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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食品经营者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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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开展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工作,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致食品经营者一封信范文,供您参阅!

  致食品经营者一封信范文一

  全体食品生产经营者:

  你们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多年来,霍邱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常抓不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开展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工作,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力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2015年10月,霍邱县政府决定开展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创新监管举措,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既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实际行动,也是提振消费信心,打造“平安霍邱”品牌形象的重要举措,更是为了让广大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说到底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大工程。因此,我县在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方面提出了三大目标。一是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二是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三是群众认可,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从2015年10月份持续开展到2017年5月。总体来说,创建工作任务繁重,需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打一场保卫食品药品安全的“人民战争”。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县正在稳步推进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的创建工作。目前,创建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无旁贷地成为这项工作的主力军。为此,我们特向大家发出倡议:一是请全体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生产经营者应当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行业自律意识,杜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请全体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一切不合格食品出厂、入市、进店、上柜台、上餐桌,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以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三是请全体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各自生产经营管理,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食品市场。四是请全体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需要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大幅提升的同时,为我县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药品批发零售单位在各类媒体、海报、LED屏进行企业宣传的同时,捆绑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加冠“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或“关注食品安全?共创美好霍邱”字样和图标,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要统一张贴创城宣传海报,在门头滚动字幕每天定期滚动播放创城宣传口号和标语,不断扩大创城宣传的影响力和范围。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同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为共同打造平安霍邱品牌形象,为共同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共同建设幸福和谐的霍邱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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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致食品经营者一封信范文二

  各餐饮经营者:

  你们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更关系到党和国家、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在广大餐饮经营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有了较大的进步与发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此,感谢你们对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三个创建”(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搞好“三个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给你们,请认真对照,予以落实。

  一、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许可范围,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和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开展“文明餐桌”活动,争创“文明餐桌”示范店。在就餐场所张贴文明用餐宣传标语,摆放“文明餐桌”提示牌,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俭以养德,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到适量点餐、剩余打包,杜绝餐桌浪费。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平时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病”调离率达100%。

  四、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要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管理技能,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栏应悬挂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便于消费者监督,不得拒绝悬挂或擅自摘下监管信息公示栏,不得遮盖公示结论。

  六、积极推广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强化餐饮服务业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行为。

  七、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台账记录规范。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并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保持好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防尘、防鼠、防虫害”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定期进行“除四害”工作。

  为广大市民提供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是我们广大餐饮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我们既是参与者,也是贡献者,更是受益者。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大局意识,积极参与,狠抓落实,为我市“三个创建”工作共同努力!

  最后,祝愿广大餐饮经营者事业兴旺、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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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致食品经营者一封信范文三

  餐饮经营业户:

  近年来,雾霾天气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市民反映强烈,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刻不容缓,露天烧烤及餐饮摊点不仅占道经营,而且烟熏火燎,污染环境。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靓丽优美、洁净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决定自2016年3月起在中心城区开展烧烤及餐饮摊点专项整治行动,希望您给予支持配合,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邹城市城区范围内。

  二、整治要求:

  (一)城区内烧烤及餐饮摊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做到证照齐全,规范经营,严禁非法占用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空间进行露天烧烤、占道餐饮等经营活动。

  (二)有固定门店应在室内、院内进行烧烤,禁止一切室外露天烧烤经营,按照“烧烤进院、炉子进店、油烟进管”的三进原则,必须配备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油烟排放达标。门店面积、从业人员、卫生条件、食品原料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安全、卫生。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固定门店(院落)商户一律进入专业市场内规范经营。

  (三)流动烧烤及餐饮摊点一律到专业市场内规范经营。城区内严禁流动占道经营。

  (四)经营户严格按照规定经营范围和营业时间经营,对经营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清理及时,保持整洁。

  三、违法查处:

  (一)对在城区内违规露天烧烤食品造成大气污染的经营行为,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违规停放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处二百元罚款。

  (三)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摆摊设点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六)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自2016年3月起,各相关执法部门将联合集中开展整治活动,对改造达不到要求的将停业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将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处罚。对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露天烧烤及餐饮摊点严重污染空气环境,影响人民的生命健康,对经营者自身的身体危害更大,为了人民群众和你们自身的身体健康,我们诚恳地希望,广大烧烤、餐饮经营业户积极响应号召,完善经营手续,停止露天烧烤,进行烧烤炉具技术改造,主动使用环保无烟炉具合法经营或进入烧烤专业市场内经营,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气净的秀美家园,构建和谐、幸福、文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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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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