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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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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论文

  安全是电力生产正常经营的基础和前提,电力企业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并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发展,壮大和保障稳定的头等大事。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电力安全论文,供大家参阅。

  电力安全论文(一)

  论文摘要:在电力安全生产现状不容乐观的背景下,从剖析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一些普适性的应对策略。

  论文关键词:电力;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一、电力生产现状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随着电力产业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各大电力集团已逐渐转型,且已基本具备现代化企业的诸项标准与特征。然而,电力产业的转型也带来诸多现实问题与尚不明显的隐患,其中电力安全生产的实现便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其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效益,更涉及到广大电力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以下将简要介绍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的现状。

  1.安全生产管理远未实现标准化、正规化、常态化

  在各大电力企业中,对安全生产管理并不陌生,但是切实建立一套全过程、全方面、多层次、动静态相结合、监督奖惩相配套、培训教育相衔接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还远远没有实现。

  具体而言,就是没有自上而下的总体规划与设计,也缺少自下而上的反馈与沟通,而各级管理人员又多各自为政,缺乏整合、监督与配套机制。

  应该看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不仅只是宏观层面的,其对企业内部的影响也是巨大的,随着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企业想要在竞争中保持生命力,就不得不作出应有的改变,而企业管理的标准化、正规化、常态化便是在竞争的浪潮中提炼出的一剂良方,它不仅适用于生产管理,更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应用到安全管理之中。

  2.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重心不明,观念陈旧

  安全生产的实现,看似简单,实则内容丰富、繁杂,它不仅只停留在动员大会、岗前培训、分级管理与奖惩制度上,更涉及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全局观系统观、与生产计划的协同等等。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更对管理者的业务素质与知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期更早发现及预防事故,而不是等到事故发生后再剖析原因。

  同时,也更应该注意到,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生产计划、不同生产部门,所采取的管理方法与侧重点也应适时调整。在一些企业中,安全管理经常处于被动、滞后状态,墨守成规,且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层的关注度,这显然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可靠性都危害巨大。

  二、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基于以上讨论及以往现场经验,发现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环节经常出现以下几种较为常见且并未引起过多重视的问题。

  1.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压力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的改革也在探索中不断地前行。然而伴随着市场化的转变,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压力也日渐加强。由此,电力企业大多走向节省成本、减员高效的现代化进程,这也必然导致对安全投入有不同程度的削减;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对电力的需求也同比高速增长,这使得电网的输配电设备以及各发电企业的机组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各职能系统难以保证定期定时的保养与检修,自然导致电网长期高效稳定的运行难以得到绝对保障。

  2.安全职责不明确

  首先,各电力企业固然都有自己的一套安全生产制度,但对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却不尽如人意,大多安全任务分配工作只做简要说明,或只象征性做一些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而分管生产的领导则常常忙于实现繁杂的生产任务、设备维护与技术升级等工作,很难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各个环节所存在的问题,自然也就更难制定与之相应的整改与完善措施。

  其次,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各环节所存在的显性与隐性问题尚不能独立进行彻底分析,难以找出各次事故的直接、间接与深层次原因,因而不能做到及时追究事故责任、吸取经验教训。

  再次,一线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认识,对规程制度大多没有深层次理解,只停留在被动记忆的阶段。

  3.管理方式老旧,缺乏现代化观念

  企业中,从上到下常常只重视大规模、高要求生产的安全管理,而往往忽视了细小琐碎的管理。究其原因,在于部分企业领导仍然遵循计划经济下的旧式动员大会与运动化管理,这种自上而下的大框架、大标题的管理,既难以从生产实际出发,也不易于对经验教训的总结,更难以形成有效的规章制度,而更多的则是流于形式,很难发挥有效作用。

  4.安全管理人员良莠不齐,缺乏对隐患的识别力

  大部分安全管理人员由于受到业务素质、知识水平以及责任心等多方面的限制,对各生产环节中可能或已存在的问题与隐患不能进行有效的预测与判断,不仅缺乏对危险源的识别与推断能力,更难以意识到各生产环境中的潜在风险,在事故发生之后,才认识到其中蕴藏的安全隐患及巨大危害。

  5.现场标准化不健全,经常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如某配电修理人员,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造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在处理变压器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没有对其停电、验电,未挂地线,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等。

