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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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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为了给大家普及一下中国的这段屈辱史,下面学习啦小编就和大家介绍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2,238,150两 (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辛丑条约的签署代表

  清朝代表

  大清国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爱新觉罗奕劻;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列强代表

  德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Alfons Mumm von Schwarzenstein);奥匈帝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M. M. Czikann von Wahlborn);比利时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M. Joostens);西班牙波旁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M. B. J. de Cologan);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M. W. W. Rockhill);法国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该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M. Paul Beau);英国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Sir Ernest Mason Satow);意大利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Marquis Salvago Baggi);日该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Komura Jutarō);荷兰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M. F. M. Knobel);俄罗斯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M. M. de Giens)。

  7.设立外务部。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辛丑条约的影响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各国在辛丑条约的签署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1898年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维新运动失败了,1900年又爆发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义和团运动起自山东,迅速发展到直隶、天津、北京,引起帝国主义列强的恐慌。它们决定亲自出兵镇压义和团,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组织联军侵入中国,8月攻入北京。1901年,清政府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因为这一年是中国旧历的辛丑年,所以这个条约被称为《辛丑条约》,慈禧太后携带光绪皇帝及亲信大臣仓皇出逃至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国主义求和。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中国清政府签署的丧权辱国的奴役性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或《辛丑议定书》。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俄国、西班牙和荷兰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而俄国则在用其它条约获得中国的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全自己。

  1900年10月,法国率先提出惩治祸首、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谈判的基础。经各国公使多次会议加以补充、修改,12月24日11国(八国之外加上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共同向清廷提出《议和大纲》12条。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同这11个国家在北京正式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因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而得名)。协定的正式名称为Austria-Hungary,Belgium,France,Germany,Great Britain,Italy,Japan,Netherland,Russia,Spain,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原文是以法文为准。在国际法上,因为中国不承认与各国有正式交战,事件是出于义和团的暴乱。故此辛丑条约只属于一个协定,而并非和平条约。

  参与八国联军的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都有分割中国领土的想法。而俄国志在用其他条约获得中国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代表中国方面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庆亲王奕劻和北洋大臣李鸿章,代表外国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各国驻中国的大使等(例如代表英国的萨道义等)。条约于1901年9月7日签署,共12款,外加19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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