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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湖北房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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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湖北房产政策

  湖北一系列房产新政正式出台!房贷首付下调、公积金制度改革!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湖北房产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湖北房产政策如下

  居民首次购买住房,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首套房贷款未还清、二套房首付30%即可;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更广,农民工缴足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推出一揽子房地产去库存新政。

  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房地产库存主要集中在三四线城市。专项行动的三大重点是:大力推进公租房和棚改货币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鼓励新市民进城购房。

  1.首套房贷首付比例最低20%

  湖北省政府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个人首套住房贷款优惠政策,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今年,湖北省全面推行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各地方政府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从市场筹集公租房房源,提供公租房租赁服务,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

  湖北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给予补助。

  3.农民工缴半年公积金可贷款

  为让更多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湖北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用工单位要落实《湖北省集体劳动合同条例》,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湖北省提出,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为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湖北省将开展省级资金调剂融资机制试点,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现资金盈缺调剂。同时,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5.鼓励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房

  湖北省鼓励新市民进城购房,要求深化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房及相关合法权益。

  同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各地可制定鼓励政策,支持农民及农民工等进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积极与金融机构衔接,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推动“农民安家贷”等产品落地。充分利用现有融资性担保平台,为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提供风险分担或缓释措施。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6.库存超过三年暂停用地供应

  根据方案,住房市场供不应求的,要加大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下一年度住房用地计划要削减50%;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要暂停住房用地供应。

  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各地应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各地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或转为棚改安置房建设。

  7.资金困难的房企可延期纳税

  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可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应缴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缴纳。金融机构可适当下调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

  各地要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库存房源,发展旅游、养老、医疗、创业等跨界地产,拓展生活服务业。各地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企业或个人开展房地产租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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