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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全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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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全文

专栏24 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1.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完善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对国家财政购置的各类科研仪器设备进行集约式管理,积极推动面向科研院所、企业及全社会开放共享,为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提供支撑保障。

2.科研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装置和科研设施、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重要公共科技资源的优势,推动面向科技界开放共享,为相关学科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3.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各类科学数据的整合和质量控制,完善科学数据汇交机制,推动科学数据的汇聚和更新,加工形成专题数据产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4.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扩大科技文献信息资源采集范围,建立长期保存制度,建设面向重大科技发展方向的语义知识组织体系,提升科技资源大数据语义揭示、开放关联和知识发现的支撑能力,全面构建适应大数据环境和知识服务需求的国家科技文献信息保障服务体系。

5.生物(种质)资源与实验材料共享服务平台。重点加强实验动物、标准物质、科研试剂、特殊人类遗传资源、基因、细胞、微生物菌种、植物种质、动物种质、岩矿化石标本、生物标本等资源的收集、整理、保藏工作,提高资源质量,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提升科研条件保障能力

  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支撑重大科技突破为目标,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动物、科研试剂、创新方法等保障研究开发的科研条件建设,夯实科技创新的物质和条件基础,提升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强化重大科研仪器设备、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研制与开发,推动科学仪器设备工程化和产业化技术研究;强化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研究,支持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技术研发,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加强实验动物品种培育、模型创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全面推进实验动物标准化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国产科研用试剂研发、应用与示范,研发一批填补国际空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科研用试剂,不断满足我国科学技术研究和高端检测领域的需求;开展科技文献信息数字化保存、信息挖掘、语义揭示、知识计算等方面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专栏25 科研条件保障

1.科学仪器设备。以关键核心技术和部件自主研发为突破口,聚焦高端通用和专业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研制一批核心关键部件,显著降低核心关键部件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高端通用科学仪器的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大幅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行业核心竞争力。

2.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研发具有国际水平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技术,提升我国国际互认计量测量能力,参与和主导研制国际标准,突破一批检验检测检疫认证新技术,实现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并跑,个别领域达到领跑。

3.实验动物。开展实验动物新资源和新品种培育,加快人源化和复杂疾病动物模型创制与应用,新增一批新品种、新品系,资源总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开展动物实验新技术和新设备开发,加强实验动物标准化体系建设,为人类健康和公共安全提供有效技术保障。

4.科研试剂。重点围绕人口健康、资源环境以及公共安全领域需求,加强高端检测试剂、高纯试剂、高附加值专有试剂研发,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试剂;开展科研用试剂共性测试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标准建设,完善质量体系,提升科研用试剂保障能力。

  第十章 加快培育集聚创新型人才队伍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优化人才结构,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制度优势,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为建设人才强国作出重要贡献。

  一、推进创新型科技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

  促进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科技创业人员和技能型人才等协调发展,形成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合理分布的格局。深入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打造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强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形成科研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的梯队合理配备。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发现、培养和资助力度,建立适合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用人制度,增强科技创新人才后备力量。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加大面向生产一线的实用工程人才、卓越工程师和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人才队伍。加大少数民族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重视和提高女性科技人才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管理人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对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国家重大战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等的人才支持措施。建立完善与老少边穷地区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促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

  二、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

  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有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更大力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促进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科学化分类管理,探索个性化培养路径。促进科教结合,构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基础教育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探索研究生培养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新模式。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结合,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制造等专业的建设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联合培养人才。

  加大对国家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快科学家工作室建设,鼓励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培养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国际眼光的战略科学家群体;形成一支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杰出科学家队伍;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有基础、有潜力、研究方向明确的高水平创新团队,提升重点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和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改革博士后制度,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中的主体作用,为博士后从事科技创新提供良好条件保障;遵循创业人才成长规律,拓宽培养渠道,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领军人才发展。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视野、了解国际科学前沿和国际规则的中青年科研与管理人才。

