结论仍然成立。也就是说:尽管发展中国家在近年来对经济增长做出了更大的贡献,但是世界经济的不稳定主要仍来自于发达国家,为了稳定全球经济,发达国家理应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近年来的经济波动,有多少能被外部因素所解释?根据本文的分析,中国经济波动中有约10%来自于G20经济波动,这说明中国尽管不是造成G20经济波动的主要国家,但积极参与G20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仍符合中国的经济利益。

  关于g20的政治论文篇二

  G20框架内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

  摘要:本文以G20框架内推进的IMF制度改革为视角,分析作为“国际社会首要经济合作平台”的G20在重塑IMF体系规则中的关键作用。G20领导人峰会明确了IMF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通过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非正式机制设定改革IMF的议题及框架,其形成的政治共識是IMF体系新规则形成的基础:G20所拥有的各类专业国际金融组织网络则为新规则的制定提供丰富资源,由G20会议促成的相关成员国配额认购、投票权分配等方面的确切承诺,提升了IMF体系的合法性和公信力。本文认为G20是IMF体系新规则形成的重要动力,其多元立法主体的跨政府网络立法模式具有国际法价值。

  关键词:G20 IMF 体系 国际金融立法模式

  中图分类号:D813

  文献标識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3)03-0020-26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促使国际社会对既有的国际金融体制与标准进行反思,引发了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为代表的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催生了一系列国际金融新规则。在2008年至今的短短几年里,《IMF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通过了3个修正案,改变了牙买加体系时代规则形成的困境。本文通过对比IMF协定几个修正案的制定过程,发现以重构国际金融体系为己任的G20是IMF体系新规则形成的主要推动力。G20不仅提供了各成员国间的政治共識,而且还形成了多元立法主体的跨政府网络立法模式(TRN)。本文以G20框架内推进IMF制度改革为视角,剖析G20机制在重塑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方面的关键作用及其TRN模式的国际法价值。

  一、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的核心——《IMF协定》

  《协定》是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的核心,它确立了国际收支平衡、国际储备、汇率制度、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制度及对它们的监管合作机制。同时,它协调和减少各国货币金融政策及法律的冲突与摩擦,以维持着战后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但是,这一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一直绕不过“特里芬难题”,特别是上个世纪末一次次的金融危机给IMF带来了严峻考验。回顾战后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发展,IMF是一个颇具适应性的国际组织。战后的国际社会,在IMF机制内,不断地调整和更新着国际收支、国际储备、汇兑安排、外汇管制等制度。该《协定》在实施过程中多次修订,达成了6个修正案。随着权力结构的变化,国际金融规则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协定》的前3个修正案标志着世界货币制度从布雷顿森林体系转变为更为松散的牙买加体系,金融监管不断放松。《协定》的法制化程度日趋软化,也导致了一次次的全球性的金融与经济危机。因此,将重构国际金融体系,维护全球金融秩序为己任的G20则把改革IMF制度作为其每次峰会的重要内容。

  1969年《协定》的第一次修订创立了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但这仍无法彻底解决“特里芬两难”问题。各国在货币领域的矛盾白热化使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国际货币合作秩序几近瓦解,IMF体系迎来了第二次修正。1978年,IMF协定第二次修正案正式生效,进入了牙买加体系。该体系试图沿袭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但却没有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安排。缺乏相应的法制化程度,“无序”就成了这一体系的最大特点。1992年11月11日的第三次修订则在普遍增资问题、强行退出机制和投票权问题上达成一致。

  考察《协定》的前三次修订,规则软法化倾向明显。软法,在国际法学中一般是指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却会在实践中产生某种实际效果的行为规范。现实中,国际条约在国际金融事务上只是扮演着次要的角色。虽然作为国际货币制度核心的《协定》采用了条约形式,但其硬度仍在不断降低。国际上规范银行、股票等金融行为的主要是一些行业性规范或协调性规则,国家之间更愿意采用非正式的、法律上无约束力的协议、标准等文件形式来缓解和调控彼此间的金融关系。即使像《协定》这样原本比较硬的条约也在金融全球化和国家主权原则的冲突中不断软化。

