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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致社区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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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部门应该落实文明执法、公平执法、严格执法要求,给社区居民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城管致社区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城管致社区一封信篇一

  朋友们:

  您好!

  为了建设“整洁、顺畅、宜居”的新东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开展“百日综合整治”活动,诚挚的希望您“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向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告别,敬请配合做到:

  一、积极参与“整洁东海”行动。日常生活中,不乱丢乱抛垃圾,垃圾入池、文明使用、爱护公共环卫设施;不从事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在住建物和构建物等设施上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乱扯乱晒;自行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大力配合执法人员开展“环卫三提升、市容三整治”工作,全面打造“卫生无死角、市容无违章”的新东海。

  二、积极参与“顺畅东海”行动。日常出行中,在城区内交通部门设置的上下车场所乘坐合法的交通工具,拒绝乘坐“非法营运红三轮车”、“黑车”等交通工具,不在非设置场所乘坐交通工具;按交通指示灯、指示标志行走;在规定的区域内,有序的停放机非动车;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车辆停放、行驶综合整治”工作和“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工作,积极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乱设、私设收费停车场行为,全面打造“车辆有处放、行走很顺畅”的新东海。

  三、积极参与“宜居东海”行动。日常购物中,多选择在正规的超市、菜市场、疏导点等场所进行商品购买,拒绝在马路市场、流动摊点等处购买商品;为了自身的健康,不在路边的烧烤、油炸、大排档摊点购买垃圾食品;生活中爱护生活的社区、小区的综合环境,积极举报在身边发现的“乱搭乱建、破坏绿化”等违法行为;爱护道路两侧投放的各类“城市家具”;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马路市场、店外洗车等专项整治活动”和“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面打造“购物很快捷、居住很舒适”的新东海。

  四、各条路段沿街的商户,请您认真的履行您与东海县城市管理局签署的市容环卫责任书上的各项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承诺将落实文明执法、公平执法、严格执法要求。当执法人员上门服务、与您沟通、宣传及依法执行公务时,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自5月1日起,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管理力度。

  市民朋友们,创建“整洁、顺畅、宜居”的新东海必定会给您和您的家人、同事、客户带来舒畅的心情、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生活、商务环境!你既是创建活动的直接受益者,更是创建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坚信,有了您的加入,有了我们大家的共同维护、共同努力,我们的城市会变得更加和谐、整洁、顺畅、优美、文明、宜居!

  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东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6年5月5日

  城管致社区一封信篇二

  亲爱的居民、商户们:

  你们好!随着城市框架的进一步拉大,各项市政设施的逐渐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枣乡内黄的发展也驶入了快车道。我们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的同时,更渴望在蓝天碧水、阳光明媚、鸟语花香、空气清新的环境里惬意地学习、生活、工作。

  说到环境卫生,我们不得不提的就是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据统计,内黄县城区约有15万人口,日产垃圾量约为160吨,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此数量的生活垃圾都是怎么处置的呢?其实这些生活垃圾从各个收集点收集到一起以后,都被送到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场的工作人员每天将这些进场垃圾进行计重、检验、摊铺、压实、覆土、消杀等步骤,并对产生的渗滤液进行规范处理,这些工作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因此,我们每个人有权利产生生活垃圾,也就有义务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内黄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县城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单位、居民住户和暂住人口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我们在此呼吁大家共同遵守以下几点:

  一、良好的卫生习惯从小事做起。当我们将垃圾扔入垃圾桶或垃圾收集点时,当我们不随地吐痰时,当我们不乱贴乱画时,我们就是在为我们的家乡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保护环境从你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人做起。要争当卫生城市的监督员,坚决制止损害城市形象的不良行为,切实维护枣乡的良好风貌。

  二、按照标准,及时足额的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缴纳标准和征收工作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我们每个人都应积极配合,及时足额的缴纳费用。对多次劝说仍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单位和门店业主,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对单位处以应缴费用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缴费用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积少成多,积沙成塔。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凝神聚力,为实现生态宜居内黄县城的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城管致社区一封信篇三

  社区居民们:

  年关将至,金色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在这里祝全体居民新年快乐、阖家欢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了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为保障广大居民居家及出行安全,金色城市社区建议您:

  一、交通安全。提醒大家在春节期间避免贪图快捷与便宜乘坐非法运营的车辆。

  二、防火安全。武汉市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请注意安全使用燃气或煤气,离开家前将所有阀门关闭,防止泄漏;

  三、用电安全。

  1)禁止随意乱拉乱接电线,避免灾害发生。

  2)离开前检查电器是否漏电、是否老化。

  3)对于取暖器材做到人离电断。

  四、防盗。不要将大量现金和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在家中;人员较多的地方,请将随身携带的包放在胸前,做到不离视线,防止被盗。

  五、防食物中毒。外出旅行途中的尽量自带食品,不买便宜不卫生食品。不随意和陌生人搭讪、吃陌生人给东西。

  春节期间,金色城市社区从腊月二十九——正月初七会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服务电话:027-86603332。

  张家湾街金色城市社区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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