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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委九项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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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以及市委《九项规定》,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郴州市委九项规定全文。欢迎阅读!

  郴州市委九项规定全文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统筹协调。市领导调研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归总牵头,各领导机关办公室协调,予以统筹安排。市委成员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县市区调研。

  2.注重调研实效。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2个月。调研现场不准事先踩点,更不准造假。

  3.减少陪同人员。

  二、精简会议活动

  4.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全市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程序审核报批,市领导不直接批准会议活动。市直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每年6、7、8月份原则上不召开全市一般性部署工作的会议,确需召开的须报市委书记、市长批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控制、规范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等活动。未经市委批准,市领导一律不出席此类活动。

  5.控制会议规格。应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市委、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召开的有关全局工作的重要会议外,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县市区一级。

  6.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1)除一类会议(指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召开的会议)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会期不超过一天;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方面工作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要减少与会人员,可不参会的不安排参会。(2)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市领导作主题讲话。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需市领导参加的,只安排分管市领导参加,其他市领导不陪会。(3)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每次会议不超过2个,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市委、市政府每年度召开一次综合性表彰会议,其他会议不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或宣读有关专项活动方案等议程。(4)需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材料,会议主办方应提前一天印发与会同志。(5)改进会议形式,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到市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不请外地人员到主会场参会。凡上级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会的,一般应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安排部署,不另外召开会议。需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提高讨论质量。

  三、精简文件简报

  7.精简文件。各级领导要按照《郴州市党政机关文件简报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审批文件,不直接签发未经本机关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办理的以本机关名义行文的文件和未列入发文计划的文件。发文应当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1)减少重复发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具体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再发文。(2)力戒升格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政府名义单独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行文。(3)严禁越权行文。未经党委、政府批准,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报文,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4)压缩事务性文件。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减少审批类文件。干部任免、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等事宜,应尽量合并发文。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的会议活动,一律不以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各级各部门不得要求对口发文,不得把是否对口发文作为考核下级单位工作的指标。

  8.规范简报。各部门报送党委、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且应先向党委、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党委、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核报批;可报送的,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所有报送党委、政府的简报,应报送党委、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委、政府。部门专项工作简报,只报送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简报每期篇幅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超过5000字的应有内容摘要。严禁对简报进行过度包装和美化。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确保办理工作安全高效有序。

  四、严控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

  9.大力精简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全市性集中考核归并为3类7项:综合绩效评估年终复核考评和为民办实事考核,一并进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一并进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3个“一票否决”项目考核,分别进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专项工作和各单位工作,以日常考核和综合绩效评估成果为依据,日常考核主要以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不组织集中考核。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须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并经市委书记、市长批准。

  10.加强对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的管理监督。经批准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要严格控制时间和规模,不得“搭车考核”、“越权考核”。大力精简各类年终总结材料,需个人报送总结材料的,原则上以表格的形式报送。切实加强对入企检查的监督,凡进入企业检查,事前须到优化办备案。除涉及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外,同一部门就同一事项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每月上中旬,不得进入企业检查。凡未批准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各地各单位一律不予接待,并及时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处理。

  五、简化接待工作

  11.减少接待迎送。市领导及市直单位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和出席公务活动,不动用警车开道,不采取交通管制,不安排人员到车站、辖区边界和高速公路口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制作视频欢迎图文标识,不摆放花草。参加人员较多的调研活动应安排集体乘车。

  12.规范公务接待。上级领导来郴接待,参照省相关规定执行。外地来宾的接待,比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六、规范因公出国(境)和赴省外考察学习活动

  13.严格控制出国(境)和赴省外考察学习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或赴省外旅游或变相旅游,或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及国内旅游费用。

  14.严格控制出国(境)组团行为。严禁在批准的团组外擅自组建随访团。按规定组织的团组,其参团人员只限于与组团单位有直接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部门和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单位派员参加团组的,由派员单位具体确定参加组团人员,组团单位不得直接点名。

  七、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

  15.简化市领导新闻报道。市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除涉及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市领导会议活动报道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6.规范市领导新闻报道。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外,市领导给部门、县市区的指示、批示等,不作报道。市领导一般不录播电视讲话。市领导一般不对本人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提出要求。

  17.规范领导出版发表行为。市领导代表市委、市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必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外,市领导个人不得担任书刊、影视片和其他音像制品的主编、编委、顾问等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厉行勤俭节约

  18.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提出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买车的要求。

  19.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新增的办公用房需求先从存量房产中调剂解决,存量房产不够的,要统筹考虑,实行集中建设。不得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20.从严控制会议及接待成本。市内会议场所安排使用机关招待所、礼堂或定点场所,会场不铺设红地毯、不摆放花草及香烟水果、不悬挂气球、不张贴标语横幅、不制作背景板。公务接待用餐提倡用自助餐,不具备条件安排自助餐的,只安排工作餐,不上高档菜肴,严禁早午餐饮酒。需安排住宿的,安排在招待所或定点宾馆,不安排超规格住房,房间不放鲜花、香烟、水果。不得发放或收受纪念品、土特产。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严禁安排或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向下属单位、学会、协会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从严控制节假日各种公款联谊活动,各级各单位不得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在职人员年度总结会、汇报会、座谈会、联谊会、团拜会等不得安排集体就餐。

