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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生育保险怎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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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正常工资收入来源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关于长沙生育保险怎么使用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长沙生育保险使用方法

  1、参保职工怀孕5个月以后至分娩前,由用人单位专干带《医疗保险手册》和《生育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登记。其产前检查费和生育住院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参保职工终止妊娠、上环、取环或做其他计生门诊手术,由本人带《医疗保险手册》(终止妊娠还需带《结婚证》)到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医疗费。

  2、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或因急产未能赴本人选定的医院分娩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生育保险科备案后方可同意报销费用。其他未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而未在定点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本人承担。

  3、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

  长沙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标准及流程解读

  根据长沙生育保险政策规定,长沙生育保险参保人属于计划内生育,且连续缴存生育保险费用10个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那么2015长沙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标准及流程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2015长沙市生育保险报销到哪里领取?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流、引产)或者男职工配偶生育后20日内,携带职工的《长沙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流、引产医学诊断证明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领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申领后20日内,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支付给职工所在单位。2015长沙市生育保险报销要交多长时间才能领?长沙生育险交半年时间就可以享受了2015长沙市生育保险报销多长时间到账?长沙生育保险金一般三个月到账。2015长沙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

  长沙市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网上政策指南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cshrss.gov.cn/

  办事指南:登录官网——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表格下载:登录官网——公共服务——网上下载

  资格审核

  参保职工在长沙市本级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续保月份以医保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一般到帐时间晚于办理手续时间。

  备案登记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院。并带医保手册、生育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②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

  ③所需资料:

  ●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怀孕时间大于14周的,须提供生育证或计生证明。】

  ●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④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014年为2565元)的50%支付。

  异地生育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填写《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由单位签字盖章、异地分娩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异地医保中心签字盖章,并在分娩前由单位专干持《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及医保手册、生育证到长沙市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办理时限:备案登记时间是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

  ②异地生育费用报销办理时间:自分娩之日至8个半月内,每周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所需资料: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费用明细发票(原件)及汇总清单(盖章)、产前检查门诊发票、生育人员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需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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