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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治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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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治论文怎么写

  政治社会学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跨学科产物。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社会政治论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社会政治论文篇一

  公民社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价值意蕴

  摘要:公民社会是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政治文明的价值指向。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建设与公民社会的发展状况是互为条件、内在统一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公民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公民教育。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这说明公民教育已经成为推进我国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发展的有效手段,因此大力发展公民教育,培育公民的民主政治意识,完善我国公民社会建设,努力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高效化、科学化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公民社会;政治文明;公民教育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内驱力。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人类在社会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观念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政治文明是一个国家政治现代化的标志。要实现国家政治现代化,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显得非常重要。把公民社会纳入政治现代化的语境,从公民社会发展的视角来思考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不仅是发展公民社会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价值诉求。

  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显示,公民社会与政治民主化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追求人的自由目的的重要的辅助手段。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民主化改革中,培育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显得尤为迫切。如何促使中国公民社会健康发展,以实现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的良性互动,也是本文要重点探讨的内容。

  一、公民社会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关系解读

  回答公民社会与政治文明的关系问题,必须对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加以理清,因为国家是政治的核心,国家权力的过度扩张会造成国家对公民社会的吞噬,这样既不利于政治国家的稳定,也无法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对于二者的关系学界有诸多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是相互对立的关系,这种观点在西方比较流行,西方的学者们用“国家是必要的邪恶”、“公民社会反抗政治国家”、“要求最低限度的国家”等理论来支持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对立的观点,这种观点的最终倾向是公民社会高于政治国家。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论也比较有力地支持了这一说法。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认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的基础。政治文明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追求目标,是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来源于市民社会,离开马克思所说的市民社会(即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物质交往和在生产、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就没有国家,也就没有国家的民主政治。与上述观点持相反意见的学者认为,国家高于公民社会,持这种观点的人强调了政府权威的极端重要性,强调了公民社会应处在政治国家的保护之下,支持政治国家对公民社会的操纵、创造、镇压等。黑格尔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理论支持了这一说法,在黑格尔那里,国家是“伦理概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是绝对的自在自为的存在”。上述两种观点反映了学界在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问题上存在的学理上的分野。根据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本文倾向于建立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关系。

  在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关系视角下来审视公民社会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系,比较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离不开发达的、活跃的、开放的公民社会的有力推动,一个成熟完善的公民社会将会推动政府更加负责地对公民的各类社会需求做出积极的回应,公民社会的成长壮大理应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公民社会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建立一个双向互动的良性机制,且二者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就公民社会对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言,任何一个国家,离开了公民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政治民主也仅表现为人们心中理想的乌托邦,成为“镜中月”、“水中花”,无法实施。公民社会的发展对我国当前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意义及价值将在下文重点论析,这里主要先论析政治文明建设对公民社会的积极推动作用。

  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是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的发展型互动关系,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势在必然,它是中国实现政治文明所不可缺少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将有力地推动与扶持公民社会的发展,并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与文化支持。但是中国公民社会及其发展有着中国特有的社会内涵和表现形式,中国的公民社会应在自身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实现政治文明的价值目标。

  二、公民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价值诉求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赖于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善。成熟与完善的市场经济不仅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物质基础,而且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社会支持。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各种社会资源得到流动,社会结构因此出现了分化,它向我们提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边界的确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以及“国家与社会问互动样式及影响”这样一类新的问题。国家与社会边界的确立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机制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防止国家对公民社会的吞噬和政府对市场过多的侵染。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明晰、权责明确等要求促使政府退出了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使市场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独立的经济实体。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市场经济拥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和决定权,便于充分地参与市场竞争,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既是公民主体意识的觉醒过程,同时也是公民社会的孕育过程,市场经济造就了公民社会的主体与活动空间,市场经济的主体性、竞争性、参与性特征,以及国家与社会边界的确立等要求,既是公民社会的主要特征,也是政治文明对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赖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从一个层面来讲,中国的改革开放有力推动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促进了政府职能的及时转变,使政府意识到行政权力的过度延伸给国家和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开始主动地、逐渐地撤出不应干涉的社会经济领域,给社会成员创造了更多的自主活动的社会空间,社会成员则充分利用改革的有利条件和契机,自主地处理自身的社会事务,有意识地、理性地由下至上地推动市民社会的营建。从另一个层面来讲,政府职能的转变能够使政府有充分的精力依法行政、高效行政,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有利于形成公民社会的理性思考精神,这种理性反思促使国人开始摆脱传统的、以“国家本位观”为支援的自上而下的精英路径的束缚,而转向对各种社会自生自发力量的关注,欲求放弃一步到位达致民主政治的幻想而转入严肃的追求民主政治赖以建立和发展的社会结构性基础的渐进道路。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赖于广泛的政治参与。

  参与是现代 社会的主要特征,现代社会的自主、开放、民主与法治等特征给公民提供了充分的话语表达权,通过参与来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已经是公民社会普遍的价值准则。现代社会信息的透明、公开、高效快捷流动使民众能够平等地掌握各种社会信息,也使各种社会力量能够迅速了解这个国家所发生的许多事情和 政治改革的各种倾向,促使它们参与国家重大政治决策和政治改革,它们开始关注社会的利益分配,对社会公共事务也表现出极大的参与热情。这一切打破了过去信息占有上的不平等现象,有利于促成公民社会的形成与民主政治的 发展。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届政府高度重视民主政治的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深入推进,依法治国逐步落实,爱国统一战线逐渐壮大,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监督和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不断推进。这也说明以参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它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中国的民主 环境一直处于一个开放的上升态势中,这种态势有利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平衡与互动。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论告诉我们,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现实中的分离,是资本主义市场 经济的产物。“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 组织,一句话,就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根据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又是现代政治国家的自然基础,而现代国家是政治国家与非政治国家的相互适应。那么,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政治国家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不能合理地划分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势必造成国家对公民社会的覆盖。但中国的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不可能像西方社会那样建立在二元分离甚至对立的基础之上,合理确定二者的界限,适合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及公民社会组织只能与政治国家保持良性互动关系。鉴于此,我们在大力发展并逐步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同时,必须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社会。用公民社会的力量来制约国家权力,避免权力的异化与腐败的滋生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需求。

