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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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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精选3篇

  《条例》中70余条与国家法律重复内容,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支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学习《条例》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阅。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1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国家法律重复内容,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支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挻在前面,有效克服了过去纪法不分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铁笼子”。新《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体现了不仅抓早而且抓小、不仅要从思想源头上根治,执纪无盲区,还要做到标本兼治,没有特殊。既是严“惩”,又是严“治”毁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策。“哪类行为不能做、如果做了怎么处罚”,党员干部一目了然。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体现了正风反腐的新思路。让纪律和规矩挻在前面,既是防病于未然、治病于初起,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笔者以为,审计机关及其人员要在党规党纪严于法中当好排头兵。

  新《条例》作为审计监督问责的有力武器,为新形势下审计监督全覆盖服务于管党治党、依法治国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图形武器。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党员审计人员特别是党员审计干部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努力用好《条例》这一武器,使审计监督执法问责得到有效落实,使全面从严治党得到坚强的纪律保障。要在学习运用中当好排头、作表率,打牢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基础。我们要掌握其精神实质同,把握基本要求,把党规党纪牢牢刻印在心上,用以指导审计实践、规范言行。要积极探索新常态下审计工作方式方法,把《条例》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实践中,要敢于对违纪违法问题“敢碰”,说硬话、下硬手、依法审计,秉公执纪,做到该查处的查处,该保护的保护,用移交案件的实际行动凸显审计的权威性,体现出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排头兵”作用,不断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

  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便于党员干部“对号入座”。纪律难在执行也贵在执行。审计干部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求党员审计人员牢记党员身份,强化党员意识,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归根到底,各级审计机关要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领导干部要带头尊纪学纪守纪用纪,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作风纪律建设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党员审计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审计过程中,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好“老好人”,敢于得罪人。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不遮遮掩掩、不徇私枉法,让清廉有为的人安心尽心、违法乱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处,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到实处。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2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按照县纪委的统一的安排,我委认真组织学习和阅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本人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党中央决定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意义十分重大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实施的,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试行条例》试行7年来的实践经验,认真贯彻了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论断。《条例》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更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党员干部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作为一名县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为基层一线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基层部门领导干部。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3

  根据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我荣幸地将自己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心得体会向参会的各位领导做一交流,不足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一起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修订发布的,两者内容宽严相济、相互照应,相辅相成、高度统一,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其中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法规,也是各级纪委执纪监督问责的根本遵循。此次修订,充分体现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决心和勇气,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原则,强调和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为形成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对于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我有着这样的认识:从结构上来说更具科学性。《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

  从内容上来说更具针对性。《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省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不论其如何“隐身”和“变种”,始终不能逃出监督者的“照妖镜”和“金箍棒”。让心存侥幸者死心,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

  从工作上来说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从而可以更好地通过解决个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理解、执行上的偏差。

  应该说,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目的更明确,定位更准确,处分更精确。但是,纪律的生命力在于其本身的质量和有效的贯彻执行。正如王岐山书记所讲,再好的纪律,如果没有忠诚干净担当,也难以贯彻落实。因此,在下步工作当中,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职者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认真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找准定位,聚焦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日常工作中要牢记把纪律挺在前面,勇于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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