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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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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主义法治思维能否深入人心。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逐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教育者面临的重要课题。下面小编为你讲解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希望能帮到你。

  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的重要意义

  1.培养公民的法治思维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人民群众信仰法律、尊重法律,并自觉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判断和解决问题,法律才具有生命力。

  法治思维是针对人治思维和特权思想提出的。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中,“人治”在与“法治”的斗争中始终占有绝对优势,严重影响到人们对法治精神的信仰。传统文化中的某些思想甚至使百姓从内心对法律产生排斥态度,认为打官司、闹到法院是丢人丢脸的事情。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找熟人而不是按照法律法规来办。我国法治建设在十年内乱期间曾经一度遭受严重破坏,“砸烂公、检、法”,宪法被篡改得面目全非,法制建设停滞甚至倒退,法治基本上不存在了。这段法治历史的灾难使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受到严重摧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几代领导人都努力进行了中国依法治国的探索。我国法制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将依法治国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要看社会主义法治思维能否深入人心。哲学家康德在其《社会契约论》中提出:“法的意识源于教育。”因此加强法治理念教育,积极培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只有使广大群众领悟依法治国精神,了解作为公民的权利义务,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学法、守法,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逐步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积极参与中国法治建设,才能积极有效地推进依法治国。

  2.培养法治思维方式是大学生成长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大学生是国家青年一代的中坚力量,是国家未来的重要建设者,将成为未来国家干部和各行各业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是国家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长的需要。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法治思维”还表现为一种行为选择,面对解决问题的多种解决方式和手段时,能够首先想到我们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等。

  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①。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法律素质直接影响中国法治进程,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是我国依法治国总目标实现过程的重要一环,必须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培养。

  法治思维方式的主要内容

  1.法律至上

  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指当某一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关系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法律规范的适用要优先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指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

  2.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权力的运行必须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级党组织和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有大量关于规范权力和制约权力的表述,“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等。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人权保障

  人权是人作为人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人权。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

  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人权保障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确认和保护公民权利就是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社会成员的利益,能否有效地保护人权,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状况。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既是解决个人之间人权纠纷的有效渠道,又是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侵犯人权的有力机制。

  4.正当程序

  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同等重要。只有按照正当程序处理问题,处理结果才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违反正当程序,往往会导致不公正的处理结果,我们应当通过正当程序追求实体公正的结果。

  正当程序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及时限性等方面。其中参与性是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要求利害关系人有机会参与到程序中,能够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和主张,实质性地影响程序结果。公开性是正当程序的重要特征,要求程序运行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如何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有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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