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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的作用与存档方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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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的作用与存档方式介绍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人事档案的作用与存档方式,希望对大家有用。

  人事档案的作用

  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其一、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其二、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其三、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其四、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其五、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其六、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已经毕业几年,但档案还放在学校,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档案早已丢失。其实不然,在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聘,成熟的民企在招聘时都要审查相关人员的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本人的人事档案。

  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参加工作以后,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恰就是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所以在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的当年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科去存放档案(或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落下档案,这种情况集中在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学校基本是把学生档案直接寄送到这些部门),存放之后学籍档案就转化成了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在当年没有落下的话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有的评定是需要把人事档案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几年才可以!

  真正能证明学生学习经历的就是该学生的学籍档案,而工作经历的证明就是该档案袋里面的工作档案!

  学籍档案里面有本人在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本人的党团材料,全部属于原始材料,不可复制。(学籍档案一般是从高中算起,也就是从你的高考档案开始计算,党团关系的一般是由有党组织部门来接收,有的学校是把学籍档案和党员关系档案一起转档,有的学校是分开转档,即学籍档案一个袋交由自己递交于各地的人事档案管理科或者由关部门递交于各地的人事档案管理科,党员关系则是由自己转交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党委组织。

  工作档案就是工作之后的评级、获奖、晋升等这些材料!)所以,保存好自己的档案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是要把档案转递给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科和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

  人事档案的存档方式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人事档案丢失的损失赔偿

  人事档案是对职工学历、工作经历、奖惩等情况的历史记载,是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现实生活中,档案保管单位丢失人事档案的情况时有发生。档案保管单位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导致人事档案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补办档案的义务并负担相关费用,造成权利人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档案的价值在于其记载的信息而不是档案本身,丢失、毁损档案与其他财产损害赔偿不同,既无市场价值作参考,也不能通过评估鉴定来确定。

  劳动者档案是用人单位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劳动者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劳动者的依据。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事档案材料是存在劳动人事行政管理关系的依据。没有或未办理人事档案材料的转移手续,双方就无法保持劳动人事关系,劳动者也就无法享受相应的劳动人事权利并履行义务。

  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就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状态的重要依据。

  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由于档案是逐年记载的,也是劳动者个人情况的原始记录,不许涂改。如果这份记录遗失,便无从补办。所以,人事档案遗失后是不能补办的。

  其次,若因公司过错导致职工档案遗失或损毁,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6万元。

  因档案是劳动者个人的历史记录,记载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资情况、保险记录等,如果劳动者没有档案,社保部门就无法为其计算工龄,劳动者也不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达到年龄后无法享受、领取基本养老金,就很可能面临着“老无所养”“老无所医”的困境。

  因此,若劳动者因其档案遗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6万元。

  当然,劳动者所得到的一些经济补偿很难弥补劳动者的将来的既得利益和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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