  综观当前中国政治经济环境及自身的现实状况,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深入,伴随着民主政治的推进,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逐渐兴起,并且对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国的公民社会的发展势必伴随着自身的一些特点。中国的公民社会目前还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即中国公民社会中的很多民间组织由政府创建并由政府主导,无论在经费的筹集、划拨或者使用上,都受政府的严格控制。在政府的主导下,我国的公民社会自主性、自愿性、独立性都显得不够明显,相当多的组织设置不规范,不同的组织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在社会政治经济影响和地位方面差距也比较突出。中国的公民社会对政府的依赖性势必造成公民社会约束和制约行政的能力薄弱,不利于民主政治的推进,不利于公民意识的培育与发展。

  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向我们昭示,在经济转型和社会结构转型的时期,国家已经开始逐渐退出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市场经济越来越趋于繁荣,契约性经济关系在一些领域得到确立,市民社会的力量逐渐壮大并走向合法化。这说明我们已经建立了我国公民社会的雏形,这与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内在特征相一致,也与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形成内在契合。

  三、公民 教育:培育公民社会的现实选择

  培育公民社会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内在统一的过程。对于如何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模式,学界提出了不少富有启示性的建议及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思路多倾向于从政治角度出发来研究公民社会,比较著名的有:邓正来的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观点,俞可平则从治理的角度强调民间组织与政府的良性合作从而实现善治,马长山则运用市民社会的理论探讨中国法治的建构等。这些努力对于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本文认为当前阻碍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问题在于国人公民意识的缺失与民主政治素养的匮乏,自由、平等、独立的公民意识既是公民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之义。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加强中国的公民教育。

  在公民社会的形成与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公民素质的提高是关键,公民素质的提高唯有通过公民教育来实现,因而近年公民教育便成为人们关心的首要的大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学界也展开了热烈的争论和研究。

  《公民道德纲要建设》的颁布,表明我国的公民教育已经拉开序幕,但是,反省一下当下所进行的公民教育可以看出,我国传统的公民教育常常以道德教育或政治教育来代替,把培养集体主义意识和共产主义接班人当做公民教育的目标,更多地强调义务而不讲权利,这种教育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和政治性,这种高、大、空的政治式的公民教育,虽然口号喊得又高又响,但作为成为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东西却没有被纳入进来,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这种局面得到了改善,但受功利主义的影响,人们又过多强调个人权利意识的维护,而淡化了义务意识。上述两种情况都会造成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的分裂与对抗,不利于形成健康的公民意识。在教育方法与手段上,过多强调灌输的作用,这种教育方式以教师为中心,以知识的传递、接受、控制、强迫接受为宗旨,学生在教育中是被动的、服从的,没有自主性和自由选择的能力,这种教育忽视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忽视人的主体l生本质和人的尊严,使人成为“知识袋”、“美德袋”和“容器”,因而这种教育没有权利可言。

  笔者认为公民教育既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政治教育,也不同于我国以往的道德教育,公民教育是公民社会的新生事物,实施公民教育不仅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内在要求,同时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推进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针对我国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和 文化特征,为回应多元文化的现实挑战,在大力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时期,我们应把启迪人们的权利意识、培植人们的公民意识作为当前我国公民教育的最重要的使命。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在政治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身份的自我确认,对自身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对公民与国家、公民与社会、公民与公民之间关系的一种认识,对社会政治系统以及政治问题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其中权利与义务意识是其观念系统的核心,参与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本质体现。公民意识教育一方面是指包括权利意识教育、义务意识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在内的教育,其中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责任意识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手段;公民意识教育的另一方面的内容是民主观念的教育,民主建立在公民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之中,表现在公民教育上就是参与能力的培养与养成。在我们的教育中,培养公民的参与能力,促使社会成员积极地实施自己的公民权利,这是公民健康文明生活的表现和象征。

  结合我国当前公民教育的现实情况,开展公民教育的手段应该是具体性和多样性的统一,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选择不同的教育方法,如以社区居民和农民的公民教育与对学生的公民教育的手段、方法和内容都应有所区别。我们的公民教育应该走出传统的说教与规训的模式,构建新时期的公民教育模式。新时期的公民教育应该从公民的实际生活出发,为了公民的生活而进行教育。生活教育应成为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途径,其原因在于:一是在民主社会中,公民的生活教育是一种主体性教育。这种教育不再是把人仅仅作为经济增长的手段而是作为发展的目的来看待,这种教育通过生活,使人的潜能得以发挥,民主观念得以培养,它使人不仅能够把握参与民主生活的契机,而且善于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通过生活,公民获得了理性精神和批判能力,形成积极参与生活的价值共识和人生理想。二是在民主社会中,公民的生活教育是一种责任教育,这种教育只能借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才能实现。民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也要借助生活 实践来践行,公民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促使公民在民主生活实践中通晓并履行自己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而公民权利意识的生成和公民德性的培养是一个实际教化过程,只有让公民深入实际生活中去体验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主才不是一纸空文,民主制度才能对公民具有亲和力和真实有效性。三是在民主社会中,公民所应具备的诚实、自由、勇敢、节制等品格也只能通过生活教育来培养。因为只有通过实践及公共生活的训练,才能形成公民对上述品格达成共同的价值共识,并促使他们在生活中不断地进行角色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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