  不过,软法在约束力方面的缺陷表明,现有的IMF还将继续改革。IMF前三次修订,固定汇率制转化为浮动汇率制,汇兑制度软法化,以及金融监管的放松等都给国际货币体系带来不稳定因素。20世纪八十年代爆发的拉美债务危机和九十年代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都源于此。据不完全统计,自1980到1997年的17年里,181个IMF成员国中有133个先后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货币危机。一方面,20世纪八十年代爆发的债务危机削弱了基金组织的资金状况,导致IMF融资能力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对不公正的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诉求越来越强烈。而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也是源于软化了的IMF法律制度在调控国际收支的软弱无力。美国长期通过维持国际收支逆差为其国内预算赤字融资,这种通过向全世界借钱进行膨胀性消费,最终爆发金融危机。IMF为实现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最后贷款人的功能必须改变“资金收入模式”,以提高“IMF的融资能力”,但为实现这一变法目标的第四修正案却经历了漫长而充满挫折的道路。

  二、从特别提款权分配到治理机制改革

  IMF改革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球治理中的重要议题,但一直进展不畅。IMF第四修正案在提出的十多年里一直未能通过是一典型事例。不过,自从2008年G20开启改革IMF的进程,各国领导人确认了IMF在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性,IMF改革进入“快车道”,G20在短短几年间促成IMF达成了3个修正案。其中,1997年由IMF理事会批准的第四修正案最终在2009年8月10日生效;2008年5月5日由IMF理事会批准的第五修正案在2011年2月18日生效;在2008年4月28日获IMF理事会批准的第六修正案在2011年3月3日生效。   第一、IMF于1997年通过“建议第四次修订基金协定的报告”,建议解决SDR体系中的累积分配问题。这一时期,IMF进行了“收入模式”和“融资能力”的改革,其核心在于对SDR进行一次性特殊分配。该修订案生效后,使得所有的IMF成员参与到SDR体系中,公平地享受IMF的融资便利。而在这之前,1981年以后加入IMF的国家(一般为发展中国家),约占IMF成员国的1/5,没有得到过SDR的份额分配。另一方面,该修正案还设立了委托帐户。特别提款权将暂时存放在特别提款权部的委托帐户中,待成员国向基金履行完义务后再分配给它。不过,该修订案在得到131个成员国(占投票权比重的77.68%)政府的批准后,由于美国国会拖延批准,推迟了十多年。2008年,G20开启改革IMF的进程,各国领导人确认了IMF在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性。其后,该修正案在2009年达到3/5成员和85%表决权条件而最终生效。

  第二、IMF一直没有解决资金资源和融资能力的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IMF在国际社会包括G20的推动下开始收入模式的深刻变革。2009年3月24日,IMF宣布对贷款框架进行“大修”,包括改进借款条件,适度放宽备用贷款安排(SBA)的放款条件。新“收入模式”的实现主要是通过修改《IMF协定》第12条第5款的规定,拓宽投资账户(IA)的授权,规定像黄金销售等收益可转入投资账户。2008年5月,IMF理事会通过了此项修订方案。而这一修正案已在2011年获得了《协定》所规定数量表决权的批准而正式生效。这一修改将有助于提高资金收入,也为改善借款安排的条件提供物质基础。而在第五修正案提出至通过期间,G20在伦敦峰会上就提出了向IMF注资5000亿美元的方案,这次方案将IMF的可用资金提高两倍,支持最新特别提款权配额。此外,它还批准了利用IMF出售黄金储备所得,为最贫穷国家提供优惠融资。在其后的匹兹堡峰会上,G20成员对IMF改革的核心内容“份额分配”达成一致。承诺各方将注资超过5000亿美元,并进一步扩大IMF的“新借款安排”机制。在2012年的洛斯卡沃斯峰会上,一些主要新兴市场国家公布了其对IMF增资4500亿美元的计划细节,以推动总增资承诺。

