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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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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一

  很高兴来到这美丽的校园,为大家上一堂交通安全课。每次,我在不同的学校讲课时,望着同学们一张张可爱的脸,看着同学们充满勃勃生机的身影,我就会深深感叹:生命是多么美丽,世界是这样美好!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能否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一个个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所以,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包括你们自己),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你们的健康和安全。今天,我要讲的课题便是与你们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我讲课的主题是: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说起道路交通安全,我们便不能不提到道路交通事故。身为人民交通警察,我有太多的机会了解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后果,目睹过事故现场惨痛不忍睹的受害者尸体和抛洒在路上的滩滩血迹,听到过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痛苦的呻吟及撕心裂肺的哭声,每当此时,我心里便会觉得非常难过。

  人们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

  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无法谦虚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就在2006年的11月14日早上6点,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当时公路上躺满了遇难学生的尸体。

  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自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现在,我向大家列举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1、2008年12月31日11时50分,驾驶员黄之友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104国道由马尾往连江方向行驶,遇黄尚校骑行自行车由货车行驶方向左往右横过道路,两车在马尾往连江方向快慢车道上相碰撞,造成黄尚校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2009年1月13日11时10分许,方宇诚驾驶小轿车沿104国道由连江往马尾方向行驶,因避险驶入连江往马尾方向的非机动车道上时,车头右侧碰撞到黄贤翔驾驶的大货车尾部,造成小轿车车上乘员郑佑松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方宇诚、乘员郑德君、郑轲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3、2009年2月4日10时30分,驾驶员李华平驾驶普通客车由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路口处出发沿闽白线往白眉村方向行驶,途径闽白线康坂村路段时,道路的左侧路外处一个小女孩朝该车行驶方向左侧往右侧跑(横)过路面,驾驶员李华平采取刹车的避让措施不及,车的左前角撞上林淑美,林淑美经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2月7日上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现场勘察分析,该事故由于普通客车驾驶员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行人未按规定横穿道路而引发的。

  4、2009年1月8日1时25分,驾驶员丁丽平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04国道由连江往马尾方向行驶,途经104国道亭江福州出口加工区路段,遇由陈通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马尾往连江方向行驶,两车在道路中心双实线附近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人员两死一伤的交通事故。

  5、2009年2月24日0时40分,闽侯县淘江中学教师李某和五虎山学校教师江某、周某共骑一辆二轮摩托车在福厦路314国道青口段与一辆运沙石的重型货车相撞,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综观这么多起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规则。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应该爱护,应该珍惜。出入平安,这是大家都希望的所求心。然而,很多人却为图“方便”或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违反交通法规。殊不知,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某些不经意的违法行为。在他们当中,有一部分是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对安全常识掌握不多,有一些人是抱着侥幸心理,明知原故犯的。所以学习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所以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规是用亲人的泪水,死者的血泊,伤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挽来的。然而,社会上有些人却不愿学习,要他学也想学,而筹到付出了金钱,鲜血或生命的代价才开始后悔当初没有学习交通法规。可是,结果连生命也没有了,后悔的资格也没有了。不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刚才所讲的几起事故的当事人或死亡,或受伤或进了监狱。

  一些到过国外的人,在谈到交通秩序时,就会情不自禁地说,外国的交通秩序真好。我虽然没能亲身感受过国外良好的交通秩序,可我在一篇文章中读到这样一个事例:一位外国司机半夜驾车回家,途径一:红绿灯处见红灯闪亮司机规规距距停车等候,尽管当时这条偏僻的路上已是空无一人,也没有其它车辆,当时同车的一位中国人对此很不解。外国司机都说:既然是交通规则,那我们就应该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遵守。两相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为什么在汽车保有量只占世界1.9%的中国,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了世界的20%。

  中小学生是道路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大家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怎样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首先,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伤害。同学们,你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但是,你们当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欢显示自己的本领,意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 当你们在马路上追打嘻闹或不安骑车或随意横穿公路时,你们是否意识到灾难会随时降临呢?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发生在一些中小学生身上几个不守交通规则而引发的悲剧。

  ①某中学15岁学生陈杰,无证驾驶一部两轮摩托车搭乘三个伙伴,结果在路上与同向行走的陈某尾随相撞,造成陈某被撞死,驾车人陈杰也死亡的惨剧,而搭乘摩托车的三个伙伴也受重伤。这一起事故造成两死三伤。

  ②更为惨烈的一起事故是发生在某乡镇一个弯道处的事故。19岁的哥哥到学校接下来15岁的弟弟回家,他们骑着摩托车一路快速行驶,当来到该弯道处时,违章超过了一辆农用车,哪想对面刚好来了一辆小货车,结果两兄弟的摩托车正面撞上了小货车,导致两兄弟当场死亡。

  ③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付某在去学校报名的路上,没有仔细看看公路上过往的车辆而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家用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平常骑车或走路、总免不了要横过马路,但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看看左右来往的车辆,要确认安全之后再横过,在有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千万不能因抢时间,抢速度而随意横穿。

  现在,我教大家学习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4、12岁以下不要骑车。骑车时要靠右走,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双手离把,不逆行,不要骑英雄车。自行车后座不能载人,骑车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帮忙。

  6、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

  我将大家骑车走路的一些基本常识编成了一首小歌谣:

  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打和闹。

  不骑快车不抢道,靠右行车要记牢。

  转弯慢行仔细看,不急躁来不猛拐。

  遵守交规习惯好,健康平安幸福长。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最后,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学习进步,一生平安!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二

  内容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号主席令发布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2004年4月28日由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共有8 章124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共有8章115 条。

  5、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7、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8、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

  9、我国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10、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1、《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交通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12、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3、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14、机动车遇有停止信号,应停在停止线以外。

  15、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6、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

  17、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18、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1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国家标准。

  20、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21、指示标志是用以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其颜色为兰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22、警告标志是用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

  23、禁令标志是用以禁止和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24.指路标志的颜色,一般道路为兰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25.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指示标线.禁止标线、警告标线三类。

  26.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割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27.黄色虚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分割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28.中心黄色双实线是禁止超车线。表示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29.停车让行线是两条平行的白色实线和一个白色“停”字,减速让行线是两条平行的白色虚线和一个白色倒三角形。

  30.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31.在划有中心黄色虚线标线的道路上,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32.在划有黄色虚实线的道路上准许虚线一侧的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3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4.《道路交通安全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35.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6.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37.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38.机动车行驶中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

  39.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40.一年内有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之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1.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42.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43.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并且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其最高行驶速度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44.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45.机动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46.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47.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48.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时,应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49.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应当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50.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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