  三、促进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在企业中自上而下地树立“安全至上”的思想意识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已经完全融入到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安全稳定的运行已与国家、社会的进步与稳定密切相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出来。而要实现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对企业的领导层,更对基层工作人员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这就要求全体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了凸显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企业领导层必须要以身作则,做好榜样,基层职工要以自身安全为重、以企业利益为重、以社会稳定为重,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思想意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管理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并不是一句空话,无论在现代化的企业中,还是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单位,“以人为本”早已成为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最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且在发达国家早已成为被管理学界广泛接受的基础定理。

  由此出发,各电力企业更应以此理念,不断推进企业现代化进程,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充分运用。具体方法如下:首先,领导层务必要以身作则,切实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坚持定期走基层、走现场,及时了解企业职工的精神与思想状态、诉求与不满,且不仅要及时处理职工反馈的关于生产环节与企业建设的意见,更要注意并帮助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这主要是因为,基层的工作人员常常处在生产一线,不仅工作重复、单调,而且所担负的责任巨大,任何操作都不能疏忽,且要时刻警惕可能发生的事故与危险,造成职工心理压力沉重,长期倒班工作,极易引发事故。其次,应对全体职工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辅导,适时减轻职工心理负担,并尽力改善工作环境,营造一个更加人性化、健康化、和谐化、安全化的工作氛围,切实做到以人为本。

  3.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

  首先,必须对安全生产进行整体化管理,彻底革除生产过程相分离,管理互相推诿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可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将生产各阶段、各过程连结起来。

  其次,坚持行政、安全统一人制,将安全职责与行政职责相统一,以便在制定生产计划与安全计划时具有统一性和连贯性,且避免了事故后的相互推诿。

  再次,将生产环节划分开来,并把安全责任逐级逐层细化,落实到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现安全生产逐级管理,层层约束。

  最后,要做好生产事故学习教育工作,务必组织全体员工就各次事故认真学习,切实总结,以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4.加强监督力度

  监督与奖惩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生产中,即便再完美的规章体制,再充分的教育与学习,也难以完全避免员工在实际操作与运行中出错或违规,也难以避免各项章程全部如实执行。这时,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与奖惩机制,以一种强制又能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方式实现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监督具体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静态监督,另一方面则是动态监督。

  静态监督指的是对各项硬指标的监督,即各职工对规程的遵守情况、设备维护是否符合标准、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与摆放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得以实行等。

  动态监督主要是指对各项可变环节的监督,即职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各项准备与实行工作的监督、安全设备与措施的展开与实行、生产计划与安全计划的实现程度等。

  5.开展多层次、全面化安全培训工作

  各大电力企业在职工上岗前都会对其进行各项安全培训,但培训的方式与内容往往老旧、枯燥且难于理解,这就要求企业不断探索和改善安全培训机制,切实寻找到一条可行性强且教育力度大的培训方式。建议企业在开展安全培训时,除传统的强制性安全教育外,还要不断加入贴合实际、易于理解、教育性强的内容,如历次事故分析与规程制定过程等,并分批次、分阶段定期进行常规性安全培训,更要注意在培训中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工种进行培训。

  四、总结

  近年来,随着科技与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力产业也步入了改革与发展的新时期,大量先进设备与先进理念的涌入,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持续增长,以及国家对能源产业的大量投入,使得电力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进而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然而,作为电力产业的一员,在看到机遇的同时,更应该看到我们所担负的巨大职责,这对电力安全生产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因此,我们更应以开放的思想,兼容并包的心胸,坚定的信念与严谨的态度,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思路,革除弊病,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实现生产安全、职工安全、企业稳定与社会的和谐。

  电力安全论文(二)

  安全法规,主要是指为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与集体财产不受破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主要涉及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及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对于电力行业,为确保其安全运行,我国立法机构和各级电力管理部门经过近20多年的不懈努力,通过加强电力安全法规的建设,从而全面、有效地改善了电力行业的安全状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力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革,使得许多法规、规章或它们的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所以,从电力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出发,必须加紧电力行业立法,建立更加完善的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笔者就目前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不足和当前