  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对国家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改进与完善外籍专家在华工作、生活环境和相关服务。支持引进人才深度参与国家计划项目、开展科技攻关,建立外籍科学家领衔国家科技项目的机制。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部分非涉密岗位全球招聘试点。完善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机制。

  优化布局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计划,加强衔接协调。统筹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调整和规范人才工程项目财政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

  三、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激励机制

  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探索基础研究类科研人员的代表作同行学术评议制度,进一步发挥国际同行评议的作用,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研人员注重市场检验和用户评价。引导科研辅助和实验技术类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体系,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做好人才评价与项目评审、机构评估的有机衔接。

  改革薪酬和人事制度,为各类人才创造规则公平和机会公平的发展空间。完善科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实施绩效工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行社会化、市场化选人用人。创新科研事业单位选聘、聘用高端人才的体制机制,探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负责人年薪制和急需紧缺等特殊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深化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优化结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强化奖励的荣誉性和对人的激励,逐步完善推荐提名制,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改进完善院士制度,健全院士遴选、管理和退出机制。

  四、完善人才流动和服务保障机制

  优化人力资本配置,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障碍,研究制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健全有利于人才向基层、中西部地区流动的政策体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促进人才双向流动。

  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制定相应管理政策和服务保障措施。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型科技人才政策,探索柔性引智机制,推进和保障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国际流动。落实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政策,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开展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给予其与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放宽科研事业单位对外籍人员的岗位限制,放宽外国高层次科技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推进内地与港澳台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双向流动。加强对海外引进人才的扶持与保护,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健全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建立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完善留学生培养支持机制,提高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扩大来华留学规模,优化留学生结构。鼓励和支持来华留学生和在海外留学生以多种形式参与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完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分类管理政策。

  拓展人才服务新模式。积极培育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发展内外融通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完善对人才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搭建创新型科技人才服务区域和行业发展的平台,探索人才和智力流动长效服务机制。

  第四篇 拓展创新发展空间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和高效流动。以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为重点带动提升区域创新发展整体水平,深度融入和布局全球创新网络,全方位提升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

  第十一章 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围绕推动地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地方在区域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优化发展布局,创新体制机制,集成优势创新资源,着力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引领带动区域创新水平整体跃升。

  一、支持北京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支持北京发挥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高端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密集的优势,建设具有强大引领作用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开展重大基础和前沿科学研究,聚集世界级研究机构和创新团队,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强化央地共建共享,建立跨区域科技资源服务平台,全面提升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形成全国“高精尖”产业集聚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推动科技人才、科研条件、金融资本、科技成果开放服务,在京津冀及全国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核心支撑和先发引领作用。构筑全球开放创新高地,打造全球科技创新的引领者和创新网络的关键枢纽。

  支持上海发挥科技、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和国际化程度高的开放优势,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顶尖水平,布局建设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支持面向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优势产业领域建设若干科技创新平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鼓励政策先行先试,促进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吸引集聚全球顶尖科研机构、领军人才和一流创新团队,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推进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联动,全面提升科技国际合作水平。发挥上海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高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全球科技创新网络重要枢纽,建设富有活力的世界创新城市。

  二、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创新发展

  紧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按照“东转西进”的原则优化布局,依托国家高新区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力提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能力,发挥科教资源集聚优势,释放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效能,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深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着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发挥在创新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结合功能提升和改革示范的需求建设创新特区。加强政策总结评估,加快成熟试点政策向全国推广。

  国家高新区围绕做实做好“高”和“新”两篇文章,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试力度,促进科技、人才、政策等要素的优化配置,完善从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企业孵化到产业集聚的创新服务和产业培育体系。稳步推进省级高新区升级,按照择优选择、以升促建、分步推进、特色鲜明的原则,推动国家高新区在全国大部分地级市布局,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高新区升级。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发挥集群骨干企业创新示范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的分工协作,引导跨区域跨领域集群协同发展。

