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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造假的原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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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其他管理控制两部分。内部会计控制体现了内部牵制原理,与其他管理控制交织进行,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占着重要地位。内部会计控制指企业内部建立的会计控制体系,其中包括:内部凭证制度、健全的财簿制度、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科学预算制度、定期盘点制度、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有效完善的内部会计制度,使会计造假没有了造假的环节、载体并从源头杜绝造假事件的发生。实现内控制度资源的优化配制,要按企业业务动作方式,建立起相应的内部责任机制,如岗位经济责任控制机制、稽核部门的日常监督机制、权力制衡机制、财务监测机制等。

  (一)加强宣传学习《会计法》的力度,从思想上重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是会计工作依法进行有效保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实行会计监督必须要有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做保障,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难以保证。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过程,也就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应当将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中,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业务的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在机制上、制度上达到规范行为、控制风险、防范舞弊、纠正差错的效果,切实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实现内控制度资源的优化配制,要按企业业务动作方式,建立起相应的内控责任机制。

  (二)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随着我国加入WTO,必将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步伐,促使企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因此,借着我国“入世”东风,有利于企业管理体制方面实现政企分开,弥补治人治理结构的漏洞,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经营机制等。所有这些,都要求企业内部要有高度的组织和严格管理,这也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基础。

  (三)制定制度标准体系,以利完善制度建设。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比较广泛,为了使各单位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章可循,首先是在遵守《会计法》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国家要组成有关专家研究制定比较详细的适合不同规模企业,又便于建立和操作的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供企业选择制定,这样就避免了完整系统的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因企业人员素质等条件的制约而难以完成的困难。其次是企业在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的同时,还要尽快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因为内部控制制度是“纲”,而内部监督制度是“目”,纲举才能目张。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只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全部内容,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真正得以贯彻实施,就必须有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来支持和保障。

  (四)加大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建立并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有效的企业内外监管机制和制度,这对一个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需要单位内外部形成合力予以监督方能奏效,外部由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上级主管单位及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检查;内部由单位审计部门负责监管,只有建立了内外结合的监管机制,并通过审查和评价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全面性及有效性,才能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以保障企业有序、健康地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加强独立审计作用,提高独立审计质量

  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灵魂,离开了独立性,审计质量只能是一种奢谈。如何保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的质量有必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提高审计从业人员门槛,保证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门槛较低,报考者只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而且考试内容偏重理论问题,实务要求不够,一些人仅凭“精通”几本考试用书就能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结果使注册会计师队伍盲目膨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业能力严重下降。因此在报告条件上必须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一定的会计从业经历。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市场准入的监管,作为常识,进入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个人和机构必须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保执业质量。但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入审查往往流于形式,有些地方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代表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审查不严,各种寻租行业滋生泛滥,严重地破坏了会计市场的秩序。

  (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过多,规模过小,一方面容易在客户市场上形成恶性的低价竞争,当会计师事务所的利润得不到保证时,必然会降低审计成本,损害审计质量;另一方面在给第三者造成损失时无力赔偿,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拥有者构不成足够的压力。因此,在会计事务所的审批条件上,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提出更高要求,并从总量上控制会计事务所的数量。在审批要件上,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交纳巨额职业保证金。一旦会计师事务所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法律和执业准则等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时,就扣除相应的职业保证金,用职业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赔偿,并要求其补足职业保证金,才准予重新开业。唯有如此,才能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谨慎从事,不与委托者或被审计者勾结来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三)更改目前会计事务所的选聘、续聘和更换的权力。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会计市场上出现了“僧多粥少”的局面,而被审单位管理当局掌握着会计事务所的选聘、续聘和更换的权力,会计师事务所为得到审计项目,而顺从管理当局的旨意,并受其指使进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背《独立审计准则》,出具虚假的审计结论。有鉴于此,必须更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续聘和更换的权力。对于上市公司,这一权力可收归证监所,采用目录管理方法。由会计师事务所提出项目申请,证监会审查,然后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避免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施压力,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意识。尽管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以《注册会计师法》为等相关法规、规章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法规体系,但不可讳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低风险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总体偏低。我国至今尚未出台《民事责任赔偿法》。目前对当事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但却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现有法律中缺乏适当的诉讼机制,致使投资者的损失事实上得不到赔偿。尽管法律允许普通投资者可以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提起诉讼,但过高的诉讼成本和偏低的收益致使普通投资者望而却步。因此必须尽快出台《民事责任赔偿法》,降低诉讼门槛,采取举证到置的方法,由审计人员承担举证责任。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使其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应有的职业谨慎,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

  (五)加强审计职业道德管理。外在的监督与监管是审计质量保证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但并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根本问题在于要建立一个具有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机能的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准则,重塑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在重塑审计职业道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审计职业道德的重塑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2)审计职业道德的重塑要与审计目标相适应;(3)审计职业道德的重塑要与审计行业管理模式相适应;(4)审计职业道德的重塑要与国际惯例接轨。会计信息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关系到社会资源的配置,关系到国家、人民的前途,保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的质量,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势在必行。

  (六)如何避免内部审计的风险。由于内审部门在取证时要得到领导的审批,这样就丧失了审计独立发挥的作用。内审人员虽然被授予许多形式上的职权,但审计人员的调查取证依然无法得到保证,引发审风险。企业应当应用与独立审计相似的一套风险审计方法,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对内审人员进行真正授权(要求财务部门及时报送有关财务计划、预决算、报表等;审核财务资料;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制止企业内部各种违反法纪行为;提出改进管理措施……),严格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减少审计误。

  总之,会计造假行为损害国家、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必须进行治理,加强监督。建立好会计诚信建设,只有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加强会计国际交流和合作,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创新思维,更好发挥会计理论在会计改革和发展中的指导作用。行政部门提高透明度,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有利于全社会经济效益和发展的高度出发,正确对待各项《会计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样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减少乃至杜绝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

  会计的职称

  会计从业资格(俗称会计证,有些地方也叫上岗证)考试,一般每年有两次考试机会,上半年为3月份报名,当年6月份考试;下半年为8月份报名,11月份考试。目前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暂停。

  通过可以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技术资格(初、中级、高级)考试,每年一次报考机会,11月份左右报名,次年5月中旬考试。

  通过可以获得会计初级证和中级证和高级证。

  注册会计师考试,每年一次报考机会,专业阶段考试一般4月份左右报名,当年10月中旬考试。

  通过可以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的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会计考生报名完成之后,可以参加学习。[5]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5]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5]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5]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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