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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仅仅是跪求剖腹产这么简单

时间: 晓晴1082 分享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仅仅是跪求剖腹产这么简单

  【作者简介:微凉,一名在读研究生,没事儿写写随笔。文章来源,公众号:漫谈paradise(id:MTan-33),已经作者同意授权转载。】

  8月31日,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一产妇马某某从五楼坠下身亡的新闻由微博发出,引发广大网民热议,从微博看,最早于9月3日,新闻深度调查发微博道出此事件。

  从传播热度来看,09月06日 10时达到了73.94的峰值。

  医院出示的一系列病例和来源于新京报我们视频在微博上传播,视频展示引发了网民纷纷热议:

  18:09:14 产妇第一次下跪

  18:16:15 产妇第二次下跪

  19:20:37 产妇第二次自行走出分娩中心后与家属交谈

  事情结果尚不明确,诚如大家所知,在医院与家属双方纠葛中,主要矛盾为——是谁不愿剖腹产?

  由于视频是监控录像,无法得知产妇与家属的对话,家属称医院不愿给产妇剖腹产,产妇难以忍受疼痛遂自杀身亡;院方称医生建议剖腹产,产妇家属坚持顺产,产妇两个出待产房与家属商量剖腹产家属不同意,难以忍受疼痛遂自杀身亡,另出示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网友更多的偏向家属对待产妇的冷漠,“产妇”、“家属”、“沟通”、“被拒”等热词占比较大。

  网民纷纷将矛头指向产妇家属的冷漠无情,然而产妇跳楼仅仅是跪求剖腹产被拒这么简单吗?

  答案是否定的。

  产妇跳楼事件深深反应了四个问题:医患关系、婆媳关系、女权意识。

  1. 医患关系

  首先,关于院方是否建议剖腹产的问题。

  目前,中国的剖腹产率高达46.2%,有些医院甚至高达90%,而世界卫生组织对剖宫产率设置的警戒线为15%。自然分娩存在有一定风险,产后出血、软产道损伤、胎儿窘迫、羊水栓塞等等,所以在相对指征下,院方为了规避风险,避免跟患者扯皮,往往都会建议剖腹产。案例中产妇情况显示,41周+妊娠、胎头大、脐带绕颈,一般医生都会建议剖腹产

  其次,关于孕妇个人鉴定手术协议书的问题。

  据国务院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理论上产妇可以自己签字手术,但产妇家属在病房门口等待,医院多需要征得家属同意。因为在手术及手术本身就存在诸多风险,手术过程中一旦出现任何问题,患者出现了意识模糊的情况,患者本人无法做决定或者无法清醒的做决定时,这种情况下签字的效力就会被质疑,院方很难自证手术意愿出于患者本人,必须选择委托人。如果医院不顾家属意愿强行按着产妇的要求进行了剖腹产,手术顺利还好,手术不顺利的话医院需承担所有责任,而且多数情况会受到家属纠缠不清,要求索赔,且影响医院名声,这些情况显然是医院不希望发生的。要是手术当中出点差错,那就是“草菅人命”“为了赚手术钱谋害人家的老婆孩子”,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医院能做的也就是力劝家属同意剖腹产。

  2.婆媳关系

  视频公布,可以看出产妇家长以及婆婆并没有实际的为产妇考虑,更多的可能是考虑孩子,“坚持第一胎顺产”,这种态度让广大网友寒心,也让产妇绝望。

  有人指责中国的婆媳关系,但不能一竿子打死,视频中是个例,并不是天下所有婆婆对待儿媳都是如此,此举也只能说明个别现象,将“封建思想”、“重男轻女”、“保大人还是保小孩”的说法套用在所有中国婆媳关系中显然是不当的。

  视频只能说明此婆媳关系不恰,男方没有尽到做丈夫的责任与义务。事后要求医院赔偿而不是安慰女方家庭,反思个人行为。

  3.女权意识

  讲真,挺不愿写这个话题的,但“产妇跳楼事件”的持续发酵,与社会上的女权意识是分不开的。

  各大自媒体,微博。微信。博客等为女方发生、斥责男方的行为并没有错,但将其发酵为一种集全体女性之不幸得趋势则为一种悲哀。

  女性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吗?

  将女性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的你,也许就认为你和男性有所不同了,波伏娃从生理、心理、意识、历史唯物主义等角度说明了女性与男性是平等的。维护女权是正确的,但维护的基础是“你我平等”,而非“我比你弱,所以你应该让着我”,这不叫维护,这叫“促使”。

  承认男性与女性的差异,并根据差异具体对待,这才叫“男女平等”。女性的生理构造决定妊娠生子由女性完成,男性的力量构造决定男性需要在女性妊娠生子过程中照顾她,体贴她,抚养她,为她着想,这应该是一种认识,一种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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