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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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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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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最新消息2017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近日下发了湘人社发[2015]4号文件,对企业职工退休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根据文件精神,在原国有企业生产岗位工作的累计时间短于在管理岗位工作的累计时间和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的累计时间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从原来的55周岁可提前至50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从 3月起便可到人社部门重新申报,按照新文件精神办理退休。

  【解说】文件明确,女职工确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岗位认定资料或证明材料,以及女职工在职时所属岗位性质。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 (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50周岁而尚未退休的,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可申请退休,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当月作为退休时间,并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解说】文件规定,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时,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对已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信息进行提前审核,并将审核确认信息录入经办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退休审批时以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信息为依据。如档案记载不全,在审批退休时,经本人书面说明并申请、单位提供原始辅证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公示无异议的,可以作为从事特殊工种的依据。

  什么是下岗职工?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下岗职工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下岗职工取得《再就业优惠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2017年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规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 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月17日6号公告相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岗职工是现阶段全国最大、最突出的困难群体,比照此项规定,在提前退休政策上,作为特殊困难群,应给予特殊优待,以解决他们不能自立的温饱状况。

  下面就如何解决大龄下岗职工现实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主要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二是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三是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提前退休分为“提前准退休”与 “正常提前退休”两个退休段:

  ▲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一、有条件的发放基本生活费。

  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二、自行选择提前退休。

  1、关于男性提前退休。

  (1)、男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既年龄50岁-54岁之间,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5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即55岁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3)、男性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

  2、关于女性提前退休。

  (1)、女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0周岁,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女性退休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

  3、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三、退休时个人勉缴养老金,即养老金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承担。

  四、“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上应特殊优待。

  一是下岗职工买断工龄补偿少,10年来给国家和社会承担了必要的义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没有经过下岗途径,直接提前退休,并且提前退休补偿亦高于下岗职工,因此,对下岗职工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和提前退休,并相应缩短工资纳税义务,也是一种特殊时期的补偿和优待。

  二是男性60岁退休,是国家50年代退休制度,是正常上班到龄退休制度的历史规定,而对于现阶段无任何资金来源的下岗职工来说,自行选择提前弹性退休,也是对过去退休制度缺陷的弥补。

  三是发放生活费和自行选择提前弹性退休,可以有效的解决下岗职工不同实际困难的各个层面。

  2017年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最新消息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对于年龄,民众自然是反对的,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即将要退休享几年清福的时候,被告知一则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4的消息,恐怕一时还接受不了。

  一边是民众发对,一边是专家学者的理论,两者孰轻孰重,小编不敢断言,大众心里有杆秤。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延迟退休最新消息:渐进式延迟退休无疑为延迟退休年龄找到了一个较好的出路,对民众的反对声起到很好的缓解作用。明确了顶层设计,下面就要看怎么来具体实施了。

  关于延退,不同人有着不同的看法。身居要职、油水丰厚之人必然是举双手赞成,辛苦劳作、期待退休之众大部分表示反对。小编认为,延迟退休政策可以实施,但是应该区别对待,严控官员退休年龄,这样才能维护社会公平。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4,关于2014年是否开始施行延退政策,众专家有不同的观点,民众更是有不同的吐槽,“延迟退休冲击5成就业,延退就是让该工作的人无工作可干,让该退休的人被逼工作。”一位网友这样吐槽道。

  前段时间,网上疯传着一个段子“假如延迟退休年龄到65岁”,大致是这样讲的。六十几岁的老爷爷被迫早起去上班,老奶奶在家做饭,二十几岁的孙子早上起来去公园晨练、然后提着鸟笼悠哉闲逛……看似可笑的段子,里面蕴藏着无限的嘲讽。

  渐进式延迟退休的过渡期尚不确定,但从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4中,我们可以看出,延退正在走入我们的生活。

    国企下岗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

  国家没有针对国企下岗职工专门规定退休年龄,但是对于计划内破产企业,各地一般都有地方法规,允许单位中安置人员提前退休。具体要看你们那里的地方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专家:延迟退休政策应更具弹性

  近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已经出来,还要按照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包括退休、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无疑是公众关注度最高的公共政策之一。延迟退休政策的“雷声”轰鸣了好几年,现在已有雨点渐近的趋势:2016年将出台最终方案。这项政策无论如何精益求精,都将注定争议重重,毕竟一项全国性的公共政策不可能兼顾所有阶层、地域、年龄层等群体的利益诉求。但无论是和国内自身纵向进行历史比较,还是和国际社会进行横向比较,抛开政策内容本身的争议性,其制定过程都有诸多值得肯定的进步之处。

  首先,这一政策的制定过程坚持了积极渐进稳妥的策略,有效吸取了以往个别政策急于求成、急躁冒进的经验教训,充分体现了决策层的改革定力和智慧,也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化原则。决策层本着“宁慢毋滥”、“以时间换政策空间”的精神,在政策出台前给民意以充分的释放机会,给社会公众以充分的心理准备,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给学术界、主管政府部门和其他参与各方以充分的调研时间,做足政策可能方案的准备功课。同时,始终清醒地坚持兼顾各地、各行业的多样性特殊性,坚持避免“一刀切”。所有这些理性之举,算得上是我国公共政策史上值得称赏的进步!

  其次,这一政策的制定过程坚持了开放、参与的策略,尽量规避过去闭门造车、部门决策的错误,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原则。关乎千万人利益的公共政策,除了城市规划等这类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外,要历尽所能的让千万人参与讨论,让利益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即将推出的渐进延迟退休政策方案,在出台前就已经过长时期公众热议,出台后也将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将据此进行适度调整完善,充分体现了对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进程的接纳和重视。

  更为重要的是,渐进延迟退休的可能政策方案自身,以尹蔚民部长所举的例子来说,充分体现了决策层竭尽所能兼顾不同年龄层、不同地域之间公平诉求的决策倾向,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平正义原则。

  延迟退休政策着眼的不仅是养老金“空账”和缺口问题,更是人口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的大背景下,立足长远规划未来社会的底线保障问题,意在实现兼顾和平衡当前经济发展和确保未来可持续发展、切实兜住底线和防止“社会福利陷阱”、有效降低个人与企业社保负担和确保养老等社保基金持续充盈。更为重要的是,在确保效率的前提下充分兼顾公平正义,包括地域之间、行业之间乃至代际之间的公平正义。延迟退休年龄的决策按照“小步慢行、渐进到位”和“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的原则来稳健实施,初步体现了决策层对公平正义原则的坚守。

    当然,渐进延迟退休政策无论如何“渐进”和“分步”,最终都会形成新旧政策的“分水岭”

  两侧年龄接近的群体各自享受不同政策,带来的政策影响也会呈现出鲜明对比。要切实消除这种政策实施带来的“不公平感”甚至“被剥夺感”,根本之道还是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和方向,始终清醒地坚持政府在养老等社会保障中的辅助而非主导、监督而非包办作用。换言之,决策层要始终清醒地意识到,延退政策也应该是方向性、参考性的,更应该是具有足够弹性的:给企业和个人留下自主选择的弹性,给市场留下创新和多元化供给的弹性,更应该给未来政策修正和完善预留适度的弹性。 例如,但凡在延迟退休政策所及年龄范围之内的,按照受影响程度给予多种可选择、可操作的补偿机制,包括可提前退休选项(较之此前可略高比例的提前退休申领额度)、适度奖励性选项(例如5年以内的退休金上浮比例奖励)等,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或者金融保险企业据此推出更加多元化的养老保险选项,让公民个人和企业有更多选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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