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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棚民事文言文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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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棚民事,作者〔清〕梅曾亮。选自咸丰刻本《柏枧山房全集》。记棚民事文言文原文及翻译是如何呢?本文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记棚民事文言文原文及翻译资料,仅供参考。

  记棚民事文言文原文

  记棚民事

  作者:梅曾亮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其奏议。其任安徽巡抚,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大旨言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啓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

  及余来宣城,问诸乡人。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汙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

  ——选自咸丰刻本《柏枧山房全集》

  〔清〕梅曾亮

  记棚民事文言文翻译

  我为董文恪先生写记述其家世和生平的文章,看了他的全部奏议。他在任安徽巡抚时,向皇帝上书奏请批准棚户农民开发山地的事情,非常着力,大致意思是说:和棚户农民互相攻击的人,都沉迷于风水迷信之说,甚至有的用数百亩的山地,来保护一口棺材的土穴,违背典章制度,荒废山地收成,因此不可以照此实行。而棚户农民能够在丛山峻岭,人迹不可到达的地方进行艰苦的劳动,吃粗而无味的食物,开山种植宜于旱地生长的庄稼,用来辅助稻谷和小米的不足。没有闲散的百姓,也没有不获收成的土地,在策略上非常有利,不可以禁止,以免引起乱子。我看了他的奏议,认为是对的。

  等到我来到宣城,问乡人关于棚户农民开山的事,都说:没有开过的山,土石坚固,草和树长得茂密,腐烂的树叶积聚几年,可有二三寸厚,每到天雨,雨水从树上流到腐叶上,再从腐叶流到土石上,经过石缝一点一滴下滴成为泉水,这种泉水往下流比较缓慢,再加上水流下去山土不跟随着一起流失。水流缓慢,所以地势低下的田地受到水流也不会造成水灾;而半个月不下雨,高处的田地还能受到泉水的渗透和浇灌。现在用刀斧砍净山上的草木,用锄头和犁耙疏松山上的泥土,一场雨没有下完,泥沙和山石随着一起流下去,奔流进入山谷溪涧中,都填塞淤积起来不可以积水,最后流到低凹的洼田中才停止;等到洼田干涸的时候,而山田的水也已没有了。这是为了开垦不长五谷的土地,而损害了能生长粮食的田亩;有利于不纳赋税的贫雇农,而削弱了纳税的地主。我听了他们的说法,认为也是对的。

  咳!利和害不能两全也由来已久了。依从前一种说法,可以不致惹出事故;依从后一种说法,可以保护农田的生产。如果既不失去农田的利益,而又不至于象董公所担忧的,那末我还没有得到这样的办法。所以记下来以等待熟悉百姓事务的人。

  记棚民事背景故事

  棚民,即无地搭棚而居的流民。如何安顿他们并改善他们的生活,以防止形成严重的社会矛盾,曾任安徽巡抚的董文恪,看到皖安山区闲置大片山岭,便上奏朝廷请求批准让棚民们去开发这些山岭。真是一个好巡抚,此事也是多么好的民生工程。没想到居然遭到了当地老百姓的反对,其理由是山上有他们的祖坟,这一开发,会破坏其家的风水,官司打到了官府。董“省长”很是不解,也很是生气,但他又知道此理由涉及“大礼”,又可能是其私有财产,并没有派出什么搬迁队带着什么家伙什,以官府非常冠冕堂皇的名义强行搬迁,而只有在给朝廷的奏章中发出无奈的感叹。

  董“省长”去世后,其家人请梅曾亮为他修“年谱”。当梅看到这些奏章后,很为其感动,并赞同其观点。过一段时间梅先生回乡,想到这一问题,便“问诸乡人”,没想到根本不是什么“风水龙脉”问题,竟然事关“三农科学发展”。“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1] 。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犁锄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梅先生听了这个实情,也觉很有道理。

  既要解决民生稳定社会,又要防止破坏环境引起更大的社会民生问题。如何解决这个两难,梅先生陷入无法回答的困境,只好在文后作了这样的交代:“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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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棚民事文言文原文及翻译

记棚民事,作者〔清〕梅曾亮。选自咸丰刻本《柏枧山房全集》。记棚民事文言文原文及翻译是如何呢?本文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记棚民事文言文原文及翻译资料,仅供参考。 记棚民事文言文原文 记棚民事 作者:梅曾亮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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