  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布局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壮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三、建设带动性强的创新型省市和区域创新中心

  按照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总体部署,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加强中央和地方协同共建,有效集聚各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走在前列的省份和城市率先进入创新型省市行列,依托北京、上海、安徽等大科学装置集中的地区建设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形成一批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科学技术重要发源地和新兴产业策源地,在优势产业、优势领域形成全球竞争力。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等基础条件,突出优势特色,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打造形成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区域创新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创新发展。

  四、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围绕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在京津冀、上海、安徽、广东、四川和沈阳、武汉、西安等区域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动形成若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区域性改革创新平台,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支持改革试验区域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在市场公平竞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金融创新、人才培养和激励、开放创新、科技管理体制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在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在对8个区域改革试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的重大改革举措,向全国推广示范。

  第十二章 提升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水平

  完善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引导创新要素聚集流动,构建跨区域创新网络,集中力量加大科技扶贫开发力度,充分激发基层创新活力。

  一、推动跨区域协同创新

  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需求,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着力破解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保等重大科技问题,加快科技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建立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建设河北·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促进产业有序对接,推动京津冀区域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着力解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科技问题,促进长江经济带各地区技术转移、研发合作与资源共享,推动科技、产业、教育、金融等深度融合,提升创新发展整体水平。加速长三角、珠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进程,建设开放创新转型升级新高地。

  打破区域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创新资源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围绕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加大对重点产业创新支持力度,提高创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增强创新动力和活力。加快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创新基地优化布局,发展特色优势学科和产业。加强对西部区域和欠发达地区的差别化支持,紧密对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科技需求,加大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以及对口支援力度,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支持中西部地区结合发展需求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支持和推进甘肃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贵州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四川成都中韩创新创业园、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宁夏沿黄经济带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等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聚集创新资源,示范引领区域转型发展。深化部省会商机制,加大中央和地方科技资源的集成与协调。

  二、加大科技扶贫开发力度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智力扶贫、创业扶贫、协同扶贫。推动科技人员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建设,在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转化推广一大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加强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创业资源向贫困地区集聚,鼓励和支持结合贫困地区资源和产业特色的科技型创业。支持做好片区扶贫,完善跨省协调机制。结合贫困地区需求,强化定点扶贫,实施“一县一团”、“一县一策”,建设创新驱动精准脱贫的试验田和示范点。发挥科技在行业脱贫中的带动作用,重点扶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三、提升基层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系统设计与指导,坚持面向基层、重心下移,统筹中央和地方科技资源支持基层科技创新。开展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加强全国县(市)科技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加强基层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发展和壮大社会化创业服务,鼓励和培育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模式。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专栏26 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

1.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县。选择有示范带动能力的特色县(市),重点开展科研单位与县(市)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县(市)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创新驱动的考核评价。

2.农业现代化科技示范县。选择农业现代化水平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密集、科教资源丰富的县(市),创建农业现代化科技示范县,形成农业现代化发展样板。

3.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选择农业资源、生物质资源、休闲农业资源丰富,产业基础好的县(市),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延伸拓展农业产业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产业增值空间。

  四、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优化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布局,针对不同类型地区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问题,开展创新驱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实验和示范。完善实验区指标与考核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促进实验区创新创业,积极探索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基础上,围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推动绿色发展为核心,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力争在区域层面形成一批现代绿色农业、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绿色城镇化、人口健康、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和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和典型。

  第十三章 打造“一带一路”协同创新共同体

  发挥科技创新合作对共建“一带一路”的先导作用,围绕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需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打造发展理念相通、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人员交流顺通的创新共同体。

  一、密切科技沟通和人文交流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文交流,扩大人员往来。与沿线国家共同培养科技人才,扩大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规模,广泛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科技管理与政策、科技创业等培训。鼓励我国科技人员赴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解决技术问题,满足技术需求。合作开展科普活动,促进青少年科普交流。密切与沿线国家科技政策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科技创新政策协作网络。

