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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惨案是哪一年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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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惨案是哪一年发生的

  10·5中国船员金三角遇害事件又被称为湄公河惨案,湄公河惨案一年发生的?下面,学习啦小编来为你介绍湄公河惨案的详细经过。

  湄公河惨案

  10·5中国船员金三角遇害事件又被称为湄公河惨案,是指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 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事件。此事件造成“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其中1人失踪。

  2011年10月28日下午,泰国表示,嫌犯是隶属于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9名士兵。

  2012年4月25日,案件专案组在老挝波桥省抓获惨案主犯糯康。

  2012年9月20日,惨案主犯糯康等人受审;11月6日,惨案一审宣判糯康被判死刑。

  2013年3月1日,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昆明执行死刑。

  湄公河惨案的详细经过

  2011年10月5日上午9点

  中国籍船只“华平号”和缅甸籍船只“玉兴8号”在湄公河流域被两艘不明身份的武装快艇劫持。与被劫船只一起的还有“华鑫6 号”,但由于位置靠后,未被拦截。“华鑫6号”船员证实,看到有7到8名武装匪徒登上两艘船后挟船离去,随后便与其失去联系。

  10月5日中午12点

  玉兴8号船长突然用紧急广播呼叫,船长只说了四句话“我现在在吊车码头!马上叫救护车!马上报警!有人受伤了!”之后就没有了消息。事发后,通过缅甸境内的报关员证实,当天中午11点左右,在离被劫持地点5公里的地方,报关员看到两条快艇押着两条运输船通过,但没看到船上是由什么人驾驶。报关员通过无线电与运输船联系,但没有得到回应。

  10月5日下午13点半

  泰国军方接到毒品走私入境线索,遂加强巡逻和检查力度。警方的巡逻艇5日在清闲镇的湄公河上,发现事发船只,船上装的货物是水果,与普通货船无异,但货物旁有人在看守,样子却不像是水手。警方遂示意货船停船接受检查。两艘货船并未停下,反而加速逃跑,之后军方与船上5名武装人员交火,武装人员中一名被击毙,其余逃离。

  10月5日下午14点

  14点左右,“玉兴8”号船舶业务员从泰国警方了解到:“华平”号和“玉兴8号”船停靠在金三角吊车码头,两艘船上已没有船员,“玉兴8”号船上有一具尸体,尸体已面目全非,难于辨认,尸体旁放有枪支。“玉兴8”号的驾驶室到处血迹,有多处弹孔,两艘船上共搜出八、九十万颗毒品麻黄素,两艘船上的船员去向不明。

  2011年10月7日,在泰国清盛码头先后发现了两具遗体,经证实为“华平号”船长黄勇和“玉兴8号”船长杨德毅的儿子。遗体双手被手铐铐住,头、腹部中弹两枪死亡;另外一个的眼睛、嘴巴被胶带封住,颈部有致命刀伤,胸腹部中弹死亡。

  2011年10月7日和8日,泰国警方相继从湄公河打捞起2具和9具中国船员尸体,另有2人下落不明。打捞出来的遗体双手被手铐铐住,头上缠满胶带,背上有无数的枪眼。

  2011年10月10日,泰国清莱府清盛县县长色萨·西讪在接受新华社电话采访时说:在湄公河遭袭的两艘货船上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搜救人员当天早些时候在清莱府清孔县境内湄公河水域发现一具中国船员遗体。

  由云南省外事、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已于抵达事件发生地泰国清盛县开展工作。经工作组确认,截至11日17时,遇难中国船员总数为12名,仍有一名失踪者。

  湄公河惨案的遇难名单

船只 姓名 备注
中国思茅籍船舶“华平号”船员 黄勇 三等船长
蔡方华 三等轮机员
杨应东 水手
李燕 炊事员
王建军 三等驾驶员
邱家海 三等轮机长
缅甸籍船舶“玉兴8号”船员 何熙伦 三等船长
郭志强 三等船长
杨德毅 三等船长
王贵超 三等轮机长
文代洪 三等驾驶员
何熙行 ---
曾保成 ---
杨植纬 杨德毅之子
陈国英 ----

  湄公河惨案的案件审理

  公诉

  2012年8月12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10·5”湄公河惨案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

  2012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湄公河“10·5”惨案,根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6名“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成员涉嫌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根据相关司法协定,泰国、老挝1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实了糯康犯罪集团的相关犯罪事实。

  2012年9月21日20时35分左右,“10·5”湄公河惨案庭审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结束。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糯康等6名被告人表示认罪。

  一审宣判

  2012年11月6日下午两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扎西卡死刑,判处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

  二审开庭

  2012年12月20日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糯康及其委托辩护人,桑康·乍萨及其委托辩护人,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及其指定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云南省人民检察院4名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糯康等6名上诉人作了最后陈述。二审法庭依旧采取现场翻译与同声传译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糯康等人在庭审中使用其通晓的语言参与诉讼。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案件将择期宣判。庭审中,该案主犯糯康拒不承认一审犯罪供述事实,自称无罪。

  二审宣判

  2012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进行二审宣判,即对糯康等6名上诉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的上诉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的死刑判决,维持并核准对扎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维持对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

  执行

  2013年2月2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案四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将于3月1日在云南昆明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3年2月28日,央视公布主犯糯康等在执行死刑前最后24小时的画面。

  2013年3月1日,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昆明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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