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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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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搜索,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规划纲要(20152020年)》,4月15日,武威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联合印发《武威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方案》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任务分解、几点要求五个部分,总体上计划20162020年五年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1个、乡镇40个、街道5个、示范村600个、社区35个、机关150个、学校450所、企业60家、寺庙25个,家庭3500户。按照省上测评指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天祝县)覆盖面达到100%,示范乡(镇、街道)达到40%,示范村(社区)达到50%,示范机关、学校、企业分别达到60%,示范寺庙达到70%。主要任务有“全覆盖”工程、“精准滴灌”工程、“文化引领”工程、“金种子”工程、“精神家园”工程、“权益保障”工程六大工程。为了确保总体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方案》对20162020年五年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寺庙、家庭每年的目标任务向县区进行了具体分解,提出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新方式,注重实效;督促检查,分类指导;求真务实,多办实事;扎实推进,认真总结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此前,为了配合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武威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八进”活动的通知》,对全市民族政策法规“八进”活动做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

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基础,积极探索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新途径,着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推动宣传教育“接地气”、“见实效”,近日,安徽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民委联合制定2016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

方案提出,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将坚持以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统揽,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线,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突出宣传教育工作的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促进全省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动员和引导各族群众为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建设创新型“三个强省”努力奋斗。

为实现工作目标,方案明确,2016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经验交流、专家辅导、实地观摩、座谈讨论等形式,总结各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新途径,破解瓶颈难题,实现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二是创作系列民族团结公益广告宣传片,广泛进行播映宣传,采取“滴灌式”的宣传教育方法,以新技术、新媒体吸引广大青年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推动宣传教育“接地气”、“见实效”。三是推进“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教育活动,以该省民族中小学和各级各类内地民族班为重点,以“祖国美、家乡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为主题,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团会)、主题征文、主题宣讲、主题社会实践、校园文体展示等活动,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强化各族青少年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四是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单位为对象,逐级通过网上推选、实地考核、专家评审、集体评定等程序,评选命名15个第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培养树立创建活动示范典型。五是创新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将深入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有关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团结第一课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走访慰问扶贫济困工作,同时加大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调整等有关工作的宣传力度。

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贯彻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既要按照统一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又要善于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宣传活动的效果。全省各级宣传、统战、教育、民族工作部门要协同配合、通力合作,推动今年的各项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省“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县(市、区)的意见》和《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规划纲要(20152020年)》,确保顺利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力争将甘南州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甘南州委、州政府责成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结合甘南实际,制定印发了《甘南州贯彻落实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划纲要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创建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

《方案》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精准滴灌”为理念,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理论、制度“三个自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基本国情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的落实,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民族地区精准脱贫、攻坚拔寨,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即:按照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示范创建部署要求,以及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现“生态甘南、旅游甘南、文化甘南、多元甘南、幸福甘南”的新目标和“十三五”规划,以“九大工程”为抓手,本着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理念,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州创建活动,使全州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局面更加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增强,“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创建活动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时间节点,2018年底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覆盖”,力争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方案》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规划纲要》的要求,以教育培育中华民族“一家亲”共同体意识为核心,结合全州实际,重点实施“九大工程”。一是实施“全覆盖”工程。全面完成“三大创建”,即:坚持整体综合大创建;坚持科学规范大创建;坚持全方位参与大创建。二是实施“经济提速”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第六次西藏工作会议精神,以甘南州“十三五”规划为核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力争到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目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生态建设实现重大突破,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基础瓶颈制约明显改善,制度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建成安居乐业、保障有力、家园秀美、民族团结、文明和谐的小康社会。三是实施“精准滴灌”工程。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进军营、进医院),全面打造和拓展创建活动主阵地、主渠道,在全社会形成各具特色、精彩纷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格局。四是实施“文化引领”工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开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国情教育,要有计划、有目标地打造一批展示时代风貌、体现多元一体文化特点、特色、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历史文化精品,使作为中华文化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真正得到传承保护,文化基础设施日趋完备,文化产业规模迅速壮大,使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的文化正能量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弘扬。五是实施“金种子”工程。认真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少年儿童“爱我中华”、“中华民族一家亲”宣传教育,使各民族“一家亲”民族团结理念在广大未成年人心田里深深扎根,筑牢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思想根基。六是实施“精神家园”工程。加强各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深入开展具有甘南州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七是实施“民心满意”工程。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建设,有效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有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各族人民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过上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八是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两个可持续”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全面加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双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九是实施“权益保障”工程。围绕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扶持发展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优惠政策,把党的一系列政策原汁原味体现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身上,使少数民族各项合法权益充分得到保障。

