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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考历史备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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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考历史备考知识点

  做好高考的备考准备,会让你在考试中旗开得胜。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6高考历史备考知识点,相信这些文字对你会有所帮助的。

  2016高考历史备考知识点(一)

  1.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3)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是历史的进步;因为王位世袭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私有制发展的结果,阶级对立的产物。

  2.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

  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其特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3)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4)宗法制对今天的中国社会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②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唯亲”“宗派主义”。

  4.秦朝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

  (1)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①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②特征: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一方面以皇位世袭显示了权力的不可转移,另一方面以皇权至上显示了地位的不可僭越。这是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重要特征。

  (2)建立较为完备的中央官制:①职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机构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②评价: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操纵在皇帝手中。然而,对于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5.从汉至元君主专制的演进:(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2)魏晋南北朝: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3)隋唐时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司、工六部。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三省六部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4)北宋:措施: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5)元朝: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6.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1)宰相制度的废除: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内乱屡生。明初沿袭元朝制度,明太祖认为丞相制度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社会动荡。1376年,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这样,地方权力就集中到中央。统领中央各部的宰相,职权也随之扩大。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影响,有利于防止权臣专政,巩固统治;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使中国历史上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延续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缺少制约君权的机制,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但是废宰相,过分集权于皇帝,造成了明中期以后的太监乱政。(2)内阁的出现: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帮助他处理繁多的政务。这些大学士很少能参决政事,一切大事仍由明太祖亲自主持。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明宣宗时,内阁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后来,内阁的地位日益提高。至明朝中后期实际掌握了宰相的权力。张居正任首辅时,大权尽归内阁,六部几乎变成内阁的下属机构。明朝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3)军机处的设立:清初,中央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最高的决策和中枢机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使皇权受到很大制约。康熙帝设置南书房,使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加强了皇权。雍正帝时为办理西北军务,又设置军机处,军机大臣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也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军机处的设置,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处理各种文书;全国的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是皇权高度膨胀的产物,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2016高考历史备考知识点(二)

  《共产党宣言》和马克思主义的诞生

  ①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发表,揭示了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客观规律,阐明了无产阶级伟大的历史使命、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思想。《共产党宣言》最后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②《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

  马克思主义产生的条件和重大意义

  (1)马克思主义产生的历史条件

  ①经济条件:工业革命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②阶级条件:欧洲三大工人运动的兴起即法国里昂工人起义、英国宪章运动、德意志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标志欧洲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

  ③理论条件:19世纪三大优秀理论成果--英法空想社会主义、德意志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

  ④实践条件:马克思、恩格斯的努力

  (2)意义: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使工人运动有了科学理论指导,从此国际工人运动蓬勃开展起来,开创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新时代,形成了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巴黎公社运动

  (1)巴黎公社的成立

  3月18日革命成功,3月28日,在市政厅广场举行巴黎公社成立大会。

  (2)革命措施:公社废除了资产阶级反动军队,代之以国民自卫军。公社委员会是经普选产生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下设执行、军事、公安、司法、财政、教育等十个委员会,行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权力。公社委员和工作人员都由选举产生。

  (3)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

  巴黎公社缺乏统一的革命政党的领导,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更没有前人可供借鉴的经验。

  (1)俄国十月革命

  ①二月革命 1917年3月8日(俄历2月23日)二月革命:推翻了沙皇专制政体,性质上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范畴。二月革命胜利后,形成了两个政权并存的特殊局面。

  ②《四月提纲》列宁认为,当前形势的特点和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是:从革命的第一阶段过渡到革命的第二阶段。

  ③彼得格勒武装起义。

  ④十月革命胜利的意义。

  国内意义:十月革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把俄国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强国和实现国家现代化创造了重要前提。国际意义:十月革命的胜利冲破了世界帝国主义阵线,在一个大国推翻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国际无产阶级树立了斗争的榜样,开辟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新时代。它同时也为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实践指导力量。

  2016高考历史备考知识点(三)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权利法案》

  ①时间:1689年。

  ②主要内容: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③目的: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

  (2)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18世纪前期,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只是最高权力的象征;

  ②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③内阁行使行政权,对议会负责。内阁首相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美国共和制联邦政体的确立

  (1)1787年宪法

  主要内容:

  ①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权利大大加强,但各州在行政上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②中央政府的构建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最高司法机关归最高法院。

  特点: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作用: ①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②宪法体现了“制约与平衡”的原则,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产阶级民主;

  ③宪法一定程度调和了各方面的矛盾,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局限性: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

  (2)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在中央权力加强的同时,各州还保持了一定程度的自治地位,拥有一些州权。这既避免了中央集权的弊端,又可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恰到好处地协调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法国共和制和德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①1875年宪法赋予总统极大的权力。总统任职7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②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

  (2)评价: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是法国工业革命完成后进入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而总统和参议院的权力很大则是保皇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相妥协的产物。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871年)

  (1)内容:宪法确定了君主立宪政体,规定:“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王担任,称为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宰相只对皇帝负责。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部分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2)评价:宪法的颁布,是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标志,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十分迅速的发展。但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不彻底、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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