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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的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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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的生产责任书

  安全是一种美,安全的美体现于维系安全的行为过程中;安全是一种情,安全的情是一种美好的感情状态。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书,供大家参阅。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书(一)

  为认真贯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继续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条线20XX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认真传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导方针及活动方案,负责具体管理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2、组织本单位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事项,并有详细的记录。

  3、组织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协助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拟定本单位逐层安全生产责任状及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进行认真执行落实。

  5、协助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供各类安全防护用品。

  二、乙方(个人)为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做到:

  1、熟悉本单位工作流程,通晓事故防范事项,力争做到本班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双为“0”的目标。

  2、严格遵守公司和**厂区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接受生产、单位、基层各级主要负责人的生产指挥和领导。

  3、不擅自进入危险地带(高压、煤气区、特殊高温区),坚持做到上岗前4小时内不得饮酒,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吸烟,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一次考核50元。

  4、上岗期间劳保齐全,佩戴标识,精神饱满,坚决不带情绪上岗,不带病上岗。

  5、每次在各种操作之前,务必坚持“一看、二准、三操作”的原则。

  6、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7、认真参加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在生产中督导职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服从上级安排,积极配合单位和部门的各种安全检查和指导,按照“分层管理,层层落实”原则承担隐患整改责任。

  9、认真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履行班组安全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及时反映和处理安全隐患,积极参加事故抢救。

  10、与单位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状,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当班生产,当“安全和效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11、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上一级领导,并组织抢救,坚持“四不放过”对事故进行分析,配合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禁对事故瞒报、隐报和漏报。

  12、违章操作;不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者造成个人危害事故,由本人承担。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安全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单位负责人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主管负责人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责任人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书(二)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加强综合管理

  1.县(区)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要主持或者委托分管领导人组织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县(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上的突出问题;支持、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领导人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审定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批准下达执行;组织考核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按照规定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2.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负责部署安排本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领导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3.县(区)人民政府其他领导人直接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将上级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并组织实施。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和隐患,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和等级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4.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乡(镇)政府、部门和企业,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5.县(区)级财政预算要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

  6.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县(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各乡(镇)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全市、全区、全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7.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非煤矿矿山开采重大灾害预防与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烟花爆竹药药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科技项目开发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修订安全技术规程,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8.督促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9.健全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10.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或黄牌警诫,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2.按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部署及相关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材料等。

  (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包括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率要达100%,隐患整改率要达95%以上。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行隐患排查、报告、登记、治理、销号全过程监管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企业直接负责人、部门监管责任人和政府督办负责人进行整改。

  3.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10项左右、县(区)人民政府10项左右、乡政府5项左右、村委会3项左右。列为市、县(区)、乡镇、村委会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隐患项目,要在1月底前确定下来,重大隐患由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列为年度整治任务的隐患(年度计划)整改率要达100%。

  4.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和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治理整顿,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扎实、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标准、整治责任单位和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治。

  2.进一步加强平安畅通县区、交通安全文明村、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

  3.落实向每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监管人员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的日常安全监管,盯死盯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管理

  1.进一步加强对持证企业日常监管,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具备从事生产活动以及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实施关闭。

  2.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计划、经济部门每季度将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清单抄送同级安监部门备案,督促新、改、扩建工程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每个县(区)年内要推动15家以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并力争达标。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县(区)安监队伍建设。要给县(区)安监局配足安监人员,安监人员编制到位率要达到100%。各县(区)要根据工作重点配备必须的专业安监人员,并保证安监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办公场地、工作车辆和安全检查必须的器材、设备等。

  2.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3.加强农村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辖区内每个村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组织村级安全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安全员的安全监管能力。

  4.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本县(区)年度、季度和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等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解决好辖区内屡禁不止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

  3.负有监管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职责,强化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做到公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认真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公民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制定本县(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开展形势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知识。

  3.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合格证。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合格证。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加强本县(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完善本级政府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2.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3.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救援、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严格责任追究。辖区内立案查处的事故要按规定期限全部结案,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调查结案批复文件及处理决定报送市安委办。

  5.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二、控制目标

  (一)20XX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有效预防伤亡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力争20XX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二)具体目标。各县(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详见《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附件一)。

  (三)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须比上年有所减少,且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较大事故起数以内。

  三、履职考核

  (一)各县(区)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县(区)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政府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评分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以下至800分良好,800分以下至700为合格,低于700分为不合格。

  (四)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考评等级降低一级。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20%以上。

  2.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3.道路交通年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4.工矿商贸及其它行业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五)考核以“季度检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市政府7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次年1月中旬对各县(区)进行全面考评。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经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要给予奖励,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

  (七)县(区)政府要分别于今年7月上旬和明年1月上旬,认真填写好《县(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详见附件二),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今年7月5日和明年1月5日前,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附件一: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附件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

  北海市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XX年X月XX日

  责任单位: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XX年X月XX日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书(三)

  甲方:xx

  乙方:xx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保障和示范促进作用,激发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服务本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和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项目部与青年安全监督岗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一、包保期限:从工程开工至竣工

  二、甲方责任

  1.纳入体系。关心和支持青年安全监督岗及其岗员的工作,将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纳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

  2.支持活动。根据生产要求,提供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参考资料以及技术帮助。支持青安岗岗长作为代表参加交班会、周例会以及其他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3.加强管理。支持青年安全监督岗从事安全检查监督管理活动,赋予其开展工作所必要的权力。

  三、乙方责任

  认真履行青年安全监督岗基本职责,详见《》(须结合生产一线单位实际列出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

  四、考核兑现

  1.考核兑现由党政组织委托安质部门和团组织按季度(每年3、6、9、12月末)进行。

  2.每季度青年安全监督岗履行职责情况良好,甲方要兑现岗长每月200元的青安岗津贴,兑现岗员每月100元的青安岗津贴,并在此基础上按每月100元标准增发每月“青安之星”当月津贴。对发现、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一次性特别奖励标准由项目部行政与青安岗协商确定,一般应不低于每人100元的标准)。

  3.经考核,青年安全监督岗未能按《办法》规定正常履行职责,则取消当季青安岗全体成员津贴。

  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团组织留存一份备案。

  甲方签字(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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