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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浦东新区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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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一直是我国政府政策的重心。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上海浦东新区招生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上海浦东新区小学政策如下

  浦东新区小学阶段招生

  入学信息登记。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4月9日- 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到区招办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2016年起,本区在部分学校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各相关学校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

  本区将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2017年起,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户籍迁入时间、房屋产权证登记时间等统筹安排入学。

  (二)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登记入学。

  (三)随迁子女招生。

  区招办、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的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四)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5月21日-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区招办、教育署和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升初入学对口方式。本区公办初中学校仍按户籍、住房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均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本区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有关规定,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区招办按照本区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实施办法,妥善安排申请回本区就读的学生入学。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编制,并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公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招生办法等信息。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确定的项目、名额实施招生工作,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送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区招办组织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

  (四)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本区公办初中或接受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学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五)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回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招办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招办安排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可携带相关证件自行前往尚有学额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具体方式如下:

  招生年龄和对象

  小学招生年龄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就读学生。

  公办学校招生

  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安排入学。

  (一)入学依据及安排方式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的:户主须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备相对应的房产证);学生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6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2.本区户籍,因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房产证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6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办理。

  3.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区),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本市户籍和房产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无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4.动迁户子女入学: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安排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县户籍,按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外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6.随迁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含看护点)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公办初中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初中)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7.残疾儿童入学: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8.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二)信息公开

  2016年3月31日前,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等相关信息在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网上公示(网址:www.zsb.pudong-edu.sh.cn)。

  (三)入学信息登记

  第一批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民办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未入本市幼儿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五年级学生。

  登记时间:2016年4月9日—4月23日。

  登记地点:民办三级及以上幼儿园适龄儿童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区招办(地址:潍坊七村702号)登记入学信息。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登记入学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区招办登记入学信息。

  第二批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未入园(看护点)及新来沪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

  登记时间:2016年5月23日—6月30日。

  登记地点:随迁子女家长自行前往尚有学额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完成信息登记、审核、确认。

  教育署负责审核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所招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材料。

  (四)入学安排

  区招办负责对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中的适龄儿童及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安排,于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教育署负责对民办三级幼儿园中的适龄随迁子女及民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进行入学安排,于2016年5月16日前完成。

  (五)信息抽查核实

  2016年5月11日—5月13日,区招生办对第一批信息登记对象的证件材料进行原件抽查。

  (六)报名验证

  2016年5月20日前,区招生办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初中以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的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其子女被分配安排的公办学校。

  5月21日—5月22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前往已安排的公办学校进行现场核对。

  (七)招生录取

  区招办于6月20日前下达第一批招生录取名单,7月10日前下达第二批招生录取名单。各公办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核定并公示的计划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一)信息登记: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入学基本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

  (二)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须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站,进入民办中小学报名页面,完成报名和填报志愿。民办小学限报2所学校,填报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4月27日;民办初中限报3所学校,填报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4月30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升学生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三)组织面谈:学生接到民办学校面谈通知后,本市户籍的学生须带户口本、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带户口本、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关学校参加面谈。民办学校在面谈前,先要审核学生所带证件,证件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面谈程序。民办小学面谈日期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日期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四)按志愿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民办学校以短信方式发出录取通知后,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经家长确认后民办学校方可正式录取。民办中小学学生报到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5月22日,学生报到时,民办小学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初中收取《初中入学告知书》。

  (五)学生补录: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对已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补录。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确认的学生,将不再安排公办学校。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经教育局批准,部分学校按规定项目、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信息公示:教育局和区招办网上公布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学校名单、项目、计划。相关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名额、条件、录取办法等。

  (二)学生报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自行前往相关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4月30日。

  (三)组织测试:相关招生学校于2016年5月9日前完成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

  (四)招生录取: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于2016年5月12日前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相关学校将预录取名单于2016年5月13日前交教育局德育处审核备案。招生办于2016年5月17日前在招生办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于2016年5月30日结束。

  五、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向社会公布《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月29日前

  教育局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培训

  3月中旬

  基教处、招生办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校长会议

  3月中旬

  教育局

  审核确定公办学校招生区域、招生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设施等基本信息

  3月30日前

  教育署

  网上公布公办中小学招生区域等相关招生信息

  3月31日前

  招生办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

  4月9日—23日

  幼儿园、小学

  教育署、招生办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4月24日—27日

  学生家长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4月28日—30日

  学生家长

  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4月28日—30日

  相关学校、相关学生

  民办小学面谈

  5月7日

  民办小学、相关学生

  民办初中面谈

  5月7日—8日

  民办初中、相关学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5月9日前

  相关学校、相关学生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5月9日—10日

  民办中小学

  二级及以上幼儿园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毕业生入学安排

  5月10日前

  招生办

  入学信息抽查

  5月11日—13日

  招生办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12日—13日

  民办中小学

  民办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15日—16日

  民办初中

  民办三级幼儿园随迁子女、民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5月16日前

  教育署

  小学报名验证通知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发放

  5月20日前

  招生办

  公办中小学报名验证日

  5月21日—22日

  中小学、学生

  民办中小学录取的学生报到

  5月21日—22日

  民办学校、相关学生

  第二批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审核、验证、确认

  5月23日—6月30日

  有学额的公办中小学、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

  体育、艺术特长生拟录取名单在就读小学公示

  5月12日前

  学生就读小学

  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取名单上报德育处审核备案

  5月13日前

  德育处

  招生办网上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取名单

  5月17日前

  招生办

  下达第一批录取名单

  6月20 日前

  招生办

  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6月30日

  相关学校、招生办

  回外区县就读小学毕业生材料送招生办

  6月30日

  小学

  下达第二批录取名单

  7月10日前

  招生办

  各中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5日前

  各中小学

2017上海浦东新区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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