  的任务作一探讨。

  1 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现状

  我国政府历来都很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体方针下,使电力安全法规与电力事业同步发展。目前我国的安全法规遵循“三级立法”的原则,即在国家法规、政策的统一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形成全国人大,国务院,行政部门、地方立法部门的三级立法体系。我国的电力安全法规也是按照这一原则进行立法的。从2002年出版的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主编的《电力安全法规制度汇编》来看,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陆续颁布的电力安全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行政规范已有4大类160多项上千多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很大的发展,特别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对加强电力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指导作用。所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电力安全法规体系迅速组建,法规体系初步健全,执法机构也逐步形成。

  1.2 存在的问题

  1.2.1 缺乏系统性

  安全法规的系统性,是指在编制安全法规的过程中,要依据安全法规体系的结构,建立、健全具有各自功能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安全工作、安全奖惩4种不同类型安全法规。而我国现阶段的电力安全法规,从数量上看,虽有上百部之多,枝繁叶茂,但缺乏比较清晰的主干。换句话说,对于如此繁多的电力安全法律法规,除了《电力法》外,还没有一部充分适应实际情况的电力行业综合性法规。由于这一体系缺乏系统性,给安全法规的汇编、管理和查找带来了困难,在耗费人力和财力的同时,又因不能及时获得准确的信息而影响了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

  1.2.2立法层次不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按法律地位及效力等同原则,安全法规可划分为3个层次:由全国人大及专门立法会议制定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各省人大会确定的一般法以及国务院下属部委及各地方政府制订的行政法规。目前,电力行业的安全法规中,根本大法和一般法不多,绝大多数是由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制订和颁布的行政法规,从立法的层次上看,仅属于法规中的第三个层次。即使国务院颁布的某些电力安全法规,也只是某个方面的问题或某一个时期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权威性不够。由于缺少权威性,在实施过程中就要逐级制订规定、办法、细则,这就不可避免地有随意性。

  1.2.3 覆盖面不广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打破独家办电格局,实行多家办电,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对促进电力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电力行业仍然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垄断经营模式,在电力行业面对许多实际问题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初步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新问题、新情况,立法工作没有跟上,有些方面法规还是空白,或者某些法规还停留在原有计划经济中,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就拿《电力法》来说,从1986年开始起草到颁布实施前后经历了10年,它是在计划经济框架内制订,在市场经济时期颁布实施的。很显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少内容已经不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电力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了法与法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这些冲突与矛盾使得电力企业在许多方面无所适从,一些具体的工作难以开展。 2 建立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设想

  电力安全法规体系,是指以《电力法》为主体,以国家颁布的有关电力安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电力主管机关颁发的规章为补充,形成不同等级、不同层次、内容完备、界限明确、结构合理、组织严密和统一协调的法规群体。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我们有必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不是单一的电力安全法典,而是不同层次,不同颁发等级的法律法规网络;

  (2)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不是对法律法规的简单汇编,而是要明确各法律法规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但又必须把它们相互协调起来;

  (3)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不是仅仅覆盖电力安全各个方面的原则规定,而是更要注重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鉴于上述基本思想,关于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构成,初步设想为下面3个层次:

  第一层次:法律法规。这一层次的安全法规是电力安全通用法,法律效力最高,主要由全国人大、专门立法会议颁布的根本大法和一些权威性较高的一般法组成。这些电力安全法律法规应该是比较综合的,应该规定该法的协调关系和对象、电力安全技术法规的立法程序、执法主体、监督、实施等。以此法为基础,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发布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譬如依据《电力法》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规或依据电力安全标准制定的一些技术法规。

  第二层次:规程规范。这一层次的安全法规主要根据通用基本法授权制定发布处理电力安全技术问题的技术性法规,或根据法律发布的强制性电力安全技术标准。它是对第一层次的法律法规的技术性补充和对第一层次中的法律法规的一种权威性的解释。它一般不涉及具体的细节问题,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这类法规主要涉及行政和技术管理内容,是行政与技术的综合表现形式。

  第三层次:规章制度。这一层次的电力安全法规主要由地方政府与电力企业制定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成。由于考虑到许多电力安全技术细节问题以及具体的执行办法,所以在制定时需要产业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共同协调。可以说,这些在协调过程中制定的法规是集科学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的,另外,由于它的具体性,也有利于作业人员实施和监督。

  3 对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面对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努力建立新的安全法规体系,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法规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结合电力行业改革的实际需要,对原有的电力安全法规体系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遇到的新情况补充制定一些新的法规,力求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各方面的要求;