  第三、IMF在2008年4月提出了关于投票权和份额的改革方案,以适当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2010年11月6日,IMF执行董事会就份额和投票权改革一揽子方案达成一致。根据该方案,发展中国家份额将升至42.3%,我国份额占比将增加2.398个百分点至6.394%,投票权将升至6.07%,排名从并列第六跃居至第三。该方案将实现向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转移份额达6个百分点,基本满足G20匹兹堡峰会所要求的目标。该方案要求各成员国尽最大努力,加快各项审批程序,争取2012年IMF年会前使本轮份额改革方案正式生效。2011年3月3日,这份“份额和发言权改革”的决议获得代表IMF总投票权85%的117个成员国正式批准并生效,成为《协定》第六修正案。此次修订增强了有活力经济体在IMF的代表性,并增强了低收入国家的发言权和参与。实施此改革反映了成员国对加强IMF有效性、信誉和合法性的承诺。这也是IMF成立65年历史上的一次最根本性的治理改革,也是一次最大规模的有利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权力调整。这次改革让54个成员国的份额增加208亿特别提款权(约327亿美元),实现了代表权向有活力经济体的转移。在第六修正案前后历次的G20峰会上都涉及份额和投票权的议题。如匹兹堡峰会就IMF的“份额分配”达成一致,承诺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份额至少提高5%以上。多伦多峰会则提出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官员和学者担任IM及其他国际金融机构高官的比例。而在首尔峰会上则进一步深化IMF治理改革,提出需建立一个更加稳定、具有恢复力的国际货币体系网。特别是,在韩国庆州召开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就IMF份额改革达成“历史性协议”——IMF将在2012年之前向包括新兴国家在内的代表性不足的国家转移超过6%份额。而继续推进份额改革的墨西哥峰会则落实与兑现了IMF投票权的改革。

  其实,要想解决IMF在资金资源收入和融资能力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基金组织的治理机制。IMF关于份额与投票权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使得基金组织的治理机制成为众矢之的,使得IMF在国际治理中处于被边缘化的趋势。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IMF就开始了为解决资金资源和融资问题的改革,但是在这个方面进展缓慢。制度的改革需要外生性力量来推动,不改善IMF的机制治理是不可能有效实现基金宗旨的。《协定》的第四次修改拖而不决、IMF的地位日益尴尬,究其根源在于其运行机制存在着明显的法律缺陷。IMF的前总裁康德萨斯断言:在公众眼中,IMF的合法性已日益遭到质疑。但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却给IMF带来重新发展的机会,G20对于IMF改革的重视和积极推进使得IMF修法进入“快车道”。

  三、G20机制是推动IMF体系新规则形成的重要动力

  改革IMF是G20的重要议题,也是历次峰会最后公报中的固定内容。自华盛顿峰会后,“IMF的改革”就变成“改革IMF”。在IMF的改革中,推动制度变迁的历史事件除了有此次金融危机,更重要的应该是G20峰会机制。