  九、加强督促检查

  21.各级领导尤其是市委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执行中、省相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教育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办事。

  22.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中、省相关规定和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更便于操作的措施和办法并狠抓落实。

  23.要将执行中、省相关规定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作风办要定期督促检查,并向市委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2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郴州市委九项规定执行情况汇报

  一、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意见文件下发后,我局先后召开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党的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项规定、中共湖南省纪委等5机关和部门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中共郴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中共郴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中共郴州市委关于“五个一律免职”的规定以及郴州市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个严禁”的规定,并结合民宗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通过会议、网站宣传、自学等形式,营造全局上下自觉抓好学习的浓厚氛围。要求全局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要求,把文件精神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把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及市委“九项规定”与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结合起来,深刻认清新形势下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深刻把握改进作风的新部署、新举措、新要求,持续有力地推进全局工作开展。

  二、突出重点,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为切实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省委“九项规定”及市委“九项规定”精神,我局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力求在组织会议、检查考核、调查研究、工作协调、机关管理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体现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研究制订了《市民族宗教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和具体分工,明确了班子成员的责任。同时,调整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亲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抓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局党组从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入手,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持自律与制度相结合,明确办事程序,制定和完善了《市民族宗教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郴州市民族宗教局行政效能建设五项制度》、《2013年整顿机关工作作风细则》,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认真履行工作承诺,坚决拒收礼金、红包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利益,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厉行节约、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会议活动简报要切实精简,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综合科要严格掌握接待标准、要求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公车使用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酒后驾车、遵守交通法规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与此同时,我局还积极开展了机关作风大整顿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调整了作风大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2013年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2013年整顿机关工作作风细则》。制定并下发了《2013年“为民务实转作风,勤廉办事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方案》,确定了郴化集团和北湖区月峰村两个联系点,建立健全了作风大整顿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局领导深入基层调研,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帮助驻点村北湖区月峰村建立大棚蔬菜基地、修复水毁渠道、铺设篮球场,取得显著成效。局领导带头深入民族乡村高寒山区专题调研、罗霄山脉片区开展调研,撰写了13份有份量的调研报告,提出一系列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谋,积极争取市人大将《关于将郴州散居民族地区纳入全省少数民族高寒山区扶贫工作规划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向省人大提交,《市直单位对口帮扶13个民族乡镇方案》和《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想方设法多方筹措资金重新启动停工三年的天主教堂建设项目,与多部门协商,顺利完成苏仙岭南禅寺观音殿的危房修缮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100多万元完成了全市性宗教团体办公大楼的装修工作,王仙岭普济寺“请佛上山”顺利开展和北湖区龙女寺遗留问题处理稳步推进,维护了我市民族宗教界的和谐稳定。四是抓好监督检查。我们坚持作风大整顿与开展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加强对作风大整顿活动的监督检查,经常检查上下班纪律,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定期通报检查结果,确保作风大整顿活动不流于形式。

  三、建章立制,强化督促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我局一方面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制定了严格的《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就如何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检查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廉洁从政、厉行节约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坚持一切从简,精简各类会议、文件。改进机关发文制度,严格控制篇幅,文件、简报推行在电子政务网上传输和网上办理,在全市民宗系统内部建立QQ群,实行网上文件传阅,尽量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同时,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尽量减少公务接待,降低接待标准,精简节约,倡导“光盘行动”,杜绝浪费。下班或人员外出办公时,关闭或切断电源,减少机关水、电等能源消耗;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控制办公耗材,千方百计降低办公成本。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理念,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全局干部职工都能够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要求,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拒收“红包”、礼金,没有公款吃喝、高消费娱乐活动行为,没有公款旅游。在节假期间,将公车一律集中统一停放在市政府停车场,加强了公车管理。

  另一方面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奖优罚劣。局纪检组大力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省委“九项规定”及市委“九项规定”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省委“九项规定”及市委“九项规定”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与局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党建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加强督查督办,定期不定期地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省委“九项规定”及市委“九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不断强化效果的落实。局领导带头执行,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关各科室内部自行开展巡查监督,对不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规定》的同志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执行个人负责任制,谁违纪谁负责,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保持“零容忍”,杜绝公款违规接待、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发现吃、拿、卡、要等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待岗处理,绝不迁就、护短,有效地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及市委“九项规定”和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积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省委“九项规定”及市委“九项规定”成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

  一年来,我局全体干部职工都能够按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省委“九项规定”及市委“九项规定”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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