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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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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事故

  今年有哪些重要的交通安全事故需要我们牢记在心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道路安全事故,供大家参阅。

  道路安全事故(一)

  上诉人东营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处(以下简称公路工程处)、东营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路局)、文登市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文登公司)、济南铁路局工程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公司)、广饶县水利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广饶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张芳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02)东民初字第1427号民事判决,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2002年9月30日晚11时左右,张芳杰(又名张立新)驾驶鲁E-82368号黑色本田雅阁轿车沿东营市南二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离该路尚未完工的公铁立交桥施工现场四、五百米处时,张芳杰驾车从南北横设的路障北侧缺口穿过,因公路北侧设置了许多预制块,其即驾车沿南侧向西行驶,行驶至该公铁立交南侧引桥三分之二处时,车辆撞在公铁立交桥引桥南桥臂上,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张芳杰以施工现场除半截路障外无任何警示为由诉请被告对其赔偿。

  另查,东营市南二路公铁立交桥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市公路局于2002年6月份分别与公路工程处、文登公司、济南公司、广饶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四公司具体施工路段为:二合同段A段、二合同B段、一合同段、二合同段C段。2002年7月29日,公路工程处与博昌公司签订了公路路基路面底基层及挡土墙施工承包协议,公路工程处将自己施工的二合同段A段的部分工程转包给博昌公司。以上五份合同均未涉及有关警示标志的设置及操作问题的具体条款。

  一审过程中,张芳杰于2003年1月2日申请对其车损进行价值评估,经东营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损价值为159773元。

  道路安全事故(二)

  10月3日中午,在都昌县街头发生惊险一幕,一名身穿校服的中学生在骑电瓶车经过十字路口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刮擦,电瓶车当场倒地,该学生躺在地上昏迷不醒,而且浑身不停地抽搐。

  当日13时20分许,浔阳晚报记者经过都昌县东风大道芙蓉路路口时看到,一辆电瓶车倒在地上,旁边躺着一名女中学生。可能是摔倒时头部着地,只见她浑身抽搐,嘴角还流出了口水,另一名女同学蹲在旁边哭。事发现场,一辆出租车停在后面,司机正在用手机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向120求救。据出租车司机介绍,电瓶车与出租车是相向同行,在通过路口的一刹那突然转向,出租车来不及避让,当场将电瓶车顶翻在地。

  就在120急救车赶到之前,倒地女学生终于苏醒过来。她晃晃悠悠地从地上爬起来之后,竟拒绝上急救车。最后在众人的劝说下,她总算上了急救车,随后交警也赶到了事发地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尽管有学生骑电瓶车出了事,仍旧有不少身穿校服的孩子骑着电瓶车从旁边呼啸而过。

  小学生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各方面广泛关注,包括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在内的安全问题已经得到了普遍重视。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家长、学校对学生安全的重视!

  道路安全事故(三)

  事故简述

  6月3日6时50分,北京冀东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一辆车牌号为晋F03210的重型大货车,行驶到山西省右玉县至朔城区省道36km+43m处违法越过公路中心黄虚线超车,与相向行驶的朔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车牌号为晋F08004的依维柯客车正面相撞,造成22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晋F03210重型大货车驾驶员严重违法驾驶,晋F08004的依维柯客车核载17人,实载24人,严重超员。二是有关部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货车违法超车、客车严重超员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和纠正。事故详细情况及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防范措施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驾驶员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等不安全行为,保证安全运营。

  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大路面管控、动态巡逻频率和密度,依法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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