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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参合农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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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合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民朋友要正确的了解参合的内容哦~!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致参合农民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致参合农民的一封信篇一

  各位参合农民朋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新农合工作的参与和支持。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县新农合政策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为了更好地方便您看病就医并及时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请您务必熟悉我县新农合相关制度及政策:

  1、无论住院票据费用大小、是否低保户、是否属于重大疾病,报销前请将票据复印2份,以便持住院票据复件件申请保险公司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

  2、住院正常分娩补偿政策。住院正常分娩的,应先行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补助后剩余费用县级及县以上定额补助650元,乡级定额补助300元。住院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剩余费用执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

  3、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使用目录内的中(藏)药材和中(藏)医药适宜技术的的费用,实行100%全额报销。

  4、残疾人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按照(甘卫农卫发„2010‟538号)精神,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严格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5、在省外公立医院就医的补偿标准按省级标准执行。

  6、120救护车产生的费用按40%予以报销。

  7、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按70%予以报销。

  8、凡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原则不予补偿。

  9、跨年度住院补偿。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如果参合缴费未连续,只计算参合年度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并按参合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未参合年度所发生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10、非正常转院降低10%报销。

  11、连续参合病人住院票据报销时限为一年。

  12、冒名顶替、借用他人证件住院报销,除追回报销资金外,取消外借人全家3年的参合资格。

  13、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政策。对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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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参合农民的一封信篇二

  尊敬的农民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通过这种形式和大家相识相熟了!能为夏津县农民朋友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我们感到万分欣慰。

  我们夏津县中医院始建于1985年,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集医疗、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规模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2010年5月26日,在省市县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广大农民朋友的支持下,新中医院门诊综合楼正式投入使用,门诊楼及病房楼建筑面积共近10000平方米,开放床位80张,新购置大型医疗设备60余件,并在省政府、省卫生厅的支持下,成为全省重点建设中医院。

  新院址位于开发区北外环路,交通便利,环境优雅,远离了市区的喧哗,为患者的康复提供了舒适的环境。

  中医院设备先进齐全,配有螺旋CT、数字X光成像系统(CR)、500MA遥控X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流变检测仪、大型心脏彩色B超、腹部彩超、经颅多普勒、脑电图、12导自动诊断心电图机、麻醉机、呼吸机、标准层流净化手术室、ICU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机等大型医疗设备。

  夏津县中医院不仅是全省重点建设中医院,还和德州、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清二院)、山东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90医院)建立了长期紧密的深层协作关系。有德州、聊城二院急诊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骨外科、普外科、妇产科专家组长期应诊,让广大农民朋友不出家门即可享受省市级专家的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我院最大的优势就是患者就医费用低,医疗水平高,我院农合报销项目高达60%,骨伤科、肛肠科诊治水平居全县前列。并且是夏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大病唯一定点报销医院。

  1.中风科:采用中西结合的“中风单元”模式,对中风患者进行治疗和管理,针药并用,对高血压病、脑血栓形成、脑梗塞、脑溢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进行规范化、标准化中西医结合治疗,恢复期配以中医、理疗、针灸等项目,医患配合、综合康复、效果明显。

  2.骨伤科:中西医结合治疗复杂骨折如(骨盆骨折、四肢粉碎性骨折)、股骨头坏死、人工髋关节置换术、颈腰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手术、骨髓炎、骨折畸形愈合、骨不连等骨伤科疾病,疗效可靠。

  3.肛肠科:微创、无痛治疗内痔、外痔、混合痔、肛裂、肛瘘。中西医结合一次性根治肛周脓肿。手术治疗直肠前突、直肠脱垂、直肠癌。中药治疗结肠炎,直肠炎、肛管炎。

  4.妇产科:专家应诊,规范化无痛人工流产、引产、平产、剖宫产、中西医结合治疗宫颈炎、盆腔炎、月经不调、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宫颈癌、卵巢癌等等妇科肿瘤。

  5.外科:采用小切口,微创手术治疗胃肠、胆囊、甲状腺、乳腺、膀胱、前列腺疾病。特色项目:甲状腺癌颈部淋巴结功能性清扫术、乳腺癌根治术、小切口胆囊切除术、无张力疝修补术、微创前列腺切除术、大隐静脉曲张微创手术等。

  为了真诚回馈农民朋友,我院特推出18元健康查体优惠项目,项目包括:血脂血糖、肝功能、肝胆彩超、心电图、胸透和身体健康评估。对妇科、妇产科患者凭医院发放的优惠证明,可享受免费妇科检查、超声子宫附件检查及妊娠检查。

  真诚欢迎农民朋友来我院就医,我们一定以精湛的技术、一流的服务、温馨的环境,为您的身体安康铺就一条健康之路,在此,夏津县中医院祝农民朋友阖家幸福、身体健康!

  夏津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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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参合农民的一封信篇三

  致参合农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近10年来,切实贯彻执行“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到统一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做法,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使广大参合农民得到了实惠。2016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原则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

  2、我县辖区内的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起办理了“农转城”手续的群众,可自由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参加,避免重复参保。

  3、我县辖区内的非农户口居民,其医疗保障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卫基层发【2015】6号)文件规定2016年我县参合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

  5、享受参合补助人员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参合费用首先由农户自己垫付,待筹资工作结束后,再分别由民政、残联、人口和计生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补回个人,参合人员不得重复享受补助。我县辖区内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生病住院报销时免起付线,办理补偿手续时请提供相应的《农村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和《残疾证》查验并复印相应的内容。

  6、需转县外治疗的患者,必需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急(危、重)症患者可先就诊、抢救,然后于就诊30日内补办转诊手续。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凡参合患者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特殊情况(急诊急救等)未办理转诊的参合患者,新农合费用报销比例降低下调10%。同时,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下调10%。

  7、在省、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转诊审批表出院时可直接现场补偿;未即时结报的住院患者,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患者或直系亲属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就诊医疗机构出院证明、费用发票、治疗费用清单到所属乡镇合管办(云鹤镇参合农民到县中医院)办理相关补偿手续。不提供(未按规定时限提供或不能提供齐全)就诊医疗机构费用发票、出院证明、治疗费用清单等原件的一律不予补偿。

  8、各参合户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合作医疗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盗用他人的合作医疗证,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取消当年相关农户的参合资格。

  9、我县将5种特殊病和17种慢病病种列入门诊报销范畴,由参合人员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诊断鉴定且第一诊断为该特殊病或慢性病病种的,持特、慢病审批表附出院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审批,自审批日起其年内发生的门诊总费用按县级一次住院审核报销。

  10、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缴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参合缴费时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缴费手续,敬请相互转告。

  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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