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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给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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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给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是弱势群体和社会闲散人员。打击传销,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打击传销给广大群众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打击传销给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篇一

  广大人民群众: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安定,请您和我们一起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一、随着国家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深入打击,不法分子的欺诈手段也层出不穷,传销活动逐渐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百姓对此深恶痛绝。为此,国务院颁布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打击传销、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决心。

  二、广大群众有要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树立防范非法传销的意识,抵制社会一些不良人员的诱惑。

  三、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是弱势群体和社会闲散人员。由于受教育程度低,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加上目前传销出现了“精英化”、“科技化”、“聚集型”、“网络化的趋势”,更具欺骗性,往往容易误入歧途并受蒙骗。这些人受传销组织的“洗脑”,变得极端自私,唯利是图,伴生了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受害者变为害人者,对社会产生及其严重危害。

  四、传销活动作为一种社会毒瘤,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必须予以铲除。

  五、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创建“无传销县、社区”活动,形成共防共管的合力氛围,对传销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六、绝对不给传销分子提供居所和其他方便条件,不给传销分子赖以滋生的环境。

  七、广大外来、外出务工者要始终坚信科学发展观,崇尚勤劳致富。拒绝听信传销人员编造的致富神话,远离传销,以免受害,坚决不参与传销活动。一旦发现自己的亲人、朋友误入传销歧途,想方设法劝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争取早日解脱。

  八、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防范打击非法传销,做文明市民、建和谐家园。

  公安局 110

  凤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XX.X.X

  打击传销给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篇二

  广大群:

  当前,少数非法传销人员流窜到我市,以保健养生、参股获利等等多种欺骗手段诱骗群众加入传销组织,有的已发展到了采取恐吓、暴力手段强迫受害群众加入,甚至参与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我市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危害越来越大。

  传销活动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一种法经营活动,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禁止传销条例》,把查禁传销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查禁传销活动,人民群众对传销活动深恶痛绝,强烈要求依法给予打击处理。我市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击处理了一批传销活动中的骨干分子,依法取缔、查处了一批传销组织,教育驱散了一大批传销人员,为净化我市治安环境,创建“平安太仓”做了大量工作。

  传销人员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膨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的单位和居民只考虑眼前利益,出租房屋场所供传销人员从事非法活动,对此问题必须加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大群众特别是房屋出租业户,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合法出租的原则,坚决防止和杜绝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和场所。已经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要及时报告公安、工商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禁止传销条例》为传销提供场所的不法单位、房主,公安、工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对涉及传销的违章建筑,由城管局负责拆除。

  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是房屋租赁业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检举揭发传销活动,主动配合公安、工商部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太仓”作出贡献。

  **经济开发区打击传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月十二日

  打击传销给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篇三

  广大人民群众: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打击非法传销,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和谐氛围,特发一封公开信。

  一、随着国家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深入打击,不法分子的欺诈手段也层出不穷,传销活动逐渐渗透到社区、乡村,严重影响了社区、乡村的和谐稳定,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为此,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禁止传销条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打击传销、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决心。

  二、广大群众要认真学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提高识别真伪、判断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的诱惑,树立打击非法传销的决心。

  三、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社会无职业人员求职、增收、致富等朴实、真诚的诉求往往被非法从事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所利用,很容易误入歧途并受蒙骗。这些人受传销组织的“洗脑”,变得极端自私和任性,唯利是图,一旦加入传销组织,一害自己,二害家人,三害亲朋好友,由受害者变为害人者,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

  四、传销活动作为一种社会毒瘤,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必须予以铲除。

  五、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参与创建“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对传销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六、绝对不给传销分子提供居住、经营场所和一切便利条件,坚决铲除传销分子赖以滋生的环境。

  七、广大群众要始终坚信世上没有远离实际的高额回报,天上更不会真的掉馅饼,要崇尚勤劳致富。拒绝听信传销人员编造的致富神话,远离传销,以免受害,坚决不参与传销活动。一旦发现自己的亲人、朋友误入传销歧途,想方设法劝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争取早日解脱。

  八、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打击传销活动,做文明守法公民、建和谐家园。

  泸西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泸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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