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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人才引进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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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人才引进政策有哪些

  《意见》提出,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机制。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北京人才引进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人才引进政策

  积分落户政策对创业人才倾斜

  《意见》提出,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机制。制定实施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研究设立创新创业指标,对获得一定规模创业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市场贡献突出的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文化创意领军企业骨干、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优先办理引进。对于社会贡献突出且确有用人需要的单位,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去年底公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到,积分落户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本市居住证持证人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指标,提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从这些细则上看,积分落户政策在制度设计上对于创新创业人才有倾斜。

  《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与首都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相关部门负责人曾指出,北京通过积分落户引进人才,将为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目标提供人才保障。此外,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进行人口调控,但并不会控制人才,与精准引进人才不矛盾。

  北京毕业生异地创业获社保补贴

  《意见》提出,分类推进用人主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其中提到鼓励事业单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根据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建立自主决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国际薪酬标准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支付,人才薪酬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这意味着国企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管理人才,薪酬上将更加灵活。《意见》提到,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新兴领域职称评审试点,根据人才需求在部分职称系列开设正高级职称,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

  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协同推进区域人才管理改革,推动京津冀在人才职称互认、医师多点执业、博士后联合培养、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开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协作试点。建立京津冀干部人才挂职交流的常态化机制,鼓励人才异地创新创业,对于异地创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北京市将出台外籍人才出入境办法

  《意见》提到,实行更具竞争力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适度放宽引进海外人才的条件,加强对海外人才在项目申请、成果推广、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切实解决引进人才在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问题。

  推进以外籍人才为重点的海外人才管理改革,落实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的政策措施,在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开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试点,出台外籍人才及团队出入境实施办法。

  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的政策措施,是指今年3月1日,20项出入境新政策正式实施,涉及外国人签证、出入境、停留、居留等方面,包括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中关村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等。

  《意见》还提出,支持科研人员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完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对接其他单位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所得资金收入,可由所在单位和企业自主决定资金使用和分配,用于奖励人才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50%。此外,以需求为导向,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高校实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的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加大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力度,支持一批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职业院校招收企业职工参加非全日制学习,实行弹性学制教学,建立学分累积和转换制度。

  人才引进审批条件

  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单位录(聘)用并依法签定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2]。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七)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并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八)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包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3])。

  (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并且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二、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已婚的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户口并双方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十)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十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十二)投靠配偶人员,其配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人才。

  (十三)投靠配偶人员,其配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

  广州异地人才引进提供材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统一用A4纸):

  1、《人才引进呈报表》,单位加意见并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3、劳动合同或本市的社保缴费证明。

  4、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含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或档案转递通知单、现实表现)。

  5、计划生育证明(三个月内)。

  6、申报人学历、学位及其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件及资格评审表(考试报名表);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7、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学历、学位及其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资格评审表(考试报名表)、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配偶属外国国籍或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的,免交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仅需提供结婚证、护照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8、《单方调动意见书》。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如单方调动,需提供《单方调动意见书》。(由不调方写,内容需注明:本人不调原因及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意见,双方签名并加盖手印)。

  9、离异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民事调解书。

  10、如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证明、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11、纳税类人员需提供本市连续三年社保缴费证明与个人所得税有效证明。

  注: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引进提供资料详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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