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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面实施身份证可异地换证

时间: 王燕648 分享

2017年全面实施身份证可异地换证

  公安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下面学习啦小编分享了身份证可异地换证2017年全面实施,希望帮到你。

  居民身份证时限: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居民身份证换领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安部已确定了实施“三项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三项制度”。目前,10个试点省市已完成有关系统升级,正按照公安部要求,抓紧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进一步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流转,全流程、全环节地开展一对一试点工作。

  公民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异地受理身份证办理:

  公民身份信息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基础信息,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由于异地受理改变了现行办理流程,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发生,确保居民身份证信息准确、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意见明确了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同时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

  黄明介绍,日常生活中,难免出现身份证不慎丢失等意外情况,为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流散社会,甚至被不法分子冒用,意见要求建立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今后,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在户籍地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

  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意见还明确,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严格用证部门的核查责任

  居民身份证的使用范围广泛,涉及众多使用部门,要从根本上防止居民身份证冒用问题发生,确保群众用证安全,关键在于社会各用证部门认真履行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严格用证部门的核查责任,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为此,意见明确,各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在为持证公民办理相关事务时,要认真核验证件真伪,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对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居民身份证冒领、冒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与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督促和指导落实核查责任,共同做好居民身份证的查验核查工作。

  居民身份证时间表路线图:

  1.进行试点

  从今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逐步开展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

  3.全面实施

  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声音

  意见就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提出了一揽子改革措施,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减负。实施异地受理等制度后,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群众即便在异地,也可以轻松换领、补领身份证,就近挂失申报、就近上交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就近查询丢失居民身份证信息等,大大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二是提效。异地受理等制度拓宽了公安机关便民服务的路径,提升了服务管理的效能。三是安全。为防止冒领、冒用身份证等问题发生,意见对异地受理制度明确了“规范证件制发程序”“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和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要求公安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并对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作出了规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

  连线湖南

  湘鄂已互设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星辰在线11月13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朱炎皇)湖南大学林同学身份证遗失,如果回湖北老家办理,既麻烦又耗时。她来到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85号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报补办,交了40元费用,一个月后就领到了新身份证。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湖南、湖北两省已互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湖南人在湖北可补办身份证,湖北人在湖南也可补办。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1路33号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咨询电话:027-67122955);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85号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咨询电话:0731-88997704)。居住在对方省内的群众,如果证件丢失、到期或损坏,可以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到这些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换领。

  目前,湖南省内已有20多个异地受理点,不同市州的居民可到省内其他市州办理身份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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