  根据制度变迁理论,特殊的历史事件能推动制度的变迁。当然,美国次贷危机是这一阶段IMF制度变迁的社会背景。危机中大多数成员国,无论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再度考虑寻求IMF的帮助。即使像美国和欧盟这样的国家也需要借款。IMF需要增强借款能力,也需要考虑IMF的储备,需要IMF制度变迁符合现实需求。但仅靠一次危机并不一定能引发制度变迁。如第四修正案提出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也是危机频发的时代。东南亚金融危机、俄罗斯金融危机的发生并没有让IMF制度有深刻变化,相反该修正案一直拖而不决。但2008年的危机却使IMF改革进入“快车道”,不仅在2009年第四修正案获得生效,而且在“收入模式”、“融资能力”和“份额和发言权”等治理机制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并且,第五、六修正案也在较短时间内得以通过。   IMF历史上的六次修定,有三次就发生在2008年。其中涉及SDR的改革是近30年的第一次,关于治理机制的修改则是IMF成立65年来最重大的一次。《协定》后三个修正案的生效,集中在2009年至2012年,而这段时间正是国际社会开始通过G20这个平台应对危机的时期。因此,此次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危机是IMF体系规则变迁的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是,IMF近期多次修法与G20的经济政策协调和行动计划有着密切关系。正如英国首相卡梅伦所说,在全球治理方面,国际社会“并不缺乏正式的国际组织,但因为G20这样的非正式国际机制更有利于领导人快速、灵活、有效地达成应对重大经济挑战的政治共識,所以G20成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凝聚政治共識的首要平台”。这种共識是IMF体系形成新规则的关键动力。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G20开始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首要平台”,戛纳峰会则规划这个“首要平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G20通过一个“领导人引领的非正式国际机制将发达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在平等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协调它们的政策,汇聚它们的政治意愿以共同解决我们当前面临的重大全球经济和金融挑战。”具体到IMF体系,根据G20制定的IMF改革框架和行动计划可见,G20提供了一个“布雷顿森林体系内”有着广泛代表性的对话和协商机制,宣示了国际社会协调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政治共識,制定了IMF的改革框架,进而将IMF改革落实为具体的行动。虽然G20机制下的金融货币改革并没有彻底将现行的牙买加体系升级成为布雷顿森林体系Ⅱ,但确实在IMF体系新规则形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四、G20推动国际体系规则形成的动力分析

  在G20机制下所形成的改革IMF的共識是IMF体系新规则形成的基础,G20所拥有的各类专业国际金融组织网络则为新规则的制定提供了丰富资源。由G20会议促成的相关成员国配额认购、投票权分配和借款安排等方面的确切承诺,则提升了IMF体系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首先、G20明确了IMF(立法主体)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IMF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方面的缺陷愈发严重,国际社会对其地位和发展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参加G20会议的各国领导人在2008年的华盛顿、2009年的伦敦和匹兹堡、2010年的多伦多和首尔、2011年的戛纳、2012年的墨西哥峰会相继阐述了IMF在金融稳定和危机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和地位。G20领导人认为,IMF仍然是国际金融体系的核心组织,应加强它的职能,给予其更多的资金资源和权力,改革组织的治理结构,使其能够在未来监测全球经济的发展、预警危机并在向危机国家提供资金援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些不仅明确了IMF这个立法主体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也为IMF后续改革和制度建设明确了政治共識。

  其次、G20设置IMF改革的基本框架和行动方案,提高规则的合法性。此次危机对世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国际社会需要能提供有效监管和约束的IMF。但事实上是,牙买加体系下的制度变迁遇阻,IMF所确定的改革议案多年得不到推进。而根据制度变迁理论,引进适当的制度外变量可以对制度的外生层面和内生层面改变锁定状态。以此而言,G20担当起了这一重任。

  1999年12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在德国柏林发表成立宣言,指出“20国集团的建立,旨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内提供一个新的非正式对话机制,拓宽具有系统重要性的经济体在关键经济与金融政策问题上的探讨”。这一纲领性的文件,虽然没有规定集团成员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但“非正式对话机制”为改革IMF设定框架,并在历次峰会中确定改革IMF的议题。即G20为改革IMF制定了框架和行动方案。如前文所述,在增资方面,G20伦敦峰会决定扩大资金规模,增发特别提款权。匹兹堡峰会则就IMF治理结构改革的核心内容“份额分配”制定目标,如发达国家承诺将把部分份额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以提高发展中国家在IMF中的地位。这些改革目标和行动方案在其后的会议中不断得到推进。2012年4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再次将IMF增资和份额改革作为首要议题,强调在2012年全面落实上述IMF治理结构和份额改革方案,并在2013年前全面审议份额公式。

  有关IMF资金收入方面的具体承诺和行动推动了份额和治理改革的一揽子方案在IMF秩序董事会通过,成为IMF的第六修正案。同时,这样的议题设置方式弥补了IMF因表决权增加所带来的国际制度的民主缺乏。IMF改革的议题不再由被认为缺乏民主和透明度的IMF自身提出,而是由具有相当代表性的G20提出。G20的成员国包括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国人口占世界的2/3,GDP占85%,出口占59.9%,投票权占IMF的64.5%。G20将国际金融经济合作从发达国家扩展至新兴市场国家,给予后者以伙伴关系的地位,为成员国相互之间加强沟通提供了平台。

