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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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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高温补贴劳动法规定,希望能帮到你。

  什么叫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2007年7月17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用人单位如何发放高温补贴

  (一)高温津贴多少钱?

  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2010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二)其他福利能否取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能够用其他福利代替。另外,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以及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高温补贴劳动法规定

  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但现实中,一些建筑企业发几箱饮料就代替高温津贴了,这种做法行不行?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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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2.2017高温补贴规定

3.2015广东高温津贴文件

4.2015年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

5.2016年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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