  (2)做好已颁布法规的修订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中已经不再起作用,或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法规必须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法规更有利于电力企业去适从,有利于电力企业的工作开展;

  (3)加紧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现阶段我国的立法没有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有些方面的法规还是空白。电力行业也是如此,这样势必导致工作中存在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所以,应该根据电力安全工作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按照电力安全法规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一些新的法规;

  (4)加强安全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是自发的,必须依靠安全宣传与教育的正确引导。在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强电力安全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防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和减少人为失误的次数。

  电力安全论文(三)

  论文摘要:电力企业的安全运营是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环节,它对企业的持续和谐发展和效益的提高有着重大的影响,同时也关系着国家能源安全可靠、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起居等问题。文章对电力生产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一、引言

  安全是电力生产正常经营的基础和前提,电力企业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并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发展,壮大和保障稳定的头等大事,安全是永恒的主题!无论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候,若不能提供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就会制约发展,带来无穷的隐患。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电力生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提高电力生产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行为的重要性

  安全是企业生产和创造效益的前提条件,企业生产没有安全保障就不能进行正常稳定地创造效益,员工的收入就不能得到保证,更谈不上为创造效益,甚至导致企业关闭停产,因此安全问题关系到企业全体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重视安全讲安全,不应视为只是领导的事,讲安全,不应该认为是完成上级的指示,消极地去完成,而应成为每个作业人员的自觉意愿。

  在一些生产单位中,对安全生产持错误看法的人并不少见,有人就认为“抓安全是企业领导的事,工人只管上岗干活”。这是一种狭隘的思想意识,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许多先进发达国家,对安全工作都有这样一个共同的认识:“安全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最基本的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也不能给他人带来伤害。”例如美国,从事电弧焊作业的工人,为了避开电弧光的辐射,都佩带有遮光作用的头带式电焊面罩,用以保护眼睛。这完全是为了保护操作者采用的一种防护措施,但同时也考虑到那些从作业现场通过的人以及在现场附近作业的其他人员,仍都处于无防护的状态,为了保护这些人的眼睛免受辐射光线的刺激,设计并出一种屏障,对这部分人就起到了保护作用。像这样处于不同性质作业的工人,能经常为别人着想,就一定会收到共同安全的效果。

  三、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

  各级领导要树立“管理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好《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网络。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了解每一个员工的思想状态和喜怒衰乐,既严格要求他们,又热忱关心他们。这是因为,电力生产一线的职工日常工作单调、重复、枯燥,要应对随时发生的电力事故,心理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此外,我们还要对全体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二)坚持理论、制度、机制、科技创新,是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也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要求。首先要坚持理论创新,树立与市场化运作相适应的现代管理理念。其次要坚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最大利益的变革,是在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面的一种新发明的结果。再次要坚持机制创新,关键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要开展多层次的员工职业道德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最后要坚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要高度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上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优势,利用先进的微机监控系统与网络结构可极大降低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三)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现场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必须从严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班组管理是安全作业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抓细抓实。在一些电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现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酿成了事故。因此,建议对多发性和重复性的事故进行认真的总结,提高改进办法,并形成规定和制度,治理薄弱环节。这些标准化管理制度,应尽量简明详尽,操作性强,使每一个职工都能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此外,还应做好事故通报汇编工作,事故通报汇编是血的教训,是经验和教训的积累,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举一反三,以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质量管理

  其一,要求严格工器具的报废制度。到期的,已损坏的和定期试用中检查到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强制报废并破坏至不能使用。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已报废的工器具转售(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其二,要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制度。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其三,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试记录、验收记录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五)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

  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并与国际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水平接轨的重要体现。以往的安全管理手段在预见事故的水平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上不尽人意。安全性评价是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方法。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对现有的安全工作进行诊断,做到心中有数,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广泛的业务培训。全体职工在参与这项工作的过程中,通过深入学习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章制度,可以提高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规章制度。尤其要通过安全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事故的处理能力。

  四、结语

  在安全制度的可靠保证下,通过“人性化”的管理,在生产工作中形成安全高于一切的氛围,调动员工重视和改进安全的自觉行动,使全体员工在“安全第一”这个共同的价值观指导下,凝聚到一个共同的方向,保证企业生产安全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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