  第三、在G20机制内各机构间协调与合作制定规则。在G20规范制定的程式中,制度所涉议题和框架由G20明确,但是具体规范和安排都是由IMF这样的专业性国际机构制定。在G20框架下,IMF体系的规则也并非完全由IMF一个机构独立制定。随着经济与金融的日益全球化,仅凭IMF一个监管机构的规范无法实现金融秩序的稳定。IMF需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反危机机制,加强与世界银行(WB)、国际清算银行(BIS)、巴塞尔委员会(BCBS)以及金融稳定论坛等国际机构的政策协调和合作。G20为这一现实需求提供了相应的国际机构合作平台,增强了相关国际金融机构间规则的一致性。

  在G20的国际机构网络中,G20本身是一个由国家首脑参加,但并不直接参与规则制定的机构,主要负责国际规则制定日程的安排。具体规则制定者是一些重要国际金融机构,除上文提及的国际机构外还有其他一些特定领域金融事务标准制定机构。如国际证券委员会和国际保险业监督委员会,负责制定银行、证券监管和保险方面的国际标准;国际支付结算系统委员会(CPSS)负责解决支付体系的问题;金融行动小组(FATF)发布规则对抗洗钱和恐怖金融;金融稳定委员会(FSB)负责系统性风险的勘漏。   在整个G20机构网络中,FSB起到了一个枢纽的作用,促进了各主要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2009年伦敦峰会升级FSF建立的FSB,是一个以“国际层面协调各国主管机关和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的工作,并同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以处理那些影响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的问题”为宗旨的国际机构。在G20峰会宣布的对国际金融体系进行改革的框架和行动方案中,曾多次要求IMF与WB、FSB,BIS,BCBS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协调与合作。具体如:IMF与WB共同实行“金融部门评估规划”;IMF依据BCBS《巴塞尔协议Ⅲ》作为基准标准监管银行业,在《基金协定》“第4条磋商”项目下使用该标准来评估IMF各成员国;IMF与FSB在建立预警演习机制、金融行业监管、在货币和金融政策透明度、财政透明度和数据公布标准制定,以及有关规则遵守和实施国际金融标准的情况进行总体评估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合作,这些都体现了多机构间的规则协调和整合。由此可见,G20机制下的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制定呈现出一种跨政府网络(Trans-governmental Networks,TRN)的特色。而这种跨政府网络立法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国际组织间的协调和合作“使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进入更高层次的一体化阶段”。

  第四、G20机制的执行效果提高了成员国对IMF的信心,这有助于成员国接受修改后的IMF规则。G20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方面的成果,如关于增资IMF一直是G20会议关注的重要事项。在匹兹堡峰会和伦敦峰会确定的注资方案,在洛斯卡沃斯峰会上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多个国家领导人承诺了向IMF注资的具体数目。IMF的《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将发展中国家份额升至42.3%,中国份额占比将增加2.398个百分点,投票权将升至6.07%,排名从第六跃居第三。该方案将实现向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转移份额达6个百分点,基本满足G20匹兹堡峰会所要求的目标。而在投票权方面,在韩国召开的G20会议上决定:欧盟国家将在IMF执行董事会中让出两个席位给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在IMF中的投票权将显著增加。此外,还达成了取消关于IMF总裁和世行行长必须分别由欧洲人和美国人担任的意向性共識。

  审视上述改革IMF机制的成果,虽然注资和份额等实施还有待于成员国国内复杂的法律程序,但这已经是IMF成立65年来最重要的治理改革方案,也是针对发展中国家最大的份额转移方案,而其中涉及SDR的改革则是近30年的第一次改革,纠正了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与IMF份额极不匹配的状况,有利于促进全球经济治理框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G20对话促成的有关IMF增资和治理机制的改革成果,提高了国际社会对IMF制度的信心,而这种对于规则效果的认知则又会进一步促进遵约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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