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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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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篇11:

  2013年2月4日,江苏省大丰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匿名电话举报,反映大丰市新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职工工资100多万元。经查,该公司拖欠全厂职工工资共计1410062.4元,且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德伟出走,无法联系。2月6日,大丰市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改。

  2月8日,大丰市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并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备案。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将朱德伟抓获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4日,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朱德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篇12:

  2013年1月10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扬州华佳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人投诉,反映该公司拖欠37名职工2012年9-12月四个月工资,且老板吕凤英无法联系。经查,该公司拖欠职工2012年9-12月工资共计198999元,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凤英2012年12月25日将公司厂房、土地变卖,次日失去踪迹,去向不明。宝应县人社局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法律文书张贴于该公司门口,同时通过短信将文书的内容、法律责任告知吕凤英。但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宝应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1月17日立案调查,并在2月7日将吕凤英抓捕归案。11月13日,县人民法院鉴于吕凤英认罪态度较好,并在诉讼期内全额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故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该公司判处罚金3万元,对吕凤英、杨金成(吕凤英丈夫)各判处拘役3个月,各判处罚金1万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篇13:

  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刘某、贺某等30余名农民工投诉,称包工头唐祥明拖欠工资。经查,刘某、贺某等人跟随唐祥明分别在沾益广厦房地产益兴园小区南江建工项目处、沾益房地产龙腾园小区中浩建筑公司项目处及沾益大营戒毒所中浩建筑公司项目处等工地做工。项目处将农民工工资交由唐祥明发放,但唐祥明却携带工资款逃匿。3个项目处拖欠229名农民工共118万余元工资。2014年3月24日,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三个项目施工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唐祥明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唐祥明未支付。3月31日,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沾益县公安局。7月13日,警方将唐祥明抓获。同年12月31日,沾益县人民法院判决唐祥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篇14:

  2013年9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白某等人投诉,称王虎拖欠工资。经查,2012年至2013年间,聚能工艺不锈钢玻璃店老板王虎雇佣白某等13名工人为其干活,拖欠工人工资54993元。2013年10月14日,阿拉善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王虎限期支付工资,但王虎拒不支付。2013年10月29日,阿拉善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该玻璃店老板王虎刑事拘留。王虎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所拖欠的工资。2014年5月4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判决王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篇15:

  2013年5月,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称包工头张红涛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2012年3月,包工头张红涛承包了洋县华阳镇3户移民搬迁点建房工程,并组织工人进行施工。截至当年8月底,张红涛累计从建房户领款20余万元,部分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张红涛仍拖欠51名农民工工资127844元,且无法联系。2013年7月24日,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洋县公安局。9月23日,公安机关在新疆将张红涛抓获。张红涛筹款支付32名民工工资61593元,仍拖欠19名民工工资66251元。2014年3月13日,洋县人民法院判决张红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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