  二、加强联合研发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

  结合沿线国家的重大科技需求,鼓励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合作,围绕重点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开展科技人才的交流与培养,促进适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我国面向东盟、中亚、南亚和阿拉伯国家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以及中国—以色列创新合作中心等的作用,共建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促进与沿线国家技术交流合作与转移。合作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科技园区,探索多元化建设模式,搭建企业走出去平台。鼓励科技型企业在沿线国家创新创业,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行业企业与沿线国家传统产业结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合作。

  三、促进科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强适应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标准对接,支撑铁路、公路联运联通,以及电网、信息通信网络互联互通,保障海上丝绸之路运输大通道建设。加快数据共享平台与信息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大型科研基础设施、科研数据和科技资源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国际开放,优先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平台服务站点。建立地球观测与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亚太主要地球观测数据中心互联。搭建生物技术信息网络,促进沿线国家生物资源和技术成果数据库的共建共享。

  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研究

  积极开展重大科学问题和应对共同挑战的合作研究。加强在农业、人口健康、水治理、荒漠化与盐渍化治理、环境污染监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和地质灾害监测、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世界遗产保护等重大公益性科技领域的实质性合作,推动在中医药、民族医药等领域开展生物资源联合开发、健康服务推广。在航空航天、装备制造、节水农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信息、海洋等领域加强合作开发与产业示范,提升我国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加强“一带一路”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

  第十四章 全方位融入和布局全球创新网络

  坚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实施科技创新国际化战略,积极融入和主动布局全球创新网络,探索科技开放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深度参与全球创新治理,促进创新资源双向开放和流动,全方位提升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

  一、完善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加强国家科技外交和科技合作的系统设计。深化政府间科技合作,分类制定国别战略,丰富新型大国关系的科技内涵,推进与科技发达国家建立创新战略伙伴关系,与周边国家打造互利合作的创新共同体,拓展对发展中国家科技伙伴计划框架。创新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机制,丰富和深化创新对话机制,扩大对话范围,围绕研发合作、创新政策、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等开展深度沟通。加强与非洲、拉美等地区的科技合作。扩大科技援助规模,创新援助方式,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开放力度,支持海外专家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与专项的战略研究、指南制定和项目评审等工作。与国外共设创新基金或合作计划。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推进签证制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健全对外创新合作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

专栏27 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1.创新对话。加强与主要国家、重要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围绕政策制定、科学合作和技术交流平台、重大国际研发任务等内容开展对话合作。鼓励和支持产业界深度参与,增进创新政策和实践交流,加深与高级别人文交流的有机衔接,拓展双边外交的新形态。

2.科技伙伴计划。继续拓展中国—非洲科技伙伴计划、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中国—南亚科技伙伴计划、中国—上合组织科技伙伴计划、中国—金砖国家科技创新合作框架计划及中国—拉美科技伙伴计划,筹备启动中国—阿拉伯国家科技伙伴计划,打造与相关国家务实高效、充满活力的新型科技伙伴关系,重点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共建科技园区、共建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共建技术转移中心、推动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政策规划与咨询等方面的合作。

  二、促进创新资源双向开放和流动

  围绕国家重大科技需求,与相关领域具有创新优势的国家合作建设一批联合研究中心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提升企业发展的国际化水平,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鼓励国外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研究型大学在华设立或合作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作用,与优势国家在相关领域合作建设高层次联合研究中心。推动我国科研机构和企业采取与国际知名科研机构、跨国公司联合组建等多种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发挥区域创新优势,推动地方建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中心。加强创新创业国际合作,深化科技人员国际交流,吸引海外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交流,开展国际青少年科普活动等。

专栏28 科技资源双向流动和开放

1.政府间科技合作。完善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落实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及涵盖科技合作的各类协议。分类部署与大国、周边国家、其他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科技合作。开展重大政府间合作。共同资助开展联合研发。支持科技人员交流。

