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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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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查询

  查询南京社保有哪些方法,关于南京社保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南京社保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社保查询

  网上查询

  查询网址: http://wsbs.njhrss.gov.cn/NJLD/

  友情提醒:

  1、个人用户原7位劳动保障卡号前需加000。

  2、单位用户原5位劳动保障证号前需加000。

  3、请输入正确用户名和密码,密码为8位数字,并且使用半角输入法。

  4、用户使用身份证登录时,请使用在我局注册时使用的身份证,请区别15位与18位身份证号码。

  5、开通社会保障卡密码服务,且尚未注册的的用户,可使用个人用户网上自助注册。

  6、如果您左边菜单栏点不开,请查看您使用的浏览器,请不要使用IE以外的其它浏览器。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33

  查询范围: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窗口查询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68788038、68788033

  传真号码:025-6878801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不上班)

  终端查询

  工行自助终端查询

  2016年1月8日起,市民可凭与工行捆绑的市民卡在工行310个自助服务网点、440台自助服务终端上进行个人社保查询。

  查询项目:

  1、个人参保缴费信息

  2、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预约

  3、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4、工作支付待遇

  5、工作住院伙食补助

  6、工作定期待遇及供养待遇

  注:南京市社保中心正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国银行联系,力争2016年上半年把个人社保查询功能扩大。

  南京公积金缴纳比例及缴纳标准

  一、范围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调整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16年度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0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6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补贴政策执行省市房改部门的有关规定。

  3.各单位按照现行比例调整缴存基数。未达到最高缴存比例的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四、调整步骤

  (一)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各单位应核对本单位基本情况,如与《单位分户信息》不一致,在表格上直接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送交各银行网点。

  4.各银行网点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修改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修改后的单位基本信息回执和打印的基数调整受理回执返回给单位核对确认,单位和各银行网点应确保缴存基数调整正确。

  (二)网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厅办理。

  1.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击“归集业务”—“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直接点击“提交”按钮,下载本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

  2.按职工个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制作年度基数调整表格(表格样式可通过“归集业务”—“基数调整”菜单直接导出)。

  3.单击“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基数变更类型选择“年度基数调整”,单击导入按钮,导入制作好的年度基数调整表格,提交打印受理回执后再次提交,完成年度基数调整。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2.单位应核对职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于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3.2016年7月1日起办理开户的职工一律按新的缴存基数标准执行。

  4.在网厅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业务的单位,应核对单位账户基本信息,如与单位基本情况不一致的,应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同时留存好《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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