《方案》指出,根据《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规划纲要》和州委、州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创建活动从2016年到2020年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第三阶段:申报验收(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第四阶段:巩固提升(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凝聚工作合力。三是要严格督查考核。

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促进全县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全力开创门源跨越式科学发展新局面,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意见>》(北发〔2013〕22号),决定在全县进一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县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加快实施五大战略,建设五个特色发展区;着力推动五大工程,积极打造五个门源”的发展思路为切入点,以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为根本,以解决问题、维护稳定、共创和谐为重点,广泛动员各族群众,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群众主体。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过程中的组织推动作用,统筹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充分尊重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动员全民广泛参与,共创共建,使创建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突出重点,解决问题。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依法治理,牢牢把握主动权,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查找和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

重在基层,贵在创新。坚持重心在基层、关键在基础,健全完善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创建工作实效性;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尊重实践,鼓励探索,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增强创建工作创新性。

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不断总结经验,大力培育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增强创建工作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注重贴近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方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领创建工作整体推进。

三、总体目标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州乃至全省前列,推动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与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经济建设成效显著。初步建成现代冷凉特色农业示范区、海北州生物园区、高原生态旅游示范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示范区和全州乃至全省牧区教育体制改革示范区,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区域经济长足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壮大。到201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0%;县属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8%。

民族团结更加稳固。民族政策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族群众亲如一家,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领导干部总数的比例均达到60%以上,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选拔走在全州前列。全县90%的乡镇、80%的村(社区)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寺院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或示范单位。全面建成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具有综合示范效应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大力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继续狠抓义务教育,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县乡联通共享的教育信息中心,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全面完成教育布局调整工程,推动教育体制改革走在全州乃至全省牧区前列。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学率、毕业率达到100%,初中阶段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1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学前教育在全州乃至全省实现领先;实现村村都有科技指导员和明白人,乡镇都有科技副乡(镇)长,建立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农牧区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0%以上。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力争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农牧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公立医院改革、全科医生培养五个方面走在全州乃至全省牧区前列,力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型农牧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困难群体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文化软实力进一步增强,各民族文化艺术得到保护和发展,华热服饰、回族宴席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品牌力和影响力得到提升。县乡建成一批文化骨干工程,所有建制村实现有文化活动室、农(牧)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广播电视、通信全覆盖的“四有两覆盖”目标。发展地域特色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层次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共同理想弘扬升华。持之以恒用社会主义理想引领社会思潮,大力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各民族共识,不断增强“两个共同”、“四个认同”、“五个维护”意识。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展示点、民族文化特色村,培养乡土民族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创建活动,培育形成特色鲜明、内涵深刻的门源精神,全民素质显著提升。

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完善提升“八大工作体系”,全面实现“五个有效”、“五个防止发生”、五个“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目标;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着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继续巩固和提高“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成果。

民生保障改善提升。力争民生保障水平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100%的行政村通水、通电、通路,基本解决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城镇环境整洁优美,村容村貌特色鲜明,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宜居水平不断提升。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1岁。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农牧区70%以上的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2%和18%,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实现过万元。健全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力实施扶贫解困,完成各专项扶贫攻坚计划,减少贫困人口。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走在全州前列,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示范区。

基层基础不断强化。多途径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多层面提高基层工作待遇,强化面向基层的用人导向,建立激励机制;全方位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全面加强各领域的基层党建工作,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

四、实施步骤

在推进步骤上,按照一年强基础,两年创示范,五年再提升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年强基础。到2013年12月底,通过宣传动员、强化举措,全面建立和健全创建机制,创建活动全面启动实施,认真查找和集中解决一批影响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突出问题,推动维稳由较多依靠应急处置向更好依靠长效机制转变,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两年创示范。从2014年1月到2015年9月,全面达到创建标准。到2015年底,推动全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成效,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依法治县基本方略有效落实,各族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个认同”的思想深入人心,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届时,全县创建活动各项机制更加完善,为建设繁荣发展人民幸福的新门源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

