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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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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在湖南的农村,有什么养老保险的政策呢?湖南农村最新的养老政策是什么内容?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这个问题由学习啦小编来为您解答!

  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湖南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每人每年补贴最高160元,如果你想参加湖南省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12月12日起,从最少的100元每年,到最高3000元每年,共14个参保缴费档次可以自由选择。虽然相较于过去的30个缴费档次,看似选择面窄了,但由于政府补贴力度的大幅提高,过去是每人每年50元封顶,今后政府补贴每人每年最高160元,这也意味着参保者享受的实惠更多。11月17日,长沙市人社局介绍,新修订的《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将于12月12日起施行,预计将惠及近195万缴费人。

  参保缴费档次由30个精简到14个。根据原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是100元至3000元共30个缴费档次(每100元上升一个档次)。新办法调整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集体补助标准则由不超过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的3倍,调整为不超过长沙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新规既兼顾不同群体的缴费能力,又鼓励多缴多得。政府补贴标准调整为: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增加10元;个人缴费3000元的,政府补贴高达每人每年160元。政府补贴力度全省最高。

  湖南基础养老保险三个标准

  湖南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05元

  湖南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7月1日起补发

  新规明确,长沙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基础养老金标准在目前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达到每人每月105元,增加的5元基础养老金从2016年7月1日起补发。据悉,从2016年7月1日起,湖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至60元。长沙基础养老金标准一直保持全省最高。

  同时,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由区县(市)政府代其缴纳全部不低于最低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新规还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

  根据原办法,长沙市政府对年缴纳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纳200-5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500元以上的档次与500元缴费档次实行同等政府补贴标准,即最高50元封顶。

  截至2016年6月,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5.88万,其中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为71.11万。

  湖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关于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鉴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6年初发布,相应的2016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以下简称2016年度基准值)暂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经研究,现就2016年度基准值公布前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定计发相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16年度基准值发布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525元/月、低档2715元/月预缴。

  (二)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3575元/月封顶、27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5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三)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

  (四)停保、转出或退休的,可以按预缴基数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职工的,也可以以申报缴费工资后按暂定基准值保底封顶的基数办理相关手续。

  (五)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44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82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

  二、2016年度基准值发布后,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并按以下规定处理相关问题:

  (一)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2016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以2016年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

  (二)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按2016年度基准值并结合2016年度缴费基数核定结果统一进行调整、结算。

  (三)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停保、转出、退休的,缴费不再调整、结算。

  (四)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应及时缴费。

  (五)2016年度之前的欠费或断档,按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清缴或补缴,其中,以4525元/月为基准值清缴或补缴的,以2016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不再调整、结算。

  (六)已预核和预发养老金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的,按2016年度基准值或2015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统一重新核定,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差额。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账户如有变动,应到相应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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