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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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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禁烧秸秆工作人人有责。农民们要增强维护大局意识,遵守禁烧规定,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做一名有责任担当、遵纪守法的新型农民。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告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告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工作之一,意义重大。

  秸秆露天焚烧会带来会带来一些列社会问题:一是污染空气环境,严重影响人体健康;二是威胁交通安全,直接影响航空、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三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破环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对秸秆焚烧的行为人或土地户主予以公开曝光,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是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土壤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是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广大农民群众作为公民应尽的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明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广大农民朋友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不要露天焚烧秸秆,要将秸秆通过粉碎还田、制作饲料、栽培食用菌、固化成型燃料等方式处理。要积极拓展秸秆利用渠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秸秆变废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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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X.X

  告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二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玉米收割在即,我们为您的丰收感到喜悦的同时,也希望您能在收获时不要随意焚烧宝贵的农业资源——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红寺堡区开展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宣传活动,旨在让广大农民朋友们提高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做到学法、知法、守法。请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全面做好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空气质量。

  一、焚烧秸秆有害无利

  (一)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空气,形成雾霾天气,极大危害人体健康;

  (二)焚烧产生的烟雾能见度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三)焚烧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焚烧秸秆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在焚烧秸秆的同时,高温会导致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农民朋友们,焚烧秸秆有害无利,切不可放松安全警惕、淡化安全环保意识,随意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

  二、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2000元的罚款。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秸秆有效利用经济又环保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腐熟剂快腐还田、集中堆放腐熟还田、动物过腹还田等农业技术,可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农田能力。提倡把秸秆作为畜牧业的重要饲料,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提倡积极发展以作物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生产。根据自治区农业产业化政策,对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打捆机等农机具的农户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对收储作物秸秆100吨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种养殖户,每吨补贴100元。如果您家的玉米秸秆不打算收割,您可以通过村委会联系企业或养殖大户进行收购。

  农民朋友,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建设美好家园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克服焚烧秸秆陋习,为创造良好人居环境、造福子孙后代作出应有贡献。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XXXX.X.X

  告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焚烧、乱抛乱放秸秆,污染大气,破坏土壤结构,引发水陆交通事故,导致河流污染,影响农业灌溉安全,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认真搞好秸秆综合利用,不仅能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还可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今年,经镇、村工作人员验收确认秸秆为切碎还田或打捆等其他方式利用的,镇村将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大小给予农户相应奖补。

  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露天焚烧秸秆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今年,各级政府将组织高频督查,对露天焚烧乱抛秸秆违法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罚一起,对引发火灾、毁坏树木、通信供电等公共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惩。

  为此,我们倡议: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充分认识焚烧抛弃秸秆的严重危害,确保自家秸秆不烧不抛、做好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工作。

  农民朋友们,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家园、生态美丽马塘作出共同努力!

  马塘镇人民政府

  二O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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