五年再提升。从2016年至2020年,主要任务是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乡差距显著缩小,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长治久安的局面全面形成,与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五、主要任务

根据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抓住重点,创新载体,不断把门源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重点实施“五大工程”、开展“四项行动”、力求“三个突破”。

实施“五大工程”:

一是实施经济跨越发展工程。牢牢把握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支持藏区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规划深入实施,山东省对口援建力度进一步加大的有利机遇,紧紧围绕特色农牧业优势资源、特色工业经济建设和特色旅游资源优势,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步伐。实施农牧稳县战略。不断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区和特色养殖区,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设施农牧业生产基地,规范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农牧业集约化经营和生态畜牧业建设,种植业争取建成北方小油菜良种繁育和生产基地、藏区青稞繁种和生产基地、脑山饲草料种植基地、甘蓝型油菜制种基地、特色蔬菜生产和多汁饲料生产基地五大生产基地,畜牧业重点建设优质无公害羔羊生产和优良种畜繁育基地、奶牛和肉牛养殖基地、肉羊养殖基地、良种绒山羊养殖基地、生猪生产基地、特色养殖基地六大生产基地。同时,推动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培育农牧区多种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扶持培育农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着力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特色突出、市场吸引强的农牧业特色品牌,推动农牧业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实施工业富县战略。以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为方向,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立足工业经济集中发展区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发展煤炭、农畜产品加工、金属及非金属、电力四大产业,辅助发展新型建材、旅游产品和特色手工业,带动配套服务业,打造煤炭生产加工基地、有色金属采选基地和水电开发基地。煤炭产业通过资源整合,重点开发宁缠、卡洼掌、铁迈等地区的煤炭资源,加快发展相关联的其他产业,延伸产业链。农畜产品加工业通过兴办精深加工企业,重点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保健食品、饲料、饮料和有机肥料产业,促进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金属及非金属产业加快东、西部两个重点地区有色金属及非金属资源的开发,延长加工深度,并向轻工产业、新型材料等产业延伸。电力产业坚持梯级开发、滚动发展,强化协调服务,确保石头峡、纳子峡等重大水电站按期建成投产。新型建材产业引导传统建材企业挖潜改造,大力发展免烧砖等新型建材产业,提升产品质量。同时,加快海北州生物园区和泉口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区建设进度,着力完善园区基础功能,提升园区整体发展水平,努力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实施旅游活县战略。着眼建设高原旅游名县,按照打造升级“一海(百里油菜花海)、一山(岗什卡雪山)、一河(浩门河)、一城(浩门镇)、一园(仙米国家森林公园)”景点景区的“五个一”旅游发展思路,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旅游宣传,做好重点景区规划建设工作,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实施好泉口镇生态文化体验走廊项目和珠固乡东旭村“高原桃花源”二期项目等,努力把百里油菜花海打造成为中国知名品牌旅游目的地,把岗什卡打造成全国知名的高山探险主题公园和登山滑雪圣地,把仙米国家森林公园打造成为国家4A级景区和高原生态体验主题公园,提升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并带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建设重要的高原生态旅游示范区。

二是实施宜居门源建设工程。始终把项目建设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最有效途径,着力实施县城外延拓展区建设、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暨村容村貌整治、小集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建设等工程,切实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城乡建设方面把小城镇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打造宜居门源的关键来抓,继续抓好县城外延拓展区各类项目建设进度,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城镇布局,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加大城镇环境整治力度,不断提高县城自我发展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同时抓好小集镇建设,推动全县小城镇建设再上新水平。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作为打造宜居门源的重点,扎实开展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暨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巩固提升建设成果,积极培育符合各村实际的特色优势产业,努力创造农牧区更加舒适的宜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县域独特的生态优势,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工程治理和自然修复相结合,加强矿山、水电开发和道路建设等重点领域生态恢复治理,切实解决公路沿线脏乱差和城镇污染、工业污染等问题,扎实推进浩门河河道综合治理,认真组织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退耕还林草补助等各类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着力推进“绿色门源”建设。道路交通方面继续推进镇县路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加快发展公共客运交通,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重点争取落实和建设浩门镇至青石嘴镇一级公路项目、省道仙小公路改建工程和岗木公路改建工程门源段等道路桥梁建设项目。对口受援方面加强与援建单位的沟通,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人才等全方位的支持帮扶,高标准、严要求实施好已落实项目,进一步提升对口受援工作水平。

