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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规矩有纪律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党课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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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守党的生活纪律。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领导干部个人的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决不是件小事,也不仅仅是私德问题。不能说只要工作干得好、有能力,生活作风上有点问题没关系。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蜕化变质,一步步陷入违法乱纪的泥坑,往往不是倒在八小时的工作中,而是倒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中。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我们的党员干部面临着被“围猎”的危险。一些低级的、庸俗的东西确实不少,很容易腐蚀党员干部的思想,很容易侵蚀党员干部的身心健康。严守党的生活纪律,重点要注意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业余爱好的问题,二是择善交友的问题。党员干部也是普通人,有自己的业余爱好是很正常的,但是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注意所处的场合,守住道德底线,做到洁身自好,绝不能搞一些低级趣味的东西。要记住“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掉“馅饼”之时就是地上有“陷阱”之时。习曾对官员要求,少出去应酬,多回家吃饭。省下点时间,多读点书,多思考问题,油腻的食物少吃一点,对身体还是有好处。交友的问题也特别重要,习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之间可以交往,也可以做朋友,但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要注意千万不要与“套近乎”的人交朋友,不要与不熟悉而出手“大方”的人交朋友,不要与吃喝玩乐的人交朋友,净化自己的“交际圈”、“生活圈”。“朋友圈”可以有,但“共腐圈”要不得。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守住自己的从政底线和道德防线,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三、维护执行纪律是政治责任、历史使命,必须切实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是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严明纪律,不仅立规要严,而且执纪要严;不仅要严于律人,而且要严于律己;不仅党委要严抓,纪委要严抓,各级各部门也要严抓。

  (一)党组织要切实担当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到前面,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落实主体责任要奔着纪律去,管纪律其实就是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一要担责任、传压力。目前,《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出台,市委也制定了落实省委《意见》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刚才,冯局长在讲话中已经讲到,主体责任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二是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也就是说,落实主体责任,不只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而是每一位班子成员的责任,这是很明确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是风气的形成者,也是风气的感受者,对于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好坏,一荣不会俱荣,但是一损可能会俱损。所以,各级党组织都要强化守土有责意识,充分认识到抓好纪律是本职、不抓纪律是失职、抓不好纪律是不称职;要把抓纪律建设的责任压力一级一级传导,都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二要抓教育、严管理。现实中很多问题的发生,都与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有关。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开展”的原则,充分运用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党校培训、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等形式,像和尚念经一样天天讲、反复讲,既开展形势任务教育,也开展党纪条规教育,既开展正面典型教育,也开展案件警示教育,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把纪律融入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之中,注重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发现违纪苗头,就及时进行提醒和批评教育,拉拉袖子,扯扯衣角,咬咬耳朵。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只要是出于公心、为了关心爱护干部,就不要怕得罪人。对干部身上的问题,如果不闻不问,放任自流,这既是对组织不负责,对干部不负责,也是对自己不负责。按照省委责任追究办法,没有履行管教职责,也是要追究责任的。三当后盾、作支撑。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建设当成分内事,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纪律建设的监督责任。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发挥纪律的治本作用,实际上是前移反腐防线,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目的是关心和爱护干部,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赋予纪检机关的责任。有人说:“早一点批评教育,总比后面处分好;早一点处分,总比最后开除好;早一点开除,总比坐牢好。”话虽然说得直接,但是很有道理。纪检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但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在“破纪”之处就付出代价。根据党章规定的职责定位,纪检机关就是要回归“原教旨”,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围绕纪律展开,既立足当前,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严惩腐败不放松;又着眼长远,强化纪律建设,执行纪律不手软。对此,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一要对党绝对忠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政治品质和职业操守。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就是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执纪、严格执纪、刚性执纪,该查的一定要查,查清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在强化日常执纪监督的同时,还要做到有效甄别,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纪委之手,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要坚决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规矩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使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二要干净做人做事。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我们这支队伍自身要是偏出一寸,纪检监察事业就可能偏出一丈”。作为党纪党规的维护者,只有自身干净,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他人。现在纪检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风口浪尖”,干部职工的眼睛盯着我们,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巴不得纪检干部出问题。为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严格自律,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持用党纪国法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守住干净做人做事的底线。三要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不是请客吃饭,反腐败斗争必然会得罪人。习说过:“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你既想当纪检干部,又不想得罪人,这是不可能的。你不执纪就可能要违纪,不敢追究别人的责任,组织就要追究你的责任。在腐败与反腐败两军对垒、刺刀见红的严峻形势下,中央纪委要求广大纪检干部要有“不怕撕破脸皮、不怕威胁恫吓、不怕诬告陷害、不怕打击报复、不怕丢选票”的“五不怕”精神,敢于对说情、打招呼、干扰阻挠办案说不,敢于面对威胁恐吓、造谣中伤,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牢牢守住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政治责任。

  (三)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严守纪律规矩的表率作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调抓住“关键少数”,是对领导干部发挥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的要求。作为领导干部,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中,地位非常重要,一定要当好标杆、作好表率。一要真正敬畏纪律。敬就是敬重,畏就是畏惧。这种敬重和畏惧,不是胆小怕事,不是谨小慎微,而是对党的纪律从心底里的敬重,是对自己的自我约束、自我警醒。事实证明,很多踩越纪律红线和碰触法律“高压线”腐败案件的发生,并非不懂纪律,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对法纪缺乏敬畏的结果。二要坚持以上率下。中国的事情,向来是上行则下效。在我们党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身为领导干部,就要带头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凡是要求大家必须做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要带头不做。在执行纪律问题上,是没有大事小事之分的,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三要主动接受监督。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既靠自律,也靠他律。的确,纪律的存在会影响领导干部的舒适度。但这个不舒服必须成为一种常态。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就是要光明磊落,带头、主动、自觉地接受组织、群众、媒体、网络等方方面面的监督。过来,我们对党员干部进行函询、开展廉政谈话、组织述廉评议等,就是在纪律的问题上抓早抓小、强化监督的具体举措,目的是希望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防微杜渐。组织从来不搞不教而诛,那些把组织的监督不当回事、对组织的提醒充耳不闻的人,最终可能会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泥潭,这既是对组织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家人不负责任。党员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同志们,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干部的“安全阀”,是廉洁从政的“通行证”,是从严治党的“高压线”。各级党员干部都要知道:每一次对纪律的漠视,每一次对规矩的践踏,都可能成为打开贪腐之门的钥匙,必须要拿起规矩这把尺子,量一量自己的言行,拿起纪律这把扫帚,扫一扫身上的灰尘,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岳阳改革发展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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