2.重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推动农业农村、城镇化及城市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一代电子信息及网络技术、地球观测与导航、新材料、先进制造、交通运输、资源环境、生物技术、海洋与极地、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国际合作。促进在环保、气象预测、种质资源等领域的技术和设备引进,解决重大、核心和关键技术问题。

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盟建设。支持基地开展联合研究。开展国际培训、人才培养和信息服务。优化合作平台的集群建设。建立以国际科技与创新合作成果为导向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动态调整和重点资助机制。

  三、加强与港澳台的科技创新合作

  发挥港澳地区的独特科技优势和开放平台作用,利用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机制,促进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化与制度化。组织实施高水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共建研发基地。推进科研设施向港澳台开放,支持港澳台青年科学家到内地开展短期合作研究,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科技交流。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的先行先试作用,打造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加快构建大陆与台湾、内地与港澳联合研发、人文交流、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等综合性合作平台。以高新区和大学科技园等为载体,深化和拓展与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间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的合作。

专栏29 与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

加强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青年人创新创业及科技园区合作;出台优惠政策,为港澳台地区青年人来内地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和组织港澳台青年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训练营活动;推动内地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与港澳台地区相关机构合作,扩大北京、天津、上海、广东与香港科技园的合作空间;支持内地大学与港澳大学合办大学科技园。

  四、深度参与全球创新治理

  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规则制定,围绕各国重大关切和全球性挑战,创制国际科技合作公共产品,加快推动全球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共享,主动设置全球性议题,提升对国际科技创新的影响力和制度性话语权。加强和优化驻外科技机构和科技外交官的全球布局。发挥民间组织在促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中的作用。争取和吸引国际组织在我国落户,鼓励设立新的国际组织,支持和推荐更多的科学家等优秀人才到国际科技组织交流和任职。

  第五篇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构建支撑科技创新创业全链条的服务网络,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增强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第十五章 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

  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促进创新创业为导向,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的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水平。

  一、提升全链条科技服务能力

  围绕创新链完善服务链,大力发展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业态,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依托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整合科技服务资源,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优化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布局,促进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优势互补和信息共享,提升面向创新主体的协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的标准体系,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采取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予以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建立统一开放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

  加强全国技术市场一体化布局,探索建立统一的技术交易规范和流程。发展多层次技术交易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加快形成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鼓励地方完善区域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突出区域和产业发展特色,统筹区域技术交易平台资源。支持技术交易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加强各类创新资源集成,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鼓励技术交易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发展技术交易信息增值服务,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集成服务。大力培育技术经纪人,引导技术交易机构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

  三、促进科技服务业国际化发展

  强化科技服务机构全球资源链接能力,支持科技服务机构“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国际化科技服务联盟。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吸引国际科技服务人才来华工作、短期交流或举办培训。鼓励国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支持国内科技服务机构与国外同行开展深层次合作,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分享、互联互通的国际科技服务协作网络。

  第十六章 建设服务实体经济的创业孵化体系

  围绕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强专业化高水平的创新创业综合载体建设,完善创业服务功能,形成高效便捷的创业孵化体系。

  一、建设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推进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细分化方向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发展细分领域众创空间,促进成熟产业链与创新创业的结合,解决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题。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功能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增加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发挥重点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打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众创空间。

  二、发展面向农村创业的“星创天地”

  加大“星创天地”建设力度,以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型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于一体的“星创天地”,营造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环境,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三、完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

  构建创新创业孵化生态系统,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大学生创业中的载体作用,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推广“孵化+创投”、创业导师等孵化模式,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加强创业孵化服务的衔接,支持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鼓励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构建区域间孵化网络,促进孵化器跨区域协同发展。促进互联网孵化平台与实体经济的骨干企业合作,实现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融合发展。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孵化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能力。提高创业孵化机构国际化水平,加强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吸引更多的国际创新创业资源。鼓励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和大学生挑战赛等活动,加强创新创业项目与投资孵化机构对接。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创业孵化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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