三是实施民生质量改善工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拿出更多精力和财力解决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保等基本民生问题,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教育事业跨越发展。多渠道争取落实项目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全面完成教育布局调整建设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管理,稳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科技事业发展。加强科普宣传,抓好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富民,努力提高科技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率。积极培育公众的科技意识和创新精神,建设科技人才队伍。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同时,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多元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医疗卫生监管体制和实用共享的卫生信息系统等,改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础设施条件,继续保持好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促进全县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实施“康福家行动”,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以内。着力推动就业创业。加快构建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施好“金桥工程”,支持和鼓励城乡群众多形式自主创业,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农牧区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农牧民实用技能技术培训,提升农牧民整体素质,实现转产农牧民更高质量的就业。着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鼓励城乡居民多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和创业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加强物价调控,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深入推进部分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草原奖补政策,稳步推进社保扩面提标,有效增加转移性收入。大力推进扶贫开发,以增加收入、缩小差距为重点,抓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易地搬迁、联点帮扶、产业扶贫、牧区农事队扶贫攻坚工作,构建社会扶贫、行业扶贫、专业扶贫的大格局,力争今后三年年均减少贫困人口0.8万人。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统筹推进城镇化发展,抓好城乡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力做好“920”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到“十二五”末,全面完成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住房改造、农牧区保障及奖励性住房建设和游牧民定居工程任务。

四是实施平安门源巩固工程。以巩固提高“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成果为目标,深入推进“三无县”创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整体协调发展。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和力量,构建社会管理网络,延伸政府公共服务,建立“网格化管理、心连心服务”的社会管理模式,深入推进基层“一站式”管理,实现社会管理、便民服务全覆盖。坚持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加强矛盾纠纷调处队伍建设,坚持“三官两员”进村入户、领导干部大接访、“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完善维护群众权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众诉求表达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社情民意信息预警网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促进全县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及时消除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坚决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碰头叠加,蔓延升级,推动维稳由事后应急向事前预防转变。健全社会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技防网络建设,加强常态维稳能力建设,充实城乡社区警务力量,注重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居委会、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联防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专群结合,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提高社会面管控能力。

五是实施基层基础夯实工程。坚持把创建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各族群众上,努力把党的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发展生产、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战斗堡垒。要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和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三级联创”、“三培双带”等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为打造活力门源提供组织保障。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党支部创建活动,积极探索规范管用的基层组织工作模式。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各基层组织建设。注重建立健全推进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好乡镇党委在推进基层创建中的组织推动作用,村党支部的组织带领作用,社区党组织的管理服务作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党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宣传动员作用,依靠基层组织推动基层创建工作的创新发展。重视发挥好农牧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

开展“四项行动”:

一是先进文化建设行动。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民俗,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展示点、民族文化特色村,培养乡土民族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创建活动。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实施好文化惠民工程和明长城遗址保护工程等,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所有建制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广播电视、通信全覆盖。进一步丰富百里油菜花海景区旅游产品的内涵,组织回族宴席曲、华热服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景区景点进行商业化的演出,编写好反映地方历史、宗教、民俗风情的系列丛书和音乐作品,积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大力促进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推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积极打造文化门源。

二是和顺宗教促进行动。贯彻落实全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门源县宗教寺院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和《门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依法、管用、和谐的寺院管理模式,加强对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解决好伊斯兰教各教派矛盾、擅自改扩建寺院、无证阿訇开学及非法经文班等问题,严密防范打击“达哇”宣教等非法传教活动,认真解决宗教领域内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不断创新和深入推进以“三比一促”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寺院”创建活动,严格推行宗教场所年检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鼓励支持寺院提高以寺养寺能力,统筹解决寺院通路、通电、通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寺院殿堂维修、文物保护、古籍抢救、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严格宗教建筑物的新、改、扩建工程的审批。加强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确保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加强宗教人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落实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规划。鼓励宗教教职人员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抑恶扬善、共建和谐,促进不同宗教之间、宗教内部不同教派之间的团结;鼓励宗教界探索服务社会的方法和途径,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是依法治理促进行动。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加强民族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具有门源特点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有针对性地将现行民族政策法规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加强地方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立法听证、立法论证和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估等制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促进依法治县进程。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按照法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提高各项决策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深入推进政务事务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绩效评估和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健全司法救助体系,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惠民工程,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办理各类案件,着力促进司法公正。依法维护稳定,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依法处置危及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不稳定事件。扎实开展“六五”普法,深入推进法律“八进”活动,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县上下形成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环境,积极打造法治门源。

