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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育龄群众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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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育龄群众一封信

  今天,按通行的习惯,书信格式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称呼、正文、结尾、署名和日期。那么,致育龄群众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致育龄群众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育龄群众一封信范文一

  广大育龄群众朋友们:

  你们好!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党和国家科学决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两孩,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育龄夫妇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社会抚养费作为政策外生育的一项限制措施仍需继续坚持。《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政策外多孩生育、重婚生育的仍然应当对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仍需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为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水源乡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待孕夫妇,建议在怀孕前3-6个月到渣津医院参加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在怀孕前、后3个月适量补充叶酸,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

  2、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分娩前,可自行通过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登陆“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系统”网上办证登记平台进行生育登记,或携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及近期免冠彩色寸照到乡计生办登记生育登记;

  3、对已怀孕的育龄夫妇,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4、对已婚育龄妇女,提倡按时到镇卫生院参加免费环检、孕检和生殖健康检查;

  5、对已生育两孩或暂无备孕计划的育龄夫妇,建议及时到正规医疗单位选择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保障身心健康;

  6、对外出务工经商的育龄群众,请到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并与村委或计生办保持有效联系,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7、对违法生育(含历年)的育龄夫妇,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乡政府开展违法生育案件调查,并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移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祝愿广大育龄群众身体健康,事业顺利,好“孕”连连,合家幸福!

  水源乡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

  致育龄群众一封信范文二

  全镇广大育龄群众朋友们:

  当前,受社会舆论片面炒作影响,特别是去年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取消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省公安系统出生落户政策调整,在部分群众中产生了“计划生育政策放松了、放开了”的错误认识。错误地认为落户后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了。在此,双杨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醒广大育龄群众:中央和省市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坚决做到“三个不动摇”,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一票否决”制度不动摇。计划生育工作只会加强、不会放松,违法生育的夫妇仍要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者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论其违法生育子女是否已经落户。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律严肃性。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请及时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再审批手续,做到按政策生育。

  为预防出生缺陷,生育一个健康宝宝,国家开展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双杨辖区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新婚或已婚待孕夫妇可免费到淄川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免费检查,以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计划生育是我们的基本国策,遵纪守法是我们的高尚品格。感谢大家多年来对计划生育事业做出的无私奉献!我们希望大家能够继续给予计划生育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使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奉献出自己的力量。

  政策咨询电话:5481118

  双杨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5年4月24日

  致育龄群众一封信范文三

  亲爱的各位育龄群众: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现计划生育是每个育龄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为了你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有关政策告知你们,希望你们模范执行。

  一、奖励优惠政策

  1、政府从2005年就开始陆续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现也纳入省民生工程之一。就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在年满60周岁后(特扶为女方满49周岁),政府按相应标准每年给予960元至1740元不等数额的奖励扶助金。

  2、从2012年1月起,全县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每月发放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时止。

  3、为了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更多优惠,县人口计生委通过人口基金项目对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进行困难救助、子女上大学助学、购买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帮助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摆脱困境,进一步健全了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

  4、实施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①对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育龄夫妻能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不包括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每例给予一次性600元的一次性长效节育奖励金。②对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3500元的一次性长效节育奖励金。

  5、在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对农村独生子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父母(落实绝育措施),在享受省、县政府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另加缴费补贴30元。

  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及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龄49周岁及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及以上)等缴费困难的特殊群体,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县政府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

  二、生育政策

  1、再婚夫妇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复婚夫妻;②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第一孩为男孩的夫妇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再生育:

  ①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②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③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④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经医学鉴定认为可以再生育的;⑤南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⑥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免费服务政策

  上取环、结扎、人流、引产、孕环情监测、生殖健康检查、随访孕前有声检查等都是免费项目。

  为了你们便于监督政策执行,我们设立了举报电话:镇计生办:87412489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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