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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细则落地内容解读

时间: 曾扬1167 分享

  近日CDR细则落地,那么CDR是什么来的呢?CDR细则内容是什么呢?投资者如何参与其中呢?如何维权呢?

  CDR细则落地内容解读

  6月6日深夜,证监会发布了包括《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在内的9份文件,标志着CDR(中国存托凭证)配套制度基本全面落地。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作出安排,明确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存托凭证的存托和托管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监管执法,明确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明确,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存托凭证的交易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做市商交易方式,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不得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境内重组上市。

  CDR是什么

  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是指在境外(和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CDR最早是由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大量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强烈的内地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提出来的,香港政府及中国证监会都也作出了积极反应。

  2018首批入围CDR企业名单

  据报道,第一批入围CDR名单已出炉,共有8家企业,除了BATJ(百度、阿里、腾讯、京东)四家之外,还有携程、微博、网易以及在中国香港上市的舜宇光学,均是中国领先的高科技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投资银行的独家消息来源,小米定于2018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即A股主板)发行CDR,成为中国首家CDR企业。

  为了配合CDR的发行进度,小米将上市时间推迟了1~2周,将于2018年7月9日进行CDR和香港IPO的定价,并于2018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CDR,和2018年7月17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行IPO。

  投资者怎么参与CDR?

  存托凭证的交易方式,总体考虑是比照A股交易方式。这样有利于保证交易制度基本稳定,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发生重大改变,技术系统无需做大的调整,确保交易平稳,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投资者门槛作出规定,仅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对投资者适当性作出要求,即向投资者销售存托凭证或者提供存托凭证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从国际实践来看,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之间通常具有转换机制的安排。但各国转换实践安排存在一定差异,其中部分国家对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之间的转换设定了一定的比例和时间限制。有关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之间转换,将专门予以规定。

  CDR的退市标准方面,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从投资者保护角度规定了存托凭证退市保护机制,即存托凭证出现终止上市情形的,存托人应当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行使提供必要保障。

  CDR投资者维权途径

  1、受损害的CDR持有人按照存托协议的规定,选择CDR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以支持受损害的CDR持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CDR持有人可以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与试点相关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并据此申请仲裁。

  4、CDR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人、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及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5、证监会“12386”热线可以适用于试点业务涉及的投资者诉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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