四是全民素质提升行动。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全面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创建工作凝聚强大精神动力。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领社会思潮,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五个特别”青藏高原精神,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全县各族干部群众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道德准则和社会风尚。以增强各族党员干部群众的创新动力、创造活力和创业能力为主要内容,提炼特色鲜明、内涵深刻的门源精神,使之成为门源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创造学习机会、学习条件、学习支持的平台,综合运用学校、行政、社会等各类教育资源和渠道,有重点、分层次强化对干部职工、农牧民群众、青少年学生的素质教育培训,尤其要注重拓展民族文化、科学技术、生产技能、法律道德、家庭教育等多方面的学习内容,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为全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持。

力求“三个突破”:

一是力求在城乡统筹发展上实现新突破。统筹推进县域经济、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要素配置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推进城镇化建设。充分发挥城镇对“四化”同步发展的带动作用,以县城外延拓展区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异地搬迁等工程为依托,不断完善城镇框架体系,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培育壮大城镇特色支撑产业,提高集中建设水平,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牧区人口向城镇集中。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基础设施、水利骨干项目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实施乡村规划、自来水、道路硬化、通电、通信、安居、文化体育、科技服务到农家工程,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综合治理,促进生态保护建设从分散治理向集中治理转变,构建生态文明新格局。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严格执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发展设施畜牧业和人工草场,提高草原森林防火防灾减灾能力。强化目标责任和政策引导,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重点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工作,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排放和高附加值、高增长的循环经济产业,确保完成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等约束性指标。

二是力求在宣传教育引导上实现新突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舆论宣传,建立完善内外联动、上下协调的新闻宣传体系,形成多媒体、多层次的集中宣传态势。大力开展以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中央和省州委在农牧区的方针政策,门源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社会主义法制等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活动,以及以“感恩家庭、感恩人民、感恩社会、感恩自然”为主题的感恩教育活动,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十个讲清楚” 、树立正确的是非观等深入人心。持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八进”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延伸到所有单位、公共场所、边远牧区。扎实做好“法律、亲情、理想、感恩、爱国、时事、民族团结”七进校园活动,创新开展“爱国爱教、守法持戒、民族团结、政策形势、感恩利民、服务信众”六进寺院活动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遵纪守法、民族团结”五进社区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是非观。突出涉藏维稳宣传引导,打好“攻心战”,牢控“话语权”,在党内公开揭批十四世__分裂祖国的行径。针对党员干部、各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学生等不同群体编写宣讲材料,做到有的放矢。组织专门宣讲队伍特别是发挥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的优势,运用法律的语言、群众的语言广泛宣讲,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适应现代传播手段的新变化,增强宣传实效。重视运用少数民族语言声像资料,增强宣传载体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寺院法制宣传月”、“公民道德宣传月”等活动,以重要纪念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发挥好基地实践教育的功能。

三是力求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全面提升素质,建立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改进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干部的途径和方式。统筹推进基层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工作,继续选派各类干部多岗位挂职锻炼,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深入开展“干部下乡”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坚持选拔标准和条件,大力培养和用好本地成长的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熟悉本民族本地区情况的优势,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多层面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对在乡镇工作得力、表现突出的乡镇干部及时提拔使用;把反分裂斗争中表现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六、创建形式

以在形式上为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上与群众息息相关,成果上由群众共享为要求,不断丰富创建载体,开展好六项活动,确保创建活动看得见、摸得着、能量化、可检验、见实效。

(一)坚持示范推动、典型带动、表彰拉动,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争创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坚持示范带动,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示范寺院和先进个人活动,先期建立一批创建先进示范点,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热潮,引领全县创建。要注重培养不同类型的典型,在农村牧区注重培育和树立示范村典型;在各族群众中培育和树立致富能手、科技带头人、十星级文明户、文化中心户、互帮互助等先进典型;在城镇社区注重培育和树立践行“三个离不开”思想、各民族水乳交融团结的典型;在宗教寺院注重培育和树立爱国爱教、持戒守法、利益众生的典型;在学校注重培育和树立各族师生互尊互学、自立自强的典型;在企业注重培育和树立热衷民族事业、扶助各族群众发展的典型;在部队注重培育和树立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军民鱼水情深的典型,使典型榜样成为带动创建示范县的强大精神动力。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到2015年,每年8月县乡分别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总结大会,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单位、寺院进行命名挂牌;2015年底对创建示范县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集中表彰,提高创建活动的影响力。

(二)坚持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把创建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我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自选动作”,积极推动城乡共建、企地共建、军民共建、对口援建,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与村、社区、学校“一对一”结成共建对子,丰富共建内容,帮助梳理发展思路,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生产,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在共建中接受教育、改进作风。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各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认亲戚,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各族群众感受到更多的温暖和实惠。

(三)坚持整合资源、行业配合、齐抓共管,广泛开展联动联创活动。建立健全联动联创机制,把创建示范县与“文明门源”、“平安门源”、“五好基层党组织”、“双拥模范单位”、寺院“三比一促”、“美丽乡村”、“劳动模范”、“巾帼建功”、“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准纳入并作为各级典型评比命名的前置条件,同时在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实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票”否决,整合力量,资源互用,成果共享,相互促进,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共生和睦的联动联创局面。

(四)坚持注重特色、突出效果、营造氛围,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突出创建工作的群众性、实践性和时代性,精心设计开展符合门源实际的系列特色主题活动,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寺院、进市场的“八进”活动。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以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机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要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不同主题实践活动,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民族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演讲征文、知识讲座等活动;在农牧区广泛开展联谊互动、走访慰问、治安联防、民间运动会等活动;在社区开展“民族团结家庭”和“民族团结楼栋”评比活动和系列文化体育活动,创建民族特色社区;在学校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各族师生互动、民族知识讲座,以及组织学生深入农牧区参观考察、体验少数民族生活,为少数民族家庭困难的学生送温暖活动。各乡镇、各单位要通过出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题板报、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横幅及用电子屏展示等方式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浓厚的氛围。

(五)坚持睦邻友好、互帮互建、共同提高,广泛开展友好村邻活动。农牧区村社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战场,也是矛盾纠纷集中、困难问题最多的环节。要把友好村邻的结对建设作为推进创建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引导汉族村与少数民族村、少数民族村与少数民族村、先进村与后进村和有历史矛盾积怨的村之间开展友好村邻结对建设,开展节日互访慰问,生产互帮互促,联办文体活动,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取长补短、团结进步,以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谐进步推动全县团结和谐进步。

(六)坚持梳理矛盾、解决问题、整体提高,广泛开展集中攻坚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全力推动,集中攻坚。各乡镇、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查找梳理影响本乡镇、本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逐项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列出解决时间表,明确责任,全力攻坚,确保全县创建目标的如期顺利完成。

七、保障机制

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根据新形势需要,不断完善七项工作机制,为创建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机制。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全县各项事业发展的总抓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动。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创建活动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创建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党委(党组)定期议事制度,县委会和乡镇、单位党委(党组)会每年至少四次专题研究本乡镇本单位创建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问题。探索建立各方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思想教育、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工作局面。

三是建立共创共建机制。把创建工作纳入机关干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干部下乡、下企业”、基层组织建设年、“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县城外延拓展区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活动,不断丰富军民共建、企地共建、城乡共建、对口援建内容。以机关、企业、社区、乡镇、村社、学校、寺院、家庭等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做到全面参与、共建共享。

四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创建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与评价办法,强化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及项目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乡、村(社区)三级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按照县级每年50万元、乡镇10万元、社区2万元和牧业村、人口3000人以上的农业村1.5万元、其他村1万元的标准,分别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六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县人大、政协的作用,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探索制定开展创建工作的地方法规,为创建活动建言献策。加强民主法制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确保创建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县创建办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任务分工方案,并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推动创建活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七是建立评选表彰机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寺院等评选标准和考核细则,规范评选工作的要求和程序。至2015年全县每年考核命名挂牌一批,2015年底县乡分别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集中表彰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2016年起每五年集中表彰一次。对获得先进典型称号的单位,给予其干部职工月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其他先